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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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概论 法律法规及标准 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 与监督 二次供水卫生规范与 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2 2概 论 基本概念:生活饮用水 (简称饮用水)是指人们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主要 通过饮水和食物经口摄入体内,并可通过洗漱、沐浴等生活用 水接触皮肤或呼吸摄入人体。 分类:按供水方式分: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备井)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按地区分: 城市供水农村供水3 3 卫生现状 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适用范围:集中式供 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4 4法律法规及标准法律法规 目前与饮用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5 5 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实施其中与饮用水卫生有关的规定 (1)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2)第四章疫情控制第四十二条 (3)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 (4)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6 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71997年年1 1月月1 1日日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是一个分界线,之实施是一个分界线,之 前只涉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管前只涉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管 理

3、,之后开始涉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管理理,之后开始涉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管理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我国的饮用水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我国的饮用水 卫生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卫生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7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正在使用的有关饮用水标准目前正在使用的有关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2001版)版)8 8标准制修订基本原则 构建和谐社会原则 安全性原则 科学发展观原则 可行性原则 与国际组织和经济发达国家同类标准接轨原 则 与其他标准协调性

4、原则9 9新、旧标准的区别指标的变化情况(与GB 5749-85相比)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 71项;修订了8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 放射性指标中2项。(修订了总放射性)1010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为了能包含全国的饮用水水质主要问题,故标准里 指标数就多(106项)。但对某一个具体地方而言, 就不大可能会遇到所有指标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将 指标进行分类。 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

5、水 质指标。(42) 非常规指标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 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64)1111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1212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6、)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1313亚氯 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 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 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 色度单位) 15 浑浊 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7、铁(mg/L) 0.3 1414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mg/L时为 5 挥发 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15154、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总放射性(Bq/L) 0.5 总放射性(Bq/L) 1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 出总大肠菌群时,应 进一步检验 大肠埃希

8、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 大 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 ,应进 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1616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 量氯气及游离氯制 剂(游离氯 ,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 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 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 0.05 二氧化氯(ClO2 ,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1717表3 水质非常

9、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 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1818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919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 溴甲烷、

10、二氯一溴甲烷、三溴 甲烷的总和) 该类 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 测浓 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 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2020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1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2121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 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2222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

12、0006 丙烯酰 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mg/L) 0.008 2323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2424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3、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2525色度(铂钴 色度单位) 20 浑浊 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mg/L) 5 铁(mg/L) 0.5锰(mg/L0.3氯化物(mg/L)300 硫酸盐(mg/L) 硫酸盐(mg/L) 2626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

14、与监督基本概念 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 ,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包括:市政供水、自备井。2727集中式供水卫生要求水源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 、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 矿企业的上游。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 择。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 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 水源。2828 供水水源水质检验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 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水源卫生防护:地表水严格按照规范第十条 执行;地下水严格按照规范第十一条执行。2929供水设施要求 集中

15、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 并保持正常运转。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 与供水规模和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 仪器设备。不具备条件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 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 进行检验。3030 生活饮用水的输入、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 封。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 末梢水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生 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严禁与 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未 经当地卫生、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市 供水系统连通。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 区外围30米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 设置生活区,不得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 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3131水质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3232卫生管理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 章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 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 可批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3333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 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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