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宪法、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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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识判断,一、宪法基本理论(54年/75年/78年/82年),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 集中反映了特定国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国 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宪法性文件。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序言/总纲/公民本权利和自由/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 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2、宪法分类,(一)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为标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二)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的难易为标准刚性宪法和

2、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不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三)以宪法制定的主体不同为标准钦定/民定/协定宪法,二、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即国体与政体),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 阶级在国家所处的地位。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 、人民团 体参加,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 爱国者 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多党

3、合作、政治 协商的重要机构。,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向他负责,受他监督。,3、选举制度我国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制定。从1993年我国扩大了直接选举范围,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准予行使选举权。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设区的市、直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

4、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注意:设区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旅居国外公民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参选 数字:每一个选民受托人数不得超过3人选民名单选举前20日以前公布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对县、乡人大代表提出罢免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书面联名,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自治地方是国家行政区域,自治机关是中央一级地方政府;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民族内部事务权利。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

5、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人大常务委员会中的主任或副主任 实行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些 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D,下列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 ) A、自治区党委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乡人民政府 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2)特别行政区制度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特殊设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实行行政长官负责制主要特点: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治

6、自高度政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存在着无管辖关系。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任期4年,5、基本经济制度(1)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分配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3)经济体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立法,实行宏观调控 (4)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5)经济成分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 A、我国各经济领域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在我

7、国,土地买卖是非法的 D、国家为了各个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应给予补偿。,C,下列关于宪法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者的规定表述正确的( ) A、水流和森林不可能成为集体所有的客体 B、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否则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不经征收或征用,农村土地不可能归属国家所有 D、集体所有的范围不可能及于城市的土地,D,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1、权利,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可侵犯;住宅安全权

8、;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其中即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受教育权、劳动权,2、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 ;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四、国家机构,1、国家主席 性质地位:对外代表国家 任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5年/届 职权: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发布命令权、外事方 面职权、授予荣誉权(45周岁),2、国务院(行政机关) 性质地位: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

9、家 行政机关 任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5年/届;总理负责制 职权:立法、人事(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3、军事委员会(军事机关),4、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P125 12) 性质地位: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任期 职权:立法权/人事权/监督权/决定权注意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区别 修改宪法和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解释宪法和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法,5、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 性质地位 / 任期 / 职权,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代表大会,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及其 领导群体通过( )的形

10、式产生。 A、选举 B、委任 C、考试 D、聘任,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规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 ( )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 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列关于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B、刑事、民事、国家机

11、构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修改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的时间是相等的 。,D,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替换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当国家主席、 副国家主席缺位时,应如何处理?( ) A、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位 B、主席和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委员长继任主席职位 C、主席缺位而副主席不缺位的,将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的问题 D、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C,我国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选在各党派预先经过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

12、 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名,经过全体充分酝酿和讨论,确定正式 候选人,然后由大会投票选举。,刑 法,一、刑法概念特征(1997年10月1日/一个单行刑法五个修正案),1、刑法统治者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按照 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禁止性法律规范总合。,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 惩罚一切犯罪- 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

13、人人平等原则 (3)罪行相适应原则(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3、刑法的适用范围(P140 32、32、33、35、37) (1)空间适用范围(6条)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原则。 - 中国的船舶或航空器犯罪的 -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我国领域内的 - 外国驻华大使馆内发生刑事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或派出国放弃豁免权的 (2)时间适用范围(12条)从旧兼从轻原则 (P166 14),(7、8、9、10 条),二、犯罪,(一)概念和特征(13条)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P160 9)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

14、处罚性,(二)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注意: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或者信息。,2、犯罪客观方面 (P164 36/P160 8)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方法、工具及环境等,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要标准,一般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范围为标准: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P166 15) 任何一种犯罪都同时具有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案例分析:2006年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

15、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村旁林深 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打猎,走入山林约5公里,与小孩失散。 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有反回村告之孩子 家人,便径直回现成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死的 小孩的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以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注意: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不当为而积极的行为,即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行为人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而不尽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而不履行(3)行为人由于自己不履行特定义务而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损害,3、

16、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17条)- 不满14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责令家长管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都应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18条)-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例外)-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可从轻减轻或免除,(2)单位犯罪主体(30条,31条)- 构成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实行两罚制:处罚单位,也处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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