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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B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由1/3以上监事通过 C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参考答案:B监事会议半数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 B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C股东享有的权力 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参考答案:D,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A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B公司章程的修改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参考答案:D,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
2、机构是() A董事会 B股东会 C理事会 D监事会,参考答案:A,股东大会一般每()定期召开一次 A 两年 B 一年 C 半年 D 一月,参考答案:B,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教学目的: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掌握),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3、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哪些具备下列条件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设立的程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熟悉),1、缴足股款: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验资及召开创立大会: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
4、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申请设立: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分析:2003年4月1日,A煤炭有限责任公司、B手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C商厦、D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E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F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六家公司商议成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B手工艺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公司。C商厦与D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外合资
5、公司。E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F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外国公司。他们计划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公司。总资本额为1200万发起人认购500万元,其他700万元公开向社会募集。在此期间,发起人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向G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办公楼,委托G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办公家具。六家公司首先起草了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募集相应股份后,召开创立大会。但是,在大会上,却决议公司不成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认购与募集资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2)因租赁办公楼,购买办公家具欠G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元,如何处理?已经募集到的700万元如何处理?公司设立过程中,还发生了14000元的费用,如何处理?向
6、银行借的5万元借款,如何处理? (3)这六家发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分析:(1)认购与募集资金是合法的。新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股份总数是1200万元,发起人已经认购了500万元,超过了35%,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公司在依法设立登记之前,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相应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司的发起人,要代表设立中的公司,进行一些筹备工作。如果最后公司顺利成立了,发起人的为设立公司进行的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应该由成立以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最后公司
7、没有成立,应该由发起人承担。有多个发起人时,发起人对已经发生的债务、费用、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欠G有限责任公司的150万元,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返还责任;发起人对已经募集到的700万元股款,要返还给原主,并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还发生的14000元的费用,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
8、的返还责任。向银行的5万元借款加利息,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返还责任。(3)六家发起人的身份是合法的。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结合本案,在六家发起人中,有两家是中国的公司,两家合资公司,也是中国公司,已经超过半数。,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三大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决议,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对内执行管理业务。 2、股东会的权
9、力是终极的和绝对的: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均由股东会决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均需对股东会负责。 3、股东会虽为必设机构,但却以会议形式体现其存在,是非常设机构,仅以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在股东会闭会后,股东只能通过有关参与权的行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股东大会的召开与主持】 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发起人 非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与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10、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东大会的召开与主持】 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发起人 非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与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监事会,
11、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东大会的类型】 时间: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议通知与会议记录: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30日前,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12、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表决权:每一个股份有一个表决权,普通决议半数通过,重大决议2/3通过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委托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13、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 【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
14、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 1、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 2、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关。,公司法第108-116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熟悉),董事会的组成 人数:5-19人;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
15、长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 【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
16、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熟悉),【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会议类型】 时间: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