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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财会1131 赵德睿,案例,2003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3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要求,(1) 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单说明理由。(2) 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多少。,分析,(1) 这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是上级部门办理交接,本题中会计科长交接,应由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交接,而本题是由人事科长负责交接工作的,所以不符合规定。(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因此,供货方有权要求该国有企业赔偿0.6万元。,谢 谢201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