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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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小”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12.19税企座谈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目录,“三小”纳税人的概念,小微企业:准确的称呼应为“小 型、微型企业”,本意是对企业规模 的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 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将小企业划分为小 型、微型企业两种类型。,适用于 营业税、 印花税,如餐饮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

2、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 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 )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 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 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 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适用于 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源自增值税的规定 ,特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3、增值税纳税人分 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连续 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取得的应 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超过以下标准的为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 生产性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含兼 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税销 售额在50元以下(含)的;从事货物批 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下(含)的;提供营改增试点应税 服务的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 500万元(含)的。,适用于 增值税,“三小”纳税人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三小”纳税人, 其外延互有交织,甚 至相互兼之。如有的 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也 是小微企业,或者有 些小规模纳税人既属 于小微企业还属于小 型微利

4、企业。,区别:“三小”纳税 人,分属于企业所得 税、印花税、营业税、 增值税的特指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 所得税的优惠对象; 小微企业可享受印花 税、营业税的特定免 税优惠;小规模纳税 人可享受增值税的特 定税收优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

5、项目的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一)按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税费征管系统已按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修改,纳税人可以直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不需要进行申请。,营业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6、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主体:企业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

7、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

8、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

9、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

10、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注意事项: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中

11、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该税收优惠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

12、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已执行到期),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

13、05号)(已执行到期),案例分析,案例一:A餐饮企业,资产总额200万,从业人员12人,2013年营业收入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该企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解析:印花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如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因此,A餐饮企业为小型企业。当A餐饮企业(小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可免征印花税。,案例分析,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当A餐饮企业月营

14、业额不超过3万元时,可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管要求:在该公司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间,但仍需在次月的申报期前申报营业税及三个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由于A餐饮企业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大于30万元,因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案例分析,案例二:某物业管理公司,资产总额500万元,从业人数30人。2013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税9.5万元,该公司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吗?,案例分析,解析:印花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因此,该公司为微型企业。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案例分析,解析: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企业为物业管理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从业人数30人,资产总额500万元,因此,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由于该企业2014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其所得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应纳税额=9.5*50%*20%=0.95(万元),案例分析,解析:企业所得税 如该企

16、业2013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14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如该企业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享受的该税收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统一计算享受。 如该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该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税企沟通渠道12366热线,自2014年6月1日起,海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坐席开通17时30分至20时30分晚间延时服务; 近日,海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设投诉专席,专门受理小微企业投诉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问题。,海南地税在门户网站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题”栏目专题下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一问一答”和信息动态3个子目,截至12月4日,已更新27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30个问答、6条相关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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