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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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 2007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

2、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机构机构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2校的认定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3、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第三章第三章 家庭家庭经济经济困困难难学生学生认认定的定的办办法法第九条第九条 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再借助民主评议情况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三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M)=

4、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第十条第十条 家庭经济测评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做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3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长期患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学校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7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测评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建

5、若干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一学年内的综合表现以及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讲究卫生、勤劳俭朴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20。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院综合意见申请人填写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建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议、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广泛征询意见后,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在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

6、院综合意见表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10。4第四章第四章 家庭家庭经济经济困困难难学生学生认认定的程序定的程序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对其他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

7、门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每年的 3 月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并负责收集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

8、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滨州医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打分,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滨州医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和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在申请学生提交的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上给出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学院综合意见分值,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并确定家

9、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推荐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复核、整理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第五章第五章 家庭家庭经济经济困困难难学生学生资资格的确定格的确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6的 10%、20%的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 A、B 两档,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10、单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可书面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过公示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同意的学生名单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第六章第

11、六章 家庭家庭经济经济困困难难学生学生资资格的复核格的复核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每年 3 月初,对上学年学校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格复核手续。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则学院形成总体说明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情况发生变化,学生应及时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学院认定工作组据此对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进行修7正,得出新的分值(X)。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的复核同第四章第十七条,得出复核后的民主评议测

12、评分值(Y)。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院综合意见分值的复核同第四章第十八条,得出复核后的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家庭困难测评分值的修正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得出复核后家庭困难测评分值(M),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复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推荐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复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程序同第五章的规定,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学生名单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第七章第七章 家庭家庭经济经济困困难难学生的管理学生的管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在校学生,通过信件

13、、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资格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一是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二是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三是擅自在外租房者;四是经常出入营业性网8吧进行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者;五是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六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七是受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

14、补助、减免学费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其他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781 号)同时废止。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三、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四、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五、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六、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滨州医学院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滨州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9高等

15、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学校: 院(系):院(系): 专业:专业: 班级:班级: 姓名性别学号民族身份证 号码手机 号码入学前 户口城镇 农村政治 面貌家庭人 口数是否 孤残孤儿 残疾是否单亲父母离异 一方亡故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学生本人基本情况是否有 低保证是否是否有特 困救助证是否是否有优 抚证是否是否烈士 子女是否详细通讯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村组邮编家庭家庭 通讯通讯 信息信息是否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是否联系电话 (区号)姓名年龄与学生 关系工作(学习)单位(学校)就业状 态1年收入 (元)健康状 况2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情况 55影响影响 家庭家庭 经济经济 状况状况 有关有关 信息信息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3: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情况4: 。家庭因何原因欠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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