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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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鄂州市消防支队2010年7月 今天主讲的内容是消防法律常 识,包括: 第一章 消防法规体系 第二章 消防法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法 第五章 国家赔偿法 第六章 行政复议法 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一、消防法规的概念1、广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2、狭义的消防法规是指国务院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第一章 消防法规体系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二、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

2、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一)消防法律1、消防法律的概念: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管理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消防执业资格培训2、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法律规定。消防执业资格培训(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法的决定,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中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8项: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及其处罚。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消防执业资格培训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及其处罚。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及其处罚;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上

4、述罪罚中“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消防执业资格培训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5、期徒刑”。消防执业资格培训(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相衔接的条文有三条,分别是第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项。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二)消防法规消防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 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1)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2)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 条例。(3

6、)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草原防火 条例。消防执业资格培训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 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 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结 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消防领域的 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本地区特点制定的切 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三)消防规章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

7、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消防规章分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国务院部委规章中公安部规章有20多个, 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 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社会消防安 全教育培训规定等,其他部委规章有10个,如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消防执业资格培训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 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地方性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

8、防监督 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它是某一地区在消防监督 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 适用范围比较单一,因而数量较多。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四)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 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 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截至目前,由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制定发布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共计31部。其中,建筑 防火设计类规范11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19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部。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第二章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9、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 月日起施行。共八章六十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 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 关;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 行 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一、基本概念、条件、种类(一)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 的惩戒和制裁。(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 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10、(5)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 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二、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 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 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 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 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三、行政处罚的时限要求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

11、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 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 当事人。 处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五、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3、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执行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六、适用听证程序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12、权利。根据公安 部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 的 具体数额是: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消防执业资格培训考试题1、行政处罚的概念?答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 戒和制裁。2、行政处罚的种类?答案:主要有七大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消防执业资格培训第三章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于年

13、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月日起施行,共八章八十三条。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 特定活动的行为。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二、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 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 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

14、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消防执业资格培训三、行政许可的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 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 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 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 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四、消防行政许可(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已不 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许可)消防执业资格培训考试题1、行政许可的概念?答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答案: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消防执业资格培训第四章 消防法 第五章 国家赔偿法第六章 行政复议法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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