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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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3 3 篇篇(1228 字)本报 9 月 2 日讯(记者 唐爱平 通讯员 刘诗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委日前表示,将尽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建立引导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背后,是我国实施多年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早在 XX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决定实施这一计划,扩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创业投资试点,推动利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XX 年两部门又联合发文,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2、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在推动利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发挥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今年 5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参股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创投企业申请设立政府参股创投基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投资领域和方向 参股创投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

3、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 60%。 二、申请条件 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每支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出资 5000 万,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合计不低于亿元;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其他出资人出

4、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除政府出资人外,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 3 个(含),不超过 15 个(含)。 主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具备较强实力和出资能力。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已在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 3 名具备 3 年以上企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 3 个以上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无其他不良记录。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 三、申报审批程序 参股基金企业组织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报省发改委、财政厅预审后,联合报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组织

5、专家对上报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方案,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对拟参股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参考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意见,正式确认参股基金方案并批复中央财政出资额度。 (1581 字)在昨日进行的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多位业界权威人士就对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对如何突显创新的力量、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创新与转变、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等热点话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重点做好四方面 在昨日的演讲中,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巡视员徐建平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深入实施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继续做大做强新兴产业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安排

6、,将于近期完成 XX 年首批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批复确认。 二是推动设立国家产业领导基金,通过领导基金的设立,更好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国家引导资金投入的回收和使用。 三是推动区域性创业投资发展,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发展的试点,引导和推动省市更多地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相结合,支持区域内创新性中小企业法,积极推动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兴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长江经济带等技术密集型区域发展战略性结合,促进我国区域创业投资发展。 四是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生长环境,要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业和投资发展的体系,不断完善创

7、新创业扶持政策,着力构建协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健康发展。 要实现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在演讲中,徐建平表示,创业投资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他认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市场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靠技术创新来激发创新的活力,实现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但在当前环境中,经济和科技的结合并不容易。大多数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时需报政府审批,大家普遍反映审批难度大、审批时间长;另外,在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利益分配中,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比例低且随意性大,不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很多很好的科技成果研发出来后就躺在实验室里,不能与风险资本相结

8、合转变为现实的创业创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演讲中指出,这正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宋丽萍认为,新经济增长点在于科技创新以及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变上。 这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另一方面增强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就是要增强与科技创新的对接承载能力。 宋丽萍表示。 国内对创投认识还不够 宋丽萍表示,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新一轮的科技创新热潮即将涌现,社会各界日益重视风险投资的作用。近期国务院决定大幅增加国家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基金,就是要发挥风险投资市场化运作的优势。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通过

9、风险投资的方式使用,这无疑会对风投行业起到激励作用。 徐建平还指出了我国当前创业投资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已经出台的公司法、合作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涵盖规范创业投资发展的需求,要加快研究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法规;二是社会各界对创业投资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共识,社会普遍赞美美国硅谷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在如何结合中国实际、发展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上认识还不够深刻。 (1109 字)本报讯记者孙勇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战略部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决定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扩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创业投资试点,推

10、动利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即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工作。 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是: (一)基金的投资导向。参股设立的基金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具有鲜明的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基金要以一定比例投资于早中期企业,鼓励参股设立主要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天使基金。基金的投资导向要在其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中明确体现,并在运作过程中切实落实。 (二)基金的管理机构。参股设立的基金应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创业投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 3

11、 名具备 2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管理团队至少有对 3 个以上创业企业的投资经验。 (三)基金的资金构成及规模。参股设立的基金由国家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及社会募集资金构成,以社会投资为主,包括各类投资机构、大型企业、境外投资者及管理团队等。每只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亿元,国家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且不控股。地方政府参股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比例应大于60。对于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国家资金参股比例可适当放大。 (四)基金的治理结构。基金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设立和运作,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基金应建立

12、投资决策、专家顾问、风险控制及评估制度等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 (五)基金的清算。基金存续期结束后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清算。对投资回报较高、产业推动效应明显的基金,鼓励设立后续基金,支持滚动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基金需提前清算的,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章程的约定进行清算。 基金中国家出资部分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受托管理机构不得干预基金正常的经营管理,以出资额为限对基金行使股东权力。受托管理机构对受托资金专设托管账户管理,定期向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基金运行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可委托地方政府和受托管理机构监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政策目标落实。 基金存续期结束后,国家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章程约定直接收回托管账户。基金未能正常清算的,国家资金权益由受托管理机构代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后,国家资金可协议退出基金,退出时其转让价格由双方按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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