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三包政策宣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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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汽车三包政策宣贯材料 营销公司 2013年10月,目 录,一、 汽车三包政策介绍 二、 三包政策配套标准介绍 三、 新三包法实施后的影响与要求,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历经争议和波折,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3,2004.12,2011.10,2012.01,2012.12.29,2013.1.15,2013.10.1,质量司委托中机联牵头、中标院、中消协等参加,立法听证会,第3次征求意见,正式签发,正式发布,正式实施,(一)背景,(二)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架构,主文件,支持文件,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1.汽车三包规定

2、总体要求,(三)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主要内容,本法规共9章,48条,规定了法规适用范围,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三包责任免除,违规的处罚等,主要章节及内容节选如下:,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三包:包括产品的包修、包换(换车、换总成零部件)、包退(退车); 包修期:包修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修理者提供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三包有效期:产品包换、包退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易损件质保期:零部件明细由国家规定(目前

3、13种),质保期由生产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自行设定;(可详见各车型保修手册) 销售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修理者: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2.主要名词含义,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产品质量问题: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

4、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汽车,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含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另以下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1)、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 2)、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2.主要名词含义,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7,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时。(第十八条),3.退、换整车及总成的规定,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

5、器总成,免费退、换整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主体)开裂、燃油泄漏时。 (第二十条),有偿退、换整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2次,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二十条),有偿更换整车,

6、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以下问题,消费者要求换车的,销售者负责更换: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 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第二十一条),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1、乘用车的识别:行驶证中的“车辆类型” 2、家用的识别:车辆购买、登记为个人 (自然人),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 行驶证中的“所有人” 3、生活消费:是否用于租赁、载货、 教练培训等非生活用途。 行驶证中的“使用性质”和实际使用性质,判断为家用汽车的几个要素,4.三包重点条款的介绍,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十八条是关于免费修理、早期故障及易损件维修的规

7、定。,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4.三包重点条款的介绍,易损耗零件质量保证期明示于三包凭证。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明示与三包凭证。,第十九条是关于备用车与交通补偿的规定。,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4.三包条款的介绍,注: 1、单次维修超过5日: 从第6日起提供交通补偿; 2、交通费用补偿: 元/天。,()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维修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

8、,至完成修理之时止。 以书面记录为准,最小单元为一天。,车辆使用补偿=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n=0.5%-0.8%,以“X8”为例:车价为100000元,行驶里程20000公里,n取0.8%计算。 车辆使用补偿= 10000020000/10000.8% =16000 (元),第二十五条:有偿退、换车用车补偿规定:,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4.三包条款的介绍,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是关于更换家用汽车产品的原则及无法换车而退货的规定,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4.三包条款的介绍,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包责任免除,(1)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

9、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2)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8)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4.三包条款的介绍,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注: (1) 易损耗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担保期免责。 (2) 保修期内的免责的规定

10、。 (3) 三包有效期内免责的规定。 (4) 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处理。,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争议处理,4.三包条款的介绍,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1)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2)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4)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

11、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5)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7)处理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注: 协商 调解 申述 仲裁 诉讼,争议的先行协商原则,第四十六条是对召回车辆故障的规定,1、车辆召回维修时,故障尚未发生,不计入修理次数且不视为“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车辆召回维修时,该故障已发生,并因产品质量

12、问题已进行修理,则计入修理次数。,一、汽车三包政策介绍,4.三包条款的介绍,1.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主要要求,国家三包政策对7大总成及易损件的明细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三包凭证的样式作了相关要求。,二、三包政策配套标准介绍,A、七大总成及系统,B、13种易损耗零部件范围,2、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A、汽车三包信息管理(由生产者负责),(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车型信息。 (三)生产者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B、专家管理与申报(各

13、维修站自行申报),(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编制专家培训教材,制定专家遴选标准、聘书格式和专家库建设规范。 (二)省级质监部门通过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建立本省专家库,负责专家的遴选、培训、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产销量、行业特点和三包责任争议等情况,制定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专家遴选管理规范,确定专家的人员来源、专业结构、数量和地域分布。 (三)有关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配合省级质监部门的专家库建设,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C、信息争议处理,(一)由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 (二)以及涉

14、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D、专家申报流程(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在专家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二)打印专家申请表/推荐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三)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资质进行评审,符合条件者在专家管理系统中登记; (四)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者开展培训,对培训合格并拟聘请的,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专家聘书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2); (五)省级质监部门按照专家聘书样式要求,统一样式制作聘书,向专家颁发,并与专家签署行为规范和保密承诺书。,3、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注:服务运营部将及时

15、跟踪并更新最新进展,1、是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第四条)。,(1)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2)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注: (1) 汽车三包责任实行 “谁销售谁负责”。 (2) 经营者之间订立合同不得免除三包责任。 (3) 销售者的三包责任包括:修理、退车、换车义务,以及因三包问题引起的诉讼中的责任赔偿主体。,三、三包法实施后 与经销商密切相关的影响与要求,2、销售

16、者提供的各项资料(第十一条、十二条)。,注: (1) 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 A、接车PDI检查, B、库存车辆保养(定期检查), C、销售PDI检查 (2) 销售者交付汽车产品所承担的要求。,3、退换车损失 。,因退换车而造成售后的三包索赔成本增加,属于经销商过失的,将进行追偿。(三包法第十二、二十一、二十四条、二十六条),注: (1)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而造成损失的。经确认属于经销商过失的,将进行追偿。,三、三包法实施后 与经销商密切相关的影响与要求,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四、三包法实施后 与维修站密切相关的影响与要求,1、关于修理记录的规定(第十三条),(1)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2)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3)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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