麻风病可疑监测系统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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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方案,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及时控制传染源。 建立一套完善的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系统,增强相关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敏感意识。 降低麻风病的误诊和漏诊率,减轻病人辗转诊治的医疗负担。,监测目的,试运行阶段(2011年9-12月) 完成市级启动会后,于9月开始试运行。 可疑症状监测系统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定点诊治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可疑症状病例的发现、转诊、追踪、排查和上报等工作。 试运行一个季度后,于12月,将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报告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阶段性小结。,时间安排,正式实施阶段(2012年1月-) 2012年1月

2、开始正式运行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系统。 各地按照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时间安排,(一)地区分类根据近年来各市麻风病患病率、发现率、人口数、新发病例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以及历年累计麻风病人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将各地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地区分类和任务分解,(二)任务分解 一类地区:每季度要求报告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总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且在上报的任务数中流动人口须占25%以上。 二类地区:分别为1.5/10万和20%以上。 三类地区:分别为1.0/10万和15%以上。,地区分类和任务分解,任务数是指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上报“转诊单” 后,经麻风病定

3、点诊治机构排查和复核,并反馈给可疑症状者居住地疾控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的对象。 若经多种途径追踪后,转诊的可疑症状者仍未到定点诊治机构复诊者,则视为失访,此可疑症状病例不计算在该市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内。,地区分类和任务分解,(一)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医疗卫生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主要是可疑症状病例的登记、管理和报告工作。 皮肤科、神经科或其他相关接诊医生负责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的填写和转诊工作。,可疑症状者转诊,1、转诊对象 符合省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方案中提到的一条或一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症状,排除其它疾病后,作

4、为可疑症状病例报告,并向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转诊。,可疑症状者转诊,皮肤出现不痛不痒皮疹(红斑、白斑、浅色斑、丘疹、结节等),久治不愈。 皮损的感觉丧失或减退,麻木闭汗。 眉毛稀疏、脱落。 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面部或耳垂出现水肿或肿块,面如醉酒。 爪形手、虎口肌肉萎缩。 手、足麻木或有麻刺感。 手、足或眼睑肌无力。 垂足。 发生无痛性伤口或溃疡,久治不愈。 周围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麻风病可疑症状,符合上述一条或一条以上症状,排除其它疾病的,作为可疑症状报告,2、转诊程序 (1)填写转诊单:对需转诊的对象,医疗机构应填写“转诊单”一式四份; 一份由医疗机构存档; 一份由医疗机构上报居住地

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如可疑症状者为外省临时出差或旅游者,则上报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另外两份由可疑症状者携带到指定的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复诊。,可疑症状者转诊,2、转诊程序 (2)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医疗机构转诊医生要对可疑症状者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嘱咐其及时到定点诊治机构就诊。,可疑症状者转诊,2、转诊程序 (3)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收集本单位的“转诊单”,核对相关信息,及时更正; 向可疑症状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报告医生填写的“转诊单”,并填写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登记表; 同时填报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季报表,按

6、季度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可疑症状者转诊,(二)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排查 1、可疑症状者的排查 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分管院长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排查与复核转诊的可疑症状病例; 接诊的医生要在病人随带的两份“转诊单”中填写处理结果,由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收集; 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将其中一份转诊单邮寄(或传真)给可疑症状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另外一份留底备案,同时填写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登记表。,可疑症状者转诊,2、病例上报 麻风病定点麻风病诊治机构在确诊麻风病例后,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 接诊医生还应填写麻

7、风病新(复)发病例个案报告卡,及时邮寄(或传真)给可疑症状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 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登录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专报。,可疑症状者转诊,可疑症状病例转诊,(一)核实麻风病可疑症状者转诊到位情况 麻风病可疑症状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麻风病可疑症状者的追踪。 将医疗机构上报的“转诊单”的信息与定点诊治机构上报的处理结果进行核对,记录所有报告的可疑症状者的转诊日期和追踪到位信息。,可疑症状者的追踪,(二)追踪未到位麻风病可疑症状者 1、追踪对象 可疑症状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

8、病防治专业机构如果在收到医疗机构上报的“转诊单”后,两周内未接到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的处理结果时,则该可疑症状者为转诊未到位者,应及时对其进行追踪。,可疑症状者的追踪,2、追踪方法 (1)电话追踪:由可疑症状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追踪,进行电话联系,并劝导复诊。 (2)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追踪:对没有电话或通过电话追踪一周内未到位者,可疑症状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追踪人员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告知详细情况进行追踪。,可疑症状者的追踪,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应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每年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16日前逐级上报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报告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总结和分析报告;,资料的报告和反馈,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督导与考核; 对确诊病人每例给予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和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确诊医生各奖励1000元。奖励经费由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统一承担。,奖励、考核与督导,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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