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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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徐润东(组长) 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 李偲琦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罗佳俐+案例分析 杨梦凡 申凯笛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 吴娟请老师注意PPT页面左上角,我 把每个人所负责的部分写在了 PPT左上角_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Q:什么是劳动争议? A: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动 权利和义务为中心所发生的纠纷。 Q:劳动争议具有哪些特点? A: 第一,从争议的主体看,劳动争议的主体限于劳动关 系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团体。 第二,从争议的内容看,劳动争议以劳动权利和义务 为中心,这也就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当事人对于双方之间是

2、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属 于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工 时、工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 险等各个方面徐润东 负责第一节 PPT2-8页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主要区别是处理程序的复杂程度2.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实现劳动 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 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 议。利益争议是指因主张有待确 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 议。劳动争议 的受案范 围劳动争议的范围三、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般规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决定了劳动者能否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益和保 护。

3、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 受案范围。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的争议。劳动争议中大部分是劳动合同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弹性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三、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特殊)P242-244 1.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争议作为一类特殊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受 案范围涉及一些复杂的问题,特别是行政管理与纠纷解 决程序之间的协调。以往当劳动者

4、将社会保险争议诉至 法院时,法院常常以此类案件属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范畴 为由不予受理。 2.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如下岗、买断工龄、提前退休等等。由于没有明确的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往往不予受理。 3.加付赔偿金争议 4.退休人员再就业争议 5.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及放长假人员再就业争议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一)着重调解原则 (二)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三方原则” 原指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代表两 人,劳工、雇主代表各一人组成,政府,劳工和雇主三 方都参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 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机制,共同研究

5、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协商和解调解劳动仲裁诉讼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 体制可大致概括为“一调 一裁二审”,对部分劳动 争议案件实行有限制的“ 一裁终局”。主要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7条之规定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基层群众调解组织对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思维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它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所做的民间调解,是我国处理劳动 争议的重要形式。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法律渊源,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之外,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1月30日 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一、劳

6、动争议调解概述 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 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四、劳动调解协议效力李偲琦 负责第二节 PPT8-17页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3、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是传统上最主要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企业的内设机 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人数应该对等。其中,职工代 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选产生,企业代表由企 业负责人指定。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增加的。是依法设立的调解 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

7、人组成 ,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人。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 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推选产生。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 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增加的。主要有两种形式: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和工会、企业代表组 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行业(产业)工会和行业 协会双方代表组成的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其的规定具有 开放性,因此其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上两种形式。3、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比较简便。

8、1、当事人首先提出调解申请(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均 可)。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 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的申 请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是否申请调解,由双方当事人 自行决定,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 调解,另一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应 该受理。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2、实施调解。对调解没有特别严格的程序要求,一般 情形是: 由调解组织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 议,基于事实依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 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 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自劳

9、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 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四、劳动争议调解的效力1、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最一般的效力:经双方当事人和 调解组织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种约束力只是合同的 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根据调解协议直接申请强制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 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 决的根据。”这一规定使得调解协议的效力在司法程序 中获得一定承认。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增强

10、了调解协 议的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 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不履 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 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支付令没有提出异议 的,则应当履行,否则劳动者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这样部分调解协议借助支付令的形式,就间接 获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3、更进一步的方式是使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的效力加固,主要有两种方式: 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11、三十日内 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 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并以调解书置换 调解协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27条规 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 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 ,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 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区分:a、在司法确认模式下,民间调解协议书被保留,在 加上法院出具的确认决定书,共同产生强制执行力。b、在仲裁置换模式下,是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 书直接取代原来的民事调解协议书。第三节

12、 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六、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罗佳俐 负责第三节 PPT18-29页(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点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法 定的仲裁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对双 方的争议进行处理,并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从而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具有以下特点: (1)公正性。由中立的第三方居中裁判,且仲裁程序中实 行回避、合议等制度。 (2) 及时性。仲裁与诉讼相比,程序简单。 (3) 强制性。一是仲裁程序的启动,只要有一方当事

13、人 申请仲裁即可;二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必须经过仲裁 才能进人诉讼程序。(二)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主体对象程序启动仲裁地位可否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官方性隶属关系强制仲裁必经程序部分可起诉民商事仲裁 民间性平等主体自愿仲裁双方约定一裁终局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庭和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 )对仲裁的组织机构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管辖。级别管辖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如集体劳动

14、争议) 、案情复杂的 (如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如集体劳动争议) 、案情复杂的 (如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省、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负责指导全省 (区) 的劳动仲裁工作。(区) 的劳动仲裁工作。计划单列市、省辖市乃至地区一级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仲裁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 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

15、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 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 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之日起1年内提出。2.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1) 当事人一方向 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 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 求权利救济; (3)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3. 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 等。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一)申请和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二)开庭准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

16、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 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 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 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三)审理(四)裁决六、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分两种,部分裁决一 经作出立即生效,其他裁决待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不起诉后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 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 追索劳动 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 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 因执 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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