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达国家的城市交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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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浅谈发达国家的城市交通政策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发达国家在城市“汽车化” 的进程中,有不少都经历了“私人汽车膨胀一一道路拥挤阻塞—重视发展公共交通” 这样一条曲折的弯路,并由此产生道路建设的投入量赶不上道路需求量这一令人棘手的基本矛盾,以及由于交通资源分配不当而派生出来的一系列其他问题。使得城市的交通环境恶化,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发达国家的城市交通政策几乎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梁道集资的交通投资政策 城市交通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和社会共享资源,它一方面具有投资规模巨大、收益转移、投资回收期限长等

2、特点,同时又是保证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并能够通过现代化的城市交通运输,实观以最少的社会成本获得尽可能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标。因此城市交通,特别是道路建设,是发达国家政府公共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日本各类道路的投资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一直保持在 70%以上,而且交通投资在公共基础设施总投资中的比重占扔左右。国家投资的资金来源,一是汽油和石油气税的收人,二是汽车重量税及其他税收;其主要投向是修建国家级市际公路、国际机场、大型外贸港口及其他交通项目的无息贷款和利息补助等。地方政府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家拨给地方的部分汽油和石油气税、汽车重量税和由地方政府征收的柴油税、

3、车辆购置税及一般税收;其主要投向是为地方服务的各种交通工程项目。 美国、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等国先后建立了交通专项信托基金制度,其主要财源来自燃油税及附加税、政府补贴的资金和发行公债等。基金的投资分配比例(以澳大利亚为例)是:修建国家干线公路占 4l. 96 ,城市干道占 30%,地方道路和乡村干道各占。这种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的作法,既是由交通设施的社会共享资源的属性决定的,也体现了交通及交通能源税收返还给交通建设的回归政策。 其次为了适应大规模交通建设的需要,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先后吸收民间参与交通建设。如法国为了加快高速公路的发展,调整了以往只许由官方、半官方的公司修建

4、和管理高速公路的政策和高速公路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由政府认可的民间公司集团有权参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英国政府也把欧洲最大跨度的斜拉桥建设项目委托民间公司承担,规定桥梁投入运营后,连同另外两座收费隧道的 2l1年运营特许权交给修桥公司;同时还规定,用桥梁和隧道通行费的收入偿还桥梁投资和利润之后,公司应把桥梁、隧道的运营管理权归还市政管理部门。这样便打破了以往只有政府一家投资的旧格局,增加了道路建设的投资渠道,有利于发展道路交通运输。 二、发展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政策 近几十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城市环境要求也不断提高,于是公共交通优先、修建地下铁道、发展轻型轨道交通等一系列交通政策被

5、推广和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应用。其中轻型轨道交通具有运载能力大,每小时运客能力为 1601 一 2000 人次、是公共汽车的 3 一 4 倍;运营成本低 ;与地铁相比,建设费用低、养护费用少,噪声低等优点 ;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要求,改善了城市环境,因此这种类型的公用交通工具在欧洲有十几个国家的城市,北美有二十多座城市相继被投人使用,逐步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另外由于地面轻型轨道交通和地下铁道车辆的轨距和受电方式属同一模式,因此彼此之间亦可通过坡道相互连接,实现地下与地面的交通串联,提高了公共交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力。例如德国的彼恩至科隆只相距几公里、它们之间就是由地面轨道交通和地下铁

6、道串联在一起组成的公共交通,在波恩和科隆的中心区都有几公里长的地段在地下,而中间很大的距离都是在地面。而且地面轻型轨道交通通过市区时,其换乘站台可以是低站台,与路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也可以作成高站台。 其次轻型轨道交通在现有的城市道路中布局比较灵活、机动,例如在通过城市道路狭窄路段,轻轨可从箱式涵洞结构下面驶过,其上依然可以行驶其他车辆;在城区和郊区公路上,轻轨车辆可安全行驶在中央隔离带上,而不用单独规划,这对于解决现有大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交通工具。 三、实行用路者负担和有偿服务的政策 英国早在 1909 年就建立了“道路开发与改良基金会”,向道路使用者征收嫩料税和汽车牌照税,后来又设了车辆购置税和附加税。在 1年,日本也制定“关于道路建设费用的财源等临时对策法”,1952 年又制定了“汽油税法”。规定了税收标准和税率。到年。汽油税的收人已占公路税收的印%,公路建设投资中的“用路者负担” 的比重已高达 75.9%。其他一些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实行了类似或相同的政策。 实行交通有偿服务的政策。在特定的路段、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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