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章 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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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9 章 国际危险货物运输,【学习目标】,熟悉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标志等技术规范;,熟悉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特性和运输规则;,掌握国际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回本章, 至下节,9.1.1 危险货物的概念 9.1.2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9.1.3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特性,9.1 危险货物基础知识,1. 危险货物的定义 (1)危险货物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可以是物质或物品,比如:火药是一种物质,但装进枪支以后就变成了一种物品。 严格地说:危险货物就是进入了运输途径的危险品。 DA

2、NGEROUS CARGO-HAZARDOUS,9.1.1 危险货物的概念,(2)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放射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9.1.2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危险货物装运规定,直到19世纪末,海运大国如英国都是禁运危险货物的。 第一个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14)原则上禁运危险货物,但对哪些是危险货物,则明确可由缔约国政府决定,并要求缔约国政府对危险货物的相关事项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的条件下,危险货物的运输

3、是被允许的。,目前国际社会中对危险货物管理的权威机构和相关规则: 1、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1965年通过,第31套修正案已于2004年1月1日在全世界强制实施。 2、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UN CETDG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橙皮书)各种运输方式运输危险货物的最低标准,7,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事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 1914年通过,最早的海上安全国际公约。 1960年首次单独设立第章“危险货物运输”。 1974年,SOLAS 公约得到进一步修改,使第章不仅适用于公约所适应的一切船舶,也适用于500

4、总吨以下的货船。 1979年11月,中国加入SOLAS 1974。 1980年5月25日,SOLAS 1974 生效。 1986年7月1日,SOLAS 1983修正案生效。,8,SOLAS 1983修正案中将第章“危险货物运输”分为三大部分: A部分为 包装或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装运; B部分为散装运输危险液态化学品船舶的构造和设备; C部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构造和设备。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借助于SOLAS 1974第章予以强制执行。,9,2危险货物的装箱要求,集装箱有正确的标记、标志,并有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证明书; 集装箱清洁、干燥,适合装货; 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

5、物规则的包装要求,有正确的标记、标志,并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检验认可; 每票货物应有危险货物申报单; 不做拼箱,一般箱内不能放普通货物,确有需要与普通货物混装时,危险货物不得装在普通货物的下面,并应装于箱门附近;各种性能不同的危险货物或与危险货物性质不相容的货物禁止同装一箱; 不做直接换装(Cross Docking); 包件装箱正确,衬垫、加固合理; 装载后,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在集装箱外部每侧粘贴危险货物类别标志。,3化学品的登记,CAS登录号(CAS Registry Number,CAS Number)是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

6、s Service, 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化学物质分配的唯一登记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允许用CAS号检索。该号是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是某种物质如化合物、高分子材料、混合物或合金等以及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的唯一数字识别号码。, 回本章, 至下节,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12)中把危险货物按具有的 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 第1-6类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 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9.1.3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特

7、性,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气体 危 第三类 易燃液体 险 第四类 易燃固体和物质 货 第五类 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 物 第六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分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类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类,注意: 危险货物的分类号码不表示危险程度的次序,13,9.2 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9.2.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作用与要求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作用 1)防止因接触雨雾、阳光、潮湿空气和海水及其杂质,使物品变质,或发生剧烈的化学变化而造成事故。 2)可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受的碰撞、震动、摩擦和挤压,使其在包装的保护下处于完整和稳定状态,从而保证安全运输。

8、3)防止因货物撒漏、挥发以及与性质相抵触的货物直接接触,而发生事故或污染运输设备及其它货物。 4)保证货物装卸、搬运操作便利,并便于堆存、计数。 5)有利于船舶舱容的充分利用。, 回本章, 至下节,(一)包装的作用,(1)常规包装 (2)中型散装容器代码与标记 (3)大宗包装的标记 (4)货物运输组件是指集装箱、公路货车、可移动罐柜、公路罐车、铁路罐车等。,(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一般要求,1)包装的材质和类型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2)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能经受住水路运输的一般风险(危险货物包装性能试验证明); 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4)内、

9、外包装之间应有一定的衬垫(减震、填充和吸收材料); 5)包装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湿度变化; 6)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2. 包装的类别,(1)包装是指容器及其为形成盛装功能所必须的任何其他构件或材料。(2)包装是指运输中其外面需要外包装的包装。(3)外包装是指复合包装或组合包装的外部保护及其吸附性材料、衬垫材料,以及为保持和保护内容器或内包装所需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4)组合包装是指为了运输目的,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按要求紧固在一个外包装内的而组成的包装组合。(5)复合包装是指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在结构上形成一个整体的包装,一旦组装好后,无论充灌、贮存、运输和卸空

