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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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嘻嘻哈哈阿福*目录: 前言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管理 RBI简介*201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75起,死亡300人,受伤332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21起,下降7.09%;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3.23%。全年275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41起,压力容器21起,气瓶27起,压力管道6起,起重机械74起,电梯64起,场内专用机动车辆34起,大型游乐设施7起,客运索道1起。2011年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595,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之内,事故状况保持平稳态势。

2、 http:/ 人数趋势图* 从事故发生环节来看:发生在使用环节的事故占79.62;充装、储运环节的事故占6.64;安装环节的事故占6.16;维修改造环节的事故占7.11;检验环节事故占0.5。事故原因:*事故原因:从技术层面来看:锅炉事故主要发生在小型服务业,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不善,操作人员操作 不当;压力容器事故突出体现为快开门压力容器和造纸烘缸事故,其原因主要为快开 门压力容器联锁保护装置失效或功能不全,造纸烘缸缺少系统压力控制;气瓶事故主要发生气体充装环节,设备种类体现为氧气瓶和车载气瓶,其原因 主要是企业管理不到位,充装前缺少检查;压力管道事故则主要在化肥合成氨企业的工艺管道,其原

3、因主要是超负荷生产 ,检修维修不到位;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缺失,电梯故障以及急救处置不当;起重机械事故原因主要是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缺少维修维护,现场管理不到位。 *事故特点:全年发生的275起事故中,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呈现了不同的显著特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的事故特征主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起重机械、电梯等机电类事故的特征主要为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在各类事故中起重机械事故总数最多,主要发生在建设工地、仓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分别各占1/3,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事故特征主要是倒塌,仓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事故多

4、为撞击、挤压和坠落;电梯事故多发生在安装、维修保养等作业过程,主要原因是使用管理不当和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场内机动车辆主要发生在仓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的使用环节,多数为叉车。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特点承受压力 危险性大 数量大、使用广 连续运行有毒气体扩散 ,污染大气, 造成大面积的 中毒区 爆炸金属 碎片二次爆炸能量 毒性 燃爆*一、锅一、锅 炉炉热力设备*锅炉的安全监察范围安全监察范围:蒸汽锅炉:承压、容积 30L热水锅炉:承压、出口水压 0.1MPa,额定功率 0.1MW有机热载体锅炉:所有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热水锅炉*锅炉的主要参数锅炉的基本参数锅炉产生蒸汽的数量(额定蒸发量)质量

5、(压力和温度两个方面的指标)在锅炉铭牌上标示:工业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t/h)额定蒸汽压力(MPa)额定蒸汽温度()热水锅炉:额定功率(MW)热水温度()额定出水压力(MPa)*锅炉的工作原理、用途及特点工作原理以常见的蒸气锅炉为例,燃料(煤)在炉膛中燃烧发出热量,水接受炉膛 和炉管的热量变成蒸气。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用途:作为热能供应设备,为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活提供动力和热源 。广泛应用于电力、化工、冶金、纺织、机械、轻工等各个行业。 主要特点:具有爆炸的危险性连续运行受火、烟、灰、水、汽等侵蚀。*锅炉分类锅炉分类一般根据结构形式、压力、用途及能源的来源来划分。锅炉结构锅 炉 出口蒸汽

6、压力 锅炉用途热能来源1锅壳锅炉低压:Pe2.5MPa 生活用锅炉燃煤锅炉2水管锅炉中压:Pe3.04.9MPa 工业用锅炉燃油锅炉3/高压:Pe7.811.0MPa 电站用锅炉燃气锅炉4/超高压:Pe12.015.0MPa /余热锅炉5/亚临界:Pe15.020.0MPa /原子能锅炉6/超临界:Pe22.1MPa /太阳能锅炉*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

7、式承压蒸汽 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 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 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 整体。*锅规 总则1.2.2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 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 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 )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

8、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 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锅规 总则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 炉; (3)

9、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锅规 总则1.4 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1.4.2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3.8MPa;(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

10、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 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锅规 总则1.4.3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1.4.4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

11、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 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锅规 改造、修理5.3 锅炉改造5.3.1 锅炉改造的含义锅炉改造一般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额定蒸发 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导致锅炉结构发生变 化的改造 5.3.2 改造设计(1)锅炉改造的设计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不得将热水 锅炉改为蒸汽锅炉和锅炉改造后提高其额定工作压力、额定工作温度;(2)锅炉改造方案应当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 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或者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还应当

12、有水流程图、水 动力计算书;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安全附件、辅助装置和水处理措 施应当进行技术校核 *锅规 改造、修理5.4.1 锅炉重大修理含义5.4.1.1 A级锅炉重大修理(1)锅筒、启动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以及主焊缝的补焊;(2)整组受热面50%以上的更换;(3)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挖补以及纵环焊缝补焊;(4)大板梁焊缝的修理 5.4.1.2 B级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1)锅筒、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和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 的更换、挖补;(2)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 过热器、省煤器、烟管

13、等)的10%,且不少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更换 *锅规 使用管理8.1.1 使用登记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 求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8.1.2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规 使用管理8.1.3 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锅炉使

14、用单位应当配备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 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 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规 使用管理8.1.4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下列制度、规程:(1)岗位责任制,按照锅炉房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维修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应当有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4)锅炉及辅

15、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 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水汽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 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锅规 使用管理8.1.5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1)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4)锅炉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人员自行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锅规 使用管理8.1.6 安全运行要求(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 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 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 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 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锅规 使用管理8.1.7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停止运行情况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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