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追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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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XLM 南浔区木地板企业联盟标准NXLM06 2009 木地板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追溯、产品质量明示要求200921 发布200931 实施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浔区分局发布2 NXLM06 2009前言为规范木地板生产企业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追溯、产品质量明示,特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参考了GB/T 19001 2000 质量体系要求(idt ISO 9001 : 2000 )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产品的特点制定。本标准由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贝亚克木业有限公司、 浙江格尔森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好运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创鑫木业有限

2、公司共同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贝亚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格尔森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好运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创鑫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康辉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林昌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瑞澄木业有限公司、湖州福华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红利富实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世康木业有限公司、浙江长方木业有限公司、湖州宇华木业有限公司、湖州宝丰木业有限公司、湖州真安心地板有限公司、湖州金象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友木业有限公司、湖州福马

3、木业有限公司、湖州天龙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国林地板有限公司、湖州佳佳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州柏尔木业有限公司、湖州豪威富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斌华、李小科、许诚、陈龙、计国芳等本标准由浙江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解释。本标准于 2009 年 2 月 1 日首次发布。3 NXLM06 2009 木地板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追溯、产品质量明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木地板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追溯、产品质量明示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 所定义的木地板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追溯、产品质量明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4、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001 2000 质量体系要求(idt ISO 9001 : 2000 )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产品售后服务产品发生销售活动后,满足顾客要求,增进顾客满意的一系列活动。3.2 质量追溯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企业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3.3 产品质量明示 产品的特性、重要的质量指标明示于产品的合格证或包装箱上。3.4 标识 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检验状态的动作。

5、3.5 产品标识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3.6 产品的状态标识4 NXLM06 2009 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以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4 要求4.1 产品售后服务4.1.1更换当客户购买本公司木地板,在未经验收和铺设的情况下,若感觉整体不妥,可以无条件更换 本公司现有的地板,运输费自理,价格按实计算。4.1.2退货购买本公司木地板在铺设后有剩余,在购买总数的2%以内,整件未开封、未损坏的,可凭原销售单据在30 天内按原价退回原销售点

6、;散片不超过一整件的,并且不影响继续销售的,可凭原销售单据在30 天内按原价70%退回原销售点。4.1.3保修4.1.3.1保修期限: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自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4.1.3.2维修: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保修期内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 位的地板进行免费更换和维修。4.1.3.3维修后的验收:地板修复后,双方对修复后的地板及时进行验收,对修复总体质量、服务质量等予以评定,在保修单上登记修复情况,双方签字认可。保修方在剩余保修期内有继续保修的义务。4.1.4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属正常安装使用情况下和正常环境下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客户有权选

7、择按保修条款免费修理,产品出现严重的扭曲、变形、爆裂等,客 户有权选择更换损坏部分的地板。4.1.5承诺 若因产品质量、安装(本公司指定安装)方面,引起或造成客户产品质量问题的,而造成客户损失的,本公司按照国家先行赔付管理规定,对客户进行适当的先行赔付,然后再进行更换处理。4.1.6顾客满意度调查4.1.6.1顾客满意 /不满意信息收集:与顾客的直接沟通、顾客投诉、问卷调查、访问客户、委托中介组织作市场和顾客调查等。 4.1.6.2将收集到的顾客满意/不满意的信息加以分析,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部门应视满足客户要求为己任,采取一切措施以改善客户之满意程度。4.1.6.3将收集到的顾客满意/不满意

8、的信息加以分析,并输入管理评审, 以进一步改进管理体系。4.2 质量追溯4.2.1采购品的标识5 NXLM06 2009 采购品进厂,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把产品放在待检区,由进货检验员挂上“待检”标志,采购人员在送检单上明确注明供应厂家、名称、规格、送检批次号等信息。4.2.2合格状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进行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批次号、入库数量、入库时间、生产厂家等。4.2.3不合格状态当复检不合格时,挂拒收标签或放置在不合格区、退货区。4.2.4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的标识4.2.4.1对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使用工序卡、物料识别卡等,标注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

9、线编号、批次号(来料批号及生产批号)。各个工序的测量和加工状态,可通过物料识别卡上的相应栏目反映出来或放置于不同区域、粘帖不干胶标识以示区别。4.2.4.2对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产品标识。4.2.4.3对待加工品和已加工品,放置于不同区域,实行定置管理。待检品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 检标识牌;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经评审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由检验员贴上不合格品标签(红色);经评审为返工 /返修的产品放置于返工/返修区并由检验员贴上返工/返修标签。4.2.4成品标识成品标识方法是产品标签单、合格证等4.2.5标识保护4.2.5.1产品的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

10、品流转过程中诸因素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4.2.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过程中,各部门要对产品的标识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撕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4.3 产品质量明示4.3.1实木地板4.3.1.1包装标签上应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木材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等级、规格型号、数量、生产许可证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及防潮、防晒等标记。4.3.1.2根据各个地区平衡含水率的不同,包装标签上标有本批地板适用于南方/北方。 4.3.1.3包装标签上标有漆板表面耐磨指标值。4.3.2实木复合地板 4.3.2.1包装标签上应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木材名称、执行标准、等级、规格型号、数量、生产许可证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及防潮、防晒等标记。4.3.2.2包装标签上标有甲醛释放量标志、指标值。 4.3.2.3包装标签上标有表面耐磨、静曲强度指标值。6 NXLM06 2009 4.3.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4.3.3.1包装标签上应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等级、规格型号、数量、甲醛释放限量标志、 表面耐磨等级及指标值、生产许可证标志、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防潮、防晒等标记。4.3.3.2包装标签上标有静曲强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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