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政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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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试点一般纳税人政策辅导试点一般纳税人政策辅导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政策辅导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三发票使用管理 四纳税申报管理目录CONTENTS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一u 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u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500万元u 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一)一般纳税人标准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 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2、定标准的纳税 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 税人。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7号)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 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 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 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 不认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认定范围 不认定范围 12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纳税人认定程序: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由主管 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采用网 上申报方式的由省局统一在网上申报系统发送), 告知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 提供应税服务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 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认定范围1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

4、(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 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认定程序: 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 请认定表,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表报送主 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 )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由主管国税机关在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戳记。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认定范围2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实施前应

5、税服务年销 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 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 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认定范围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2011年1月至12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一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 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6、。不认定程序: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不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不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在规定期 限内将认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 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办 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认定范围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一其他个人: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

7、的,可向主管国 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不认定范围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 凭证不得抵扣项目销项税额试点地区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兼有销售货 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或者 提供应税服务的 ,凡未规定可以 选择按照简易计 税方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其全 部销售额应一并 按照一般计税方 法计算缴纳增值 税。财税【2011】133号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8、方 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 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 公式: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税率:有形动产租赁 17%交通运输业 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 6%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一般计税

9、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 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小结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下列进项 税额准予 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1 1 1 1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2 2 2 2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

10、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 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 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3 3 3 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下列进项 税额准予 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 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 算的进项税额

11、。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 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 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4 4 4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 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 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5 5 5 5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通用缴款书(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增值税扣税凭证

12、,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和通用缴款书。 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 定的,其进项税额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 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试点政策不考虑期初存货问题,试点一般纳税人用于应 税服务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是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 资格之

13、后,即2012年11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12 年1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 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认证的具体规定在纳税申报环节再作 详细讲述。增值税扣税凭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不得抵扣项目下列项项目的进项进项 税额额不得从销项销项 税额额中抵扣不 得 抵 扣 项 目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 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 著作

14、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 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二

15、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 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 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结: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征收率征收率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二)简易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 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 般 纳 税 人 计 税 方 法(1)试点纳税人

16、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财税2011 111号附件2) (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 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试点 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财税201253号第 二点)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 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性租赁服务(财税2012 53号第四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营改增(一)发票使用基本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2年第42号)规定: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票 使 用 管 理1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 货物运输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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