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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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汇编-电气问题1:设计中指定生产厂家。相关条文: 建筑法56、57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条。主要指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设 备材料表等)中不应出现“厂家、品 牌、商标”等名称。问题2: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敷设时无防 火保护措施。相关条文: 建规11.1.6条; 高规9.1.4条。2.1)设计图纸中应明确注明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 敷、暗敷两种情况下的防火 保护措施;2.2)在电缆井或电缆沟内采用阻燃或 耐火电缆时,可不设防火保护; 2.3)矿物绝缘电缆可直接明敷; 2.4)建筑高度大于1

2、00m的高层民用 建筑,消防设备供电应采用矿物绝缘 电缆;(民规13.10.4.1条)2.5)一级负荷的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 的电缆不应敷设在同一线槽中,否则 ,应采用金属隔板隔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 建筑部分)实施导则)问题3:消防用电回路与排污泵或 其他一般动力混合。且对“明显标 志”无说明。相关条文: 建规11.1.4条; 高规9.1.3条。高规、建规: 消防专用供电回路指从低压总配电 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的配电线 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消防专用供电回路指从建筑物的电 源进线处或配电所至消防设备的配 电线路。3.1)消防设备不能与非消防设备混合 配电; 3.2)一般

3、排污泵不能作为消防设备, 但保证火灾时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的排 污泵除外,如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井底、给消防设备供电的配电房等的 排污泵;3.3)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 标志,设计图纸中应注明要求; 3.4)公共建筑物的顶层,消防电 梯与其他消防设备应采用不同组 的消防电源供电;(民规 13.9.10条)3.5)1218层普通住宅,共用 前室时,消防电梯与普通客梯可 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双电源 切换箱应设在消防电梯机房;( 民规13.9.11条)3.6)双电源切换箱前的两个电源 不允许进入同一个中间级配电箱 内,再将由该配电箱配出的各个 支路引入下级双电源切换箱内进 行切换。 (导则)问题4

4、:未按规范标注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灯的连续供电时间。相关条文: 建规11.1.3条。4.1)设计图纸中应注明应急、疏散 指示灯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min;(多层建筑) 4.2)应注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 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应急灯具 的有关规定;4.3)高规9.2.6条,高层建筑的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 池作备用电源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 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4)高规6.1.13.8条,避难层的 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照度不应低于1.00lx。问题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 明。相关条文: 建规11.3

5、.1条。厂房、丙类仓库以及除住宅外的 民用建筑(其他居住建筑、公共 建筑等)应设消防应急照明。1)楼梯间及其前室; 2)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各设备房 间; 3)人员密集场所; 4)地下公共活动用房;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 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 住宅建筑规范9.7.3条)注:带蓄电池的应急灯不能接 在双电源切换箱之后。问题6:设计采用旧标准,电缆井 、管道井每隔23层封堵。相关条文: 建规7.2.10条。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封堵,与旧 规范不同,注意修改原设计说明中 相关内容。问题7:柴油发电机房未设储油 间。相关条文: 建规4.1.3条; 高规5.4.3条

6、。 7.1)柴油发电机房应设储油间 ; 7.2)供油管路的防火措施; 7.3)油箱密闭及伸向室外通气 管的防火措施。问题8:火灾时坚持工作的各设备 房间未按100照度设计。相关条文: 建规11.3.2条; 高规9.2.2条。 8.1)火灾时坚持工作的各种房间 的照度不能小于标准值(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表6.1.7); 8.2)持续工作的时间应与建筑物 的火灾延续时间一致,见民规 13.9.13条。问题9: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位置 、高度、间距不符合要求。相关条文: 建规11.3.4条。9.1)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 及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疏散指 示标志; 9.2)设计图纸中应按规范要求设置

