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工 福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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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 工 福 利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谢宏法 律 概 念l看法律法规的性质,主要看颁布它的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主要为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 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为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制定的为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为地方政府规章。以上几种形式中,一般只有法规才能称为条例,因此 它在这几种形式中效力最高,其位阶仅次于法律。法 律 概 念l条例:条例是为调整国家生活某个方面的准则 而制定的、需要长期实行的、较为原则和规范 的立法性文件。l规定和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或活

2、动的进行做出 具体规范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l通知、通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 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第一单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l颁布时间: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 通过,2007年12月14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l(一)修改的内容: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修 改为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 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

3、2日、3日)。”第一单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l(二)主要特点 1.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 公休节日 2.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 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 3. 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 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第一单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l(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 天第一单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l (四)少数民族习惯节日由少数民

4、族聚居区 地方人民政府按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l(五)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 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广东省劳动厅发布,于1997年4月28日正式实施l(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休假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国际劳动节1天; 4.国庆2天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二)年休假 1.资格: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 受 2.时间:1年工作时间5年,5天;5年工作时间10年,7天;10年工作时间20年,10天;2

5、0年工作时间,14天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三)婚假:资格及假期职工本人结婚,3天;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加10天;结 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 程假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四)丧假:资格及假期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3天;需到外地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 给予路程假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五)探亲假1、资格及假期: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 上,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 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 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2、特

6、别规定: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 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与补 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六)产假:资格及假期女职工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 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加15天;晚育 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加15天;领取 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加35天;男职工看护假10天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七)假期工资 1.假期: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 看护假 2.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3.特别规定:(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中,女职工产假工

7、资可按当 地生育保险规定标准。(2)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探亲假待遇 按国家规定办理(3)前述七假期除节日假外,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 ,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行增加假期天数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八)丧葬补助费等抚恤项目及标准 1.资格: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 2.项目: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 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3.标准:(1)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2)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月工资数额计算同上)(3)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8、,离退休职工3个月工资 4.特别规定:(1)已参加社保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保机构按养老保险发放(2)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保支付的地方外 ,由企业按前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以一个半月工 资为标准第二单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 遇暂行规定l (九)适用范围: 1.广东省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形成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 2.广东省境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第三单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l颁布时间: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 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14日予以

9、公布,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l(一)资格及假期:1年工作时间10年,5天;10年工作时间20年,10天;20年工作时间,15天;第三单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l(二)资格的例外:1、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年休假天数;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3、1年累计工作时间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10年累计工作时间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上20年累计工作时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第三单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l(三)年休假的安排:1、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2、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的,经职工 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但对应休未休天数,

10、单 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第三单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l(四)处罚:1.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又不按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 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外,还应当按年休假工资报酬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3.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 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单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l颁布时间: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

11、源和社会 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l(一)资格: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l(二)新进员工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四单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l (三)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因工伤停工 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l(四)职工享受寒暑假且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 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天数第四单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l (五)对于条例中关于资格例外的第2、3种 情形,若职工已享受过当年年休假的,则不享 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l(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或跨年度安排 年

12、休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四单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l(七)单位按照年休补偿工资标准支付的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单位 安排年休,因职工本人原因,且经职工本人书 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单位可以支付其正常工作 期间工资。l(八)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计算: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第四单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l(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 年度未安排应休年休假的,应当将应休未休天 数折算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l(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单位规章规定年 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 的,排除适用法定标准 第四单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

13、休假实施办法l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年休制度:1.资格: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2.派遣特别情形:(1)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期间应 享受年休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期间应享 受年休天数,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协 商补足被派遣员工年休天数。第四单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l(十二)对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 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 令限期改正;2.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 假工资报酬外,单位应当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数额 向职工加付赔偿金;3.对拒不支付

14、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 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单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l颁布时间:由劳动及社会保障部于1994年12 月1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l(一)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 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五单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l (二)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给予324个月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1)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的,3个月(2)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的,6个月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1)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的,6个月(2)5年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的

15、,9个月(3)10年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的,12个月(4)15年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的,18个月(5)20本单位工作年限的,24个月第五单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l (三)职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 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l(四)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单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l (五)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 以治疗的疾病:1.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1)伤残程度

16、等级为14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 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2)伤残程度等级为510级,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2.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 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伤残程度等级14 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六单元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l颁布时间: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 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 总工会于2007年9月5日联合发布第六单元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l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补贴标准及适用时间:1.原则:(1)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150/人月(2)非高温作业:100/人月(3)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政府 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4)适用时间:每年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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