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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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The analysis of Domestic Vocational training mode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及企业对应用性人才的迫切需求,衍生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大势。但是,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培养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是很成熟,如何借鉴引用发达国家高职教育的办学经验,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性人才,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合具有重大的指导性意义。关键词:高职教育 培养模式 社会评价机制Abstract: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cien

2、ce and technology, new technolo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s the urgent needs of the enterprise application derived from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owever, the pattern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ie

3、s is not yet mature. how to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under developed countries,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gets stronger high overall quality of talent, step up personnel training and social development model has become a combin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4、 education workers must seriously study the issue. Kewords: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raining mode Social appraisal mechanism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从 1970年代后,我国基本形成了中技、中专、大专和少部分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组成的职业教育体系。职技高师类院校和部分承担本科职技人才培养任务的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本科及以上层次高级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模式。进入 21 世纪,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淘汰了大批传统产业的劳动者,企业对岗位能力的要

5、求越来越高,操作能力成为择才的重要条件,这催生了对高职教育办学思想的重新认识,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发展高职教育的办学思想成为共识。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9 年底,在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上,对培养目标作出如下界定:“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高职教育只有重视学生的“潜质”,注重能力的全面培养,才能使学生凭借已获得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去扩展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

6、要。培养基础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已成为高职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一)培养目标多样化高职院校各专业应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需要和专业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可以是职业岗位需要的“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应用技术型(或职业型)人才”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为生产一线或工作现场培训技术型的人才,即将设计、规划等转化为现实产品或其他物质形态的劳动者,而培养层次可以有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但主要以专科层次为主。 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定位,分为 2 年制和 4 年制,前者授予副学士学位,后者授予学士学位

7、。 美国国防教育法对前者的定位为“培养学生将来在需要懂得并运用工程、科学或数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的工程、科学或其他的技术领域中当技术员或从事半职业性工作” 。后者由工业大学中的技术学院承担,前两年完成副学士学位课程,此时也可参加工作,如果要继续深造,那么再继续 2 年的学习以获得学士学位。英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则是技术工程师。法国的培养目标是“为工业、商业以及应用科学部门培养既有一定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员” 。日本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深入教授专门的学艺、培养职业所必需的能力” 。德国的培养目标是能将设计变成现实产品、长于实践、能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桥梁型”工程

8、师和善于管理的“企业型”工程师。澳大利亚则是即培养动手能力见长的技能型人才,也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台湾地区的高等职业教育分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也存在差别,其中专科层次的目标为培养技术员、领班、工程师助理和技术助理等,本科层次培养学生成为各行各业的技术师层次的人员,研究生层次则培养学生成为各行各业中的技术师长、正技术师等层次人随着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社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的扩大,高职院校逐渐转变观念和认识,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实践教学,使理论与实践教学基本达到 1:1。(二)职业的导向性社会用人单位对某一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对其职业能力(或技能)的要求会因时、因

9、地和技术等条件的变化而改变,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加强职业能力的整合,办学思想由学科本位向就业导向、职业能力本位转变、以实践教学和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使毕业生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而顺利就业。发达国家高职教育中,实践教学都占较大比重,注重课程的职业功能性。如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普遍开设工读交替的“三明治”课程。德国一般用 23 时间在企业培训,其课程设置侧重学生实习和实验训练,理论和实践教学交替进行。(三) 社会评价机制要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就业的有效衔接必须引进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突出产学结合的实践性高职教育能否办出特色取决于企业的参与程度。产

10、学结合程度紧密与否,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不同专业类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体系需要不同方式的产学结合模式,以落实教学内容,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2004 年台湾教育部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以就业为导向转变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后,高职院校开始了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有些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式,在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上做了有益尝试。这为大陆的这一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对职业、岗位进行系统分析,确定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此设计、开发课程,合理安排实践教学,把高职学生培养成具有生存能力、应变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合格人才。教学内容的适用性以提升毕业生就业

11、能力和适应岗位需要为原则设计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不仅要有与职业能力相关的急需、够用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有培养学生创业和拓展能力所需的适用性知识。学校和行业、专业团体及企事业用人单位共同商定的原则确立贴近社会需要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使人质量评价社会化,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起由产学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及行业团体和能力鉴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监控体系。生培养业(行业)共同培养为基础,建立起“双向参与、双向互动”的运作机制。如“双元制”是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开设企业所需的专业技能课程。“渗透型是和可能提供相应的实训场所和报酬的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学生的劳动任务、职责、时间等。“工读

12、交替型是学生先做企业员工,后进学校学习。发达国家一般采取社会参与评价的方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如德国由企业、学校、工会和行业代表共同实施,实施“多元制”模式,“坚持以企业培训为主、学校教学为辅的原则,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双方共同担负人才培养任务,国家出台法律保证其实施。其培养目标为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高级职业人员,教学或课程安排分为两个阶段,在两个学习阶段均实行严格的国家考试。美国由工程技术评估委员会制定评估标准,加拿大由合作教育协会制定标准,澳大利亚和英国由行业协会制定培训计划和标准。日本则是企业直接办学培养所需高技能人才。以社会监控为手段,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发达国家中的专业

13、协会或专业团体已担当起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主要责任,形成了学校对教学质量负责,企业和社会专业团体等提供专业指导和知识更新,内外统一、相互促进和约束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四)以政府立法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原因使的国外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比我国相对完善。国外许多职业教育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尤其在职业教育保障立法方面,国外职业教育为我们对我们有不少启示。美国政府在 1982 年制定了职业训练合作法后,1988 年又颁布了美国经济竞争力强化教育、训练法。1990 年的珀金斯职业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了州职业教育训练实施的具体标准和评价方法等,使社区学院与当地企业都建立了协作关系,实行名副其实的“合作教育”

14、。德国在 20 世纪 60 年代推出了职系列法规,明确了企业承担实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格条例、青年劳动法等一践教学和配备合格的实践训练师等责任。而日本设有专门组织机构,如产学恳谈会,负责将企业界对人才需求反映给学校,加强产学合作。中国的职业教育立法不断完善。20 世纪 90 年代,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大量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在国务院关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实行“三改一补政策的推动下,一大批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中专和部分本科院校申办改制成高职学院。1996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地位、发展方针、职业教育的管理、职业教育

15、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做出了规定,有利的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教育部制定的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近年来,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我国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仍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主要集中于确立职业教育地位、方针及管理体系方面,具体培养手段、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这对职业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工作者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富于创新的探讨成为我职业教育立法的现实基础。参考文献:1 刘大立.高等职业教育国际比较研究的文献述评.中国教育先锋网.20057182 陶潜毅,孙中义.中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问题研究.职业技术教育.20063 鲍宗豪.科学借鉴国际高等职业教育的经验促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J .教学与教材研究.1999,(4) 4 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比较研究EBOL .中国高职高专网.2004-12035 夏昌祥.以企业需求为动力探索“双定生”培养模式.中国高等教育.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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