7、; 9.3)疏散走道未确定时,在图纸中 注明设置要求;9.4)走道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高度不 大于1米,转角区和袋型走道的设置 间距应满足要求,设计图纸中,在 平面布置时应按要求执行,表示不 清楚时可增加说明(做法参见民 规图13.8.5)。问题10:规范要求的场所未在地面 上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相关条文: 建规11.3.5条。规范规定的场所(主要指一些人 员密集型场所)的地面上应增设 满足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具体要求做法可按广东省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及 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问题11: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相关条文: 建规11.4.1条。容易漏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8、 1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2)库房中储存相关原料的织物 类物品,如布料、成衣,包括可能 储存类似物品的普通物流仓库等;11.3)制衣、制鞋、玩具类相同性 质的厂房; 11.4)老年人建筑; 11.5)满足面积规定的幼儿园、公 共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内的儿童活 动场所等。问题1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房间 未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相关条文: 建规11.4.2条。员工集体宿舍中的食堂厨房、商 业或公共建筑中的餐厅厨房等可 能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的场所 ,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问题13:配电导线截面不符合要 求。相关条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2.2条。配电导线应进行下列验算: 13.1

9、)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 值; (参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4.0.4条电压偏差的规定) 13.2)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最大计算电 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标准按GB/T 16895.15-2002,idt IEC60364-523:1999布线系统载流量)注意多根导体共管槽敷设时的折减系数 以及环境温度和土壤热阻系数不同时的 校正系数(民规7.4.37.4.4条)13.3)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主要 是在变配电房近距离无保护配线) 。 13.4)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 要求。问题14:消防设备配电系统设置过载 保护切断电路。相关条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5条。14.1)不应通过过载保

10、护装置切断 消防设备供电; 14.2)主电路中的热继电器只报警 ,不切断电源; 14.3)主断路器只单设电磁脱扣器 ,不设热脱扣器;(注:不能采用 微型断路器) 问题15:未按规范设置总等电位联 接。相关条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4.4条。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应根据规 范要求,按国标图集02D501-2 施工,注意不能采用建筑构件 包括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总等电 位联接的母线。问题16:配电装置柜(屏)后通道的 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条文: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4.2.6条。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应设 两个安全出口(根据建规 5.3.1条规定,安全出口之间边 缘的最小距离不应

11、小于5m); 另外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距 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问题17:二类防雷建筑设计不符 合规范要求。相关条文: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3条 。17.1)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如厂房、仓库等); 17.2)国家级的各类建筑物; 17.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17.4)其他类建筑应计算雷击次数 确定防雷等级,计算时应注意采用 正确的校正系数;17.5)人员密集场所包括:集会、 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 、医院、学校等。问题18:天面避雷网格不符合规范 要求。相关条文: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2.1条。天面避雷网格应严格按规范要求 执行,所有尺寸为长、宽的限制 ,

12、非平方米要求。问题19:设计中忽视防雷等电位 要求。相关条文: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3.10 第四条。高度超过45m的防侧击雷和等 电位的保护措施之四,垂直敷 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 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下列部位设计时应注意: 1)管道井中垂直敷设的金属 管道; 2)电缆井中的电缆桥架; 3)电梯井中的电梯导轨等。问题20:设计中未设残疾人求助 呼叫按钮。相关条文: 城市道路及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程7.8.2条。应设求助呼叫按钮的场所: 1)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2)公共建筑中的无障碍客房及 卫生间; 3)注意安装要求,高度0.40- 0.50m,靠近座便器位置,方便 使用。问题21:

13、每套住宅电源引入处未 按规范要求设置总断路器。相关条文: 住宅建筑规范8.5.4条。每套住宅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置: 1)总断路器(开关电器);2)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问题22:住宅总开关未设防火 灾的漏电保护开关等措施。相关条文: 住宅建筑规范8.5.2条。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电 气火灾: 1)总开关或层开关 处设漏电保护装置;2)漏电 保护开关的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0.50A;3)多级漏电保护时 ,动作电流应有选择性。问题23:设计未对安全插座设置作 要求。相关条文: 住宅建筑规范8.5.5条住宅内安全型插座选用: 1)设计图纸中应注明;2)1.8m及以下高度,包括 1.8m。(宿舍建筑

14、设计规范 6.3.3.3条,未成年人使用的宿 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问题24: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房 设置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条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4.5.8条。办公建筑中变配电房设置场所应 注意: 1)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 积水场所的下方; 2)避免与有腐蚀、潮湿、噪声 等场所相邻;3)位于办公室上方或下方时, 应设屏蔽处理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3.1条问题25(补充):节能设计不符 合要求。相关条文: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6.1.2 6.1.7条 住宅建筑规范10.1.4, 10.1.5条。1)缺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 2)缺少各设备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 设计; 3)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 等设备未采取节电措施; 4)住宅内所有公共部位均应采取照 明节能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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