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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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 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 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

2、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 ?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 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 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 ,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 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 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 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

3、聘会计人员事宜 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 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 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3,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 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 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 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

4、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 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 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 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4,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 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 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

5、式实施以下方案: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 业;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 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资本三原则与股东权益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组织及其对内对 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特征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 ;强制性与任意性 相结合 ;国内性与国际性相结合 二、公司的概念、特

6、征及其分类 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 的商事组织。 特征法人 性;营利性 ;法定性 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种公司类型 ;本公司和分 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 ;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名称意义:1、实现公司法人的人格特定化 ;2.是公司商 业信誉的维系和表彰 。要求:1、同行业的企业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字 ;2、一般必须冠以公司登记地的地名;3、冠以“中国 ”、“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公司,必须经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4、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 住所概念:公司的住所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7、 意义:1、是公司登记的必要事项之一 ;2、必须在公 司章程中载明,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3、住所变动 ,必须进行变更登记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义务 公司的权利能力 概念 是指公司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为民法上的主 体。 内容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2、公司可以向 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的行为能力 概念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 ,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 行使是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的, 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组成 。 公司行为能力的

8、限制公司行为能力的限制 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 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 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 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 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营范围的限制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的义务 必须保护职工

9、的合法权益 应当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 高职工素质 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资本三原则与股东权益 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即要求确保公司作为资本实体拥有必要的财产基 础 。注册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拘束原则,即要求公司维持与资本总额 相当的财产 。资本不变原则。即要求公司的资本额确定之后,非依法定程序, 不得减少,对公司资本额的减少实行严格限制 。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是一种集合权利,主要有: 1、收益权 ;2、表决权 ; 3、知情权 ;4、撤销权(60日内);5、其他权利 股东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

10、依法行使股东权利;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特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概念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特征1、实行资本三原则;2、按照股份份额进行表决 和分配;3、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4、公 司具有与股东个人相分离的法人人格;5、相对封 闭性 ;6、公司设立程序简便;7、组织机构设置 灵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2.

11、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为3万元,法律 、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 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1.订立章程 ;2.缴纳出资;3.申请审批 ;4.设立登记 股东出资的缴纳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年内缴足。 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12、作为出资的财 产除外。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 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 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股权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应当置备 股东名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享有按出资比例分取 红利和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股权的转让一般不允许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份 ;股东向本公

13、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本公司股东 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份,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转让股权 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 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提出书面请求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当 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 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

14、对外转让股权的限制。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 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 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 他股东自人民法

15、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 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对股权的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 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 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 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

16、最高权力机关,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 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主持;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应于会议召开15日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股东会议 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至少1次。 临时会议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召集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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