10、始终是一个整体。,(6)可移动罐柜是指金属质的,其容量在450升以上,配备有减压、隔热、测量、通风、装卸等装置的,可整体装卸的容器。(7)散货包装是指无任何中间包装形式下装入固体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组件。(8)大宗包装:由装有物品或内包装的外包装组成的包装,设计上适合机械装卸、净重超过400Kg或容量超过450L但不超过3m3。 (9)中型散装容器:刚性或柔性的可移动包装。 (10)货物运输组件:系指集装箱、公路货车、可移动罐柜、公路罐车、铁路罐车等。,包装术语,按包装能够承受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来划分: 包装类I :适用于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II :适用于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

11、III :适用于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注意:*第2、6.2、7类危险货物除外 *第1类爆炸品、第4.1类中的自反应物质和5.2类有机过氧化物应使用包装类II。有效封口:不透液体的封口 气密封口:不透蒸气的封口 牢固封口:所装的干燥物质在正常操作中不致漏出的封口。(封口的最低要求),包装类型代码与标记,常规包装类型代码与标记 大宗包装代码与标记 中型散装容器代码与标记 可移动罐柜的标记(标牌) 多单元容器的标记 压力容器的标记 盛装第6.2-A类物质包装的标记,(1)常规包装类型代码与标记,不适用: 压力容器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包件 净重大于400KG的包件 容积超过450L的包件,1)包装类型代

12、码,包装代码从左至右依次由下列符号组成: 一个表示包装种类,如圆桶、罐等的阿拉伯数字; 一个或多个,用于表示材料性质,如钢、木材等的大写拉丁字母, 一个表示包装归属种类内某一类型的阿拉伯数字。 对复合包装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应在代码的第二个位置依次使用两个大写拉丁字母,第一个字母表示内容器的材料,第二个表示外包装的材料。 在包装代码后可加上字母“T”“V”或“W”。字母“T”表示救助包装。“V“表示特殊包装。“W”表示等效包装。,表示包装种类的阿拉伯数字,1 圆桶 2 术制琵琶桶 3 罐 4 箱 5 袋 6 复合包装,用于表示材料种类的大写字母,A 钢(各种类型和表面处理) B 铝 C 天然木

13、材 D 胶合板 F 再生木 G 纤维板 H 塑料材料 L 纺织品 M 纸,多层的 N 金属(不包括钢和铝) P 玻璃、陶瓷和粗陶瓷,类型代码举例,6HA1 : 6表示复合包装 A表示外包装材料为钢 H表示内容器材料为塑料材料,2)包装的标记,每个根据本规则要使用的包装,应带有持久、清晰的标记,其位置和尺寸应容易看到。对于毛重超过30kg的包装,其标记或复制标记应在包装的顶部或一侧,字母、数字和符号的高度应不小于12mm, 30L或30kg或更小的包装,其标记的高度至少要有6mm,对于5L或5kg或更小的包装,其标记应为一种适当的尺寸。,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依次由下述符号表示: (a) 联合国包装

14、符号。本符号仅用于证明包装符合国际危规中的有关要求。对于模压金属包装,可用大写字母“UN”作为符号来替代上面的联合国包装符号。 (b)表示包装类型的指定代码。 (c)由两部分组成的代码:l 表明其设计类型已顺利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字母: “X“表示包装类I、II和III “Y“表示包装类II和III “Z“仅表示包装类III;,2对于拟盛装固体物质或带有内包装的包装则标明以公斤所表示的最大总重;对于液体,则是相对密度,四舍五入取第一位小数,如果相对密度不超过1.2,可免除此项。 (d)使用字母“S”表示用于盛装固体或内包装的包装;盛装液体的包装使用精确到10kPa表示的试验压力来表示包装(组合包装

15、除外)所顺利通过的液压试验。 (e)包装制造年份的两位数字(取生产年份的后两位)。1H和3H型包装应正确标出包装的制造月份, (f)批准国所分配的用于国际交通中机动车辆使用的标记符号,如CN(中国)。 (g)制造厂的名称或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识别标志。,标记示例,1A2/Y150/S/83 /NL/VL825 表示盛装固体或具有内装的可拆卸桶顶的新钢桶,适合包装类II、III,最大总重量150公斤,1983年制造,批准国为荷兰,u n,1A2/Y/100/83 /NL/VL825 表示盛装相对密度不超过1。2的液态物质的可拆卸桶顶的钢桶,适合包装类II、III,包装通过的实验压力为150KPA,1983年制造,批准国为荷兰,u n,(2)中型散装容器代码与标记,须具有清晰耐久的标记,字母、数字、符号高度不少于12mm。 1)中型散装容器的代码系统 中型散装容器代码包括规定的两个阿拉伯数字,然后接一个或多个大写字母(当在具体小节中列明时,后接阿拉伯数字表明中型散装容器的类型)A钢(所有类型及表面处理)、B铝、C天然术、D胶合板、F再生木材、G纤维板、H塑料材料、L编织物(纺织品)、M多层纸、N金属(除钢和铝之外) 对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应在代码的第二个位置上依次标上两个拉丁文大写字母。第一个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的材料,第二个字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外包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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