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收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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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2012年2月,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收结汇,外商直接投资概念及管理 外汇资本金基本概念及管理框架 业务背景 业务流程 业务办理 注意事项 汇综发【2011】88号文,目录,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外商直接投资是指非居民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投入资本设立、参股或收购企业的行为以及从境内企业撤回所投入资本的行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管理为中心,管理形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外资外汇登记; 管理内容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投入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撤回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

2、执照后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企业外汇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变更及其他外汇业务的基础文件。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账户中对外支付或到外汇制定银行对付,以及办理其他各类外汇业务,均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相关当事人出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一年核定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汇登记的申请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经批准上校的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资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外国直接投资资本实际到位时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资外汇登记。境内企业以发起设立、增资扩股方式吸收的非居民各类直接投资资本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资外汇登记手续。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

4、在出具验资报告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发函询证外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外汇局在确认无误后,出具询证回函。,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分为资本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等。,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的分类,外汇资本金基本概念及管理框架,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业务背景,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了外汇登记并获得外汇登记IC卡后,在银行开立了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汇账户,银行收到境外投资人汇入

5、的投资款汇款报文。,业务流程,1.资本金入账,2.入账信息反馈,3.结汇业务受理,6. 数据报送,5. 结汇资金监控,4.结汇信息反馈,业务办理,1.资本金入账。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要点: (1)汇款报文附言是否为投资资本金。 (2)汇款金额是否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限额。资本金账户入账累计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以入账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如超限额可以在入账前将超额部分原路退汇或整笔原路退回。,2、入账信息反馈。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入账后,须当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系统(FDI系统)进行数据反馈,打印纸质反馈信息入

6、业务档案保管。,3、结汇业务受理。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外管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并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的结汇审批权限办理结汇业务,并审核如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4)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

7、询证函的回函);,(6)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7)其它补充资料。注: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业务办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第(4)、(6)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4、结汇信息反馈。银行办理结汇后,须当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系统(FDI系统)进行数据反馈,打印纸质反馈信息入业务档案保管。,5、结汇资金监控。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

8、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6、数据报送。(1)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银行应当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2)银行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统计表。,注意

9、事项,1、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2、在办理入账、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3、经外汇局核准并在被授权银行开立的资本金账户结汇,由银行审核。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仍由外汇局审核。,4、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入账及结汇,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系统反馈信息。,5、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

10、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6、 银行应当根据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7、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8、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

11、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汇综发【2011】88号文件解读,汇综发【2011】88号文件解读,一、企业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除严格按照汇综发200814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向银行提交以下补充材料:(一)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 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可向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原件,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在地外汇局,(二)加盖结汇企业

12、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结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二、银行收到企业结汇后提交的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应进行以下操作: (一)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同时登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2、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 3、对于营业税发票,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二)对于

13、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三、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实性和一致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结汇业务。 银行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合规性、真实性和一致性后,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加盖银行业务章并批注,注明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和日期,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原件验后返还企业。,四、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额(含备用金)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含境内划转)金额之和达到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95%的,银行应对上述结汇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

14、真实性核查,并在企业结汇申请书上加注“已核实账户内95%资金结汇发票(不含付汇)”字样、日期及银行业务章后,方可按支付结汇制要求办理余下的资本金结汇或付汇手续。,五、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后发生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的,企业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原结汇银行。原结汇银行应及时汇总,并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六、企业存在不完全符合现行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但确有真实结汇需求的,银行审查后如拟办理结汇的,应将相应审核意见及企业申请资料(含结汇真实性承诺函)复印件汇总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事前备案,取得所在地外汇局的备案回执后即可办理相关结汇业务。 所在地外汇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资

15、本项目外汇管理内控制度通则关于资本项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确定是否出具备案回执。,七、银行应于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当日,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对于一笔资本金结汇涉及多种支付用途的,应按支付用途分别备案。,八、外汇局会进一步完善资本金结汇真实性核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资本金违规结汇黑名单制度,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重点核查。,九、对以虚假发票套取结汇资金的企业和违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应将涉案企业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税务机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以备用金名义

16、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十一、在企业完成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手续后,银行方可为股权出让方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内外汇资金办理结汇手续。,十二、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汇发201145号文件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在2011年11月9日发布了汇发(2011)45号文件。,该文件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中资机构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原则办理。,(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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