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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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切实促进脱贫产业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总体思路。坚持市场效益导向,突出发展重点,采取县级筹措安排、镇办自主使用、部门监管考核的办法,用好产业扶持资金,充分调动贫困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大力扶持和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良好市场前景、强劲带动作用的“x”牌脱贫产业,多渠道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我县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第三条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带动和市场化运作带动贫困户脱贫增

2、收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原则;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第五条第五条 发展重点。大力发展核桃、中药材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兔、蜂、食(药)用菌、水杂果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x”牌特色产业品牌,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第六条第六条 扶持资金。县财政局每年筹措不少于 2000 万元脱贫攻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其中 200 万元由县农业局建立全县脱贫攻坚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用于对产业扶持工作先进镇办,以及全县范围内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成效突出的企业、农民专

3、业合作社的奖励补助;150 万元用于产业贷款贴息;650 万元由县农业局负责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切块安排到各镇办,各镇办参照省市脱贫攻坚产业扶持有关政策,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镇办脱贫攻坚产业扶持办法,据实做好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扶持标准。各镇办参照xx 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扶持标准。第八条第八条 扶持方式。各镇办可以采用奖补方式直接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可以通过为贫困户配套股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也可以成立产业扶贫开发公司,投资入股到产业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合作社,每年收益用于精准脱贫

4、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金融带动。县上成立脱贫攻坚产业扶持贷款担保公司,建立 1 亿元规模的担保基金,用于为脱贫产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各镇办要创造性地开展金融工作,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增强金融助推成效。第十条第十条 绩效考核。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扶贫局、林业局、水务局、供销联社、人行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 x 县脱贫攻坚产业扶持绩效考核办法,以镇办为考核对象,实施对扶持资金使用的市场效益、带动贫困户脱贫效益的年度评估和考核工作。对绩效突出、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扶持资金切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产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对在实施过程中虚报冒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县财政及各平台公司要积极开展融资工作,所融资金全部用于发展产业,依照本办法投入和管理。2018 年融资应不少于 5000 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 年 12 月 31 日废止。全县以前出台的产业发展扶持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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