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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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 基本要求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l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l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 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 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 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基本要求2l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规范。l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 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3l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 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

2、名称等可以 使用外文。l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 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病历书写基本要求4l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 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 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 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慢 性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 病历的责任。l一页改动超过3处或者一处字数超过5个以上则 重新书写。病历书写基本要求5l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 人员签名。l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 改并签名。l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

3、业工 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l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采用24小时制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要求6l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 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 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 签 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签字。病历书写基本要求7l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 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 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

4、关系人签署同 意书。l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精神病人、 昏迷者等,遵照自动授权原则。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1l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 (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2l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 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l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l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 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不得用“成年”、“儿 童”字样

5、。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3l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 病历记录。l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 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 和医师签名等。l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4l每次诊疗完毕做出初步诊断,暂不能明确诊断 的,应有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l初步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角。l治疗处理意见其中也包括给病休假种类及时间 ;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 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入

6、院 证或转诊摘要。l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准确填写疫情报告卡。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5l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l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 诊时及时完成。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6l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 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 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l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l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 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内容l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 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

7、书 、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 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l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 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 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 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 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l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 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 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 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一般情况)l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 间、病史陈

8、述者。入院记录(主诉)l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 续时间。记录应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l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若 有几个症状,须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l如用体征代主诉,而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的需 扣分。入院记录(现病史1)l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 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 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 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 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 、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入院记录(现病史2)

9、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 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 、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 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 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 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 称需加引号(“ ”)以示区别。入院记录(现病史3)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 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l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 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入院记录(既往史)l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

10、疾病情况。内容 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 物过敏史等。l对长期使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等药物应当注明 药名和使用情况。l系统回顾:入院记录(个人史)l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 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 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 有无冶游史。l儿科病历须记录出生史、喂养史、预防接种史 和生长发育史。入院记录(婚育史、月经史)l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 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 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 痛经及生育等情况。l生

11、育史记录方式如下:足月产次数早产次数流产次数现在子女数l月经史记录方式如下:初潮年龄 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经期(天)月经周期(天)入院记录(家族史)l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 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l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如:高血压、血液病、哮 喘、痛风、糖尿病、癫痫、精神病等。l如有死亡,应当记录已故直系亲属的死亡原因 。入院记录(体格检查)l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 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 、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 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 (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 四肢,神经系统等

12、。 目前采用表格式填写 l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入院记录(辅助检查)l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 要检查及其结果。l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 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及检查号。入院记录(初步诊断1)l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 综合分析所做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 ,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 大的诊断。初步诊断书写于病历页面的左侧。 修正诊断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入院后一段时间 的诊治、观察、鉴别,在进一步获得有关病因 、病理、辅助检查等其他资料后,再经综合分 析所作出的诊断。修正、补充诊断写在初

13、步诊 断的右侧,应当有医师签名并注明记录的日期 。l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须签名及注明书写病历的 日期。 入院记录(初步诊断2)l疾病诊断填写要求:l本科疾病放在前,其它科疾病放在后;l主要疾病放在前,次要疾病放在后;l原发疾病放在前,并发(继发)疾病放在后;l急性疾病放在前,慢性疾病放在后;l损伤中毒性疾病放在前,非此类疾病放在后;l传染性疾病放在前,非传染性疾病放在后;l后遗症放在前,原发手术或疾病放在后;l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放在前,非严重的疾病放在后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l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 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 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

14、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l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 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l同病一年内再次入院的,既往史、个人史、家族 史可省略。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l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 内入出院记录(代入院记录、出院记录)。l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 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 ,医师签名等。l 入院8小时内无需书写首次病程录。l对已经书写入院记录的,应按出院记录格式要 求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l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 内

15、入院死亡记录(代入院记录、死亡记录) 。l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 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 断,医师签名等。l但首次病程录、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仍需书写。病程记录l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 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l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 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 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 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 告知的重要事项等。首次病程记录1l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 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

16、者入 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 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 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 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 状和体征等。首次病程记录2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 ,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 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 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l单纯外(烧)伤、骨折,有病理结果、生理妊 娠及同病1年内再次入院者,可免写鉴别诊断。l必须由执业医师书写。日常病程记录1l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 常性、连续性记录。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 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非执 业医师书写的,须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字。 l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 一行记录具体内容。l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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