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有效且具可操作性”之策略-关于自小学开始设置法制课程且列入必修必考科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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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 防 青 少 年 犯 罪 “有 效 且 具 可 操 作 性 ”之 策 略关 于 自 小 学 开 始 设 置 法 制 课 程 且 列 入 必 修 必 考 科 目 的 建 议青 少 年 是 家 庭 的 未 来 , 是 国 家 的 未 来 , 是 世 界 的 未 来 。 其 身 心 能 否 健 康发 展 涉 及 到 社 会 及 国 家 的 整 体 和 谐 稳 定 , 涉 及 到 整 个 家 庭 幸 福 与 否 , 更 涉 及到 孩 子 们 自 己 终 生 的 幸 福 。近 年 来 我 国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引 导 促 进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成 长 与 发 展 , 通 过 各 种途 径

2、 降 低 青 少 年 的 犯 罪 率 , 而 事 实 上 近 年 来 我 国 青 少 年 的 犯 罪 率 并 没 有 明 显的 降 低 , 反 而 呈 现 出 了 犯 罪 低 龄 化 、 反 复 化 等 特 征 , 这 已 成 为 社 会 之 痛 、 国家 之 痛 、 父 母 之 痛 , 更 成 为 孩 子 们 的 终 生 之 痛 。因 此 , 预 防 青 少 年 犯 罪 , 已 成 为 当 务 之 急 , 关 于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 很 多学 者 提 出 了 多 种 方 式 , 政 府 为 此 也 采 取 了 多 种 措 施 。 而 本 人 认 为 预 防 青 少 年犯 罪 的

3、最 根 本 、 最 直 接 、 有 效 的 措 施 莫 过 于 “强 制 性 的 自 中 小 学 开 始 即 设 置法 制 教 育 课 程 且 为 毕 业 升 学 考 试 必 考 科 目 ”。 此 方 式 对 于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率 应是 最 有 效 的 , 也 是 最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方 式 。一 、 近 10 年 青 少 年 犯 罪 数 据 及 分 析2001 年2010 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情况年份刑事罪犯总数(人)不满 18岁(人)18 岁至25 岁(人)青少年罪犯总数(人)青少年占刑事罪犯()不满 18岁占青少年罪犯()2001 746328 49883

4、203582 253465 33.96 19.6822002 701858 50030 167879 217909 31.04 22.962003 742261 58870 172845 231715 31.22 25.412004 765659 70144 178984 249128 32.54 28.162005 842555 82721 203249 285970 33.94 28.932006 889024 83697 219934 303631 34.15 27.572007 931739 87525 228872 316379 33.96 27.662008 1007304 888

5、91 233170 322061 31.97 27.602009 996666 77604 224419 302023 30.30 25.692010 1006420 68193 219785 287978 28.61 23.68数据资料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出版的 2002 年2011 年中国法律年鉴。对 于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率 , 国 家 各 部 门 及 各 领 导 虽 然 一 直 比 较 重 视 , 也采 取 了 各 种 措 施 , 但 根 据 以上近 10 年间的犯罪情况统计数据,从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未成年犯罪率的降低并未见非常明显的成效,反而其数量及比率整体

6、上应该说基本上趋于增长趋势的。而青少年犯罪率能否降低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和谐、稳定以及发展,关系着青少年自身终生的健康成长及发展。以上数据也足见预防青少年犯罪、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必要性、紧急性。二 、 青 少 年 走 上 犯 罪 道 路 , 很 大 一 部 分 是 因 为 “不 知 法 ”青少年犯罪存在以下多种因素:1、青少年法制观念的淡薄与缺失;2、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表现为对孩子的溺爱、放任;33、学校应试教育导致对孩子的素质教育忽视;4、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色情、暴力、凶杀等书刊、影视、网站内容对青少年的影响;5、其他等等因素的影响而在诸多的影响因素中,本

7、人认为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两点:第一: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缺失及滞后,导致青少年法制观念的淡薄、缺失。第二:青少年关于孝、义、荣、耻等基本道德观念的淡薄、缺失。在此,本人只浅谈第一个原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缺失及滞后”。本 人 搜 索 了 小 学 、 初 中 、 高 中 的 所 有 课 本 , 几 乎 没 有 涉 及 任 何 法 律教 育 内 容 的 。 在 法 制 教 育 方 面 做 的 好 一 些 的 学 校 也 就 是 偶 尔 安 排 个 法 律讲 座 。 也 即 学 生 们 能 从 学 校 能 接 受 到 的 法 律 知 识 , 基 本 上 是 完 全 空 白 。而

8、在 现 在 应 试 教 育 分 数 第 一 的 情 况 下 , 学 生 们 显 然 几 乎 不 可 能 安 排 时 间了 解 “法 律 ”这 样 的 课 外 知 识 。 因 此 , 如 果 说 高 中 毕 业 前 的 学 生 基 本 都是 法 盲 , 可 以 说 是 毫 不 夸 张 。本 人 作 为 一 名 律 师 , 在 之 前 接 触 过 一 起 触 动 颇 深 的 案 件 , 一 名 刚 年满 14 岁 的 在 校 学 生 , 因 为 涉 嫌 强 奸 被 依 法 逮 捕 。 在 会 见 他 时 , 我 问 及事 件 的 过 程 及 原 因 , 其 低 着 头 说 出 了 案 件 发 生

9、的 诱 因 : 阿 姨 , 我 是 偶 然看 到 了 家 里 大 人 看 的 光 盘 , 感 觉 很 好 奇 就 想 试 试 , 他 抬 起 头 接 着 说“但 我 真 的 不 知 道 这 么 做 就 是 犯 罪 , 如 果 知 道 的 话 , 我 肯 定 不 会 这 么 做 ”。 他 眼 中 透 出 的 满 是 迷 茫 与 无 奈 。 从 和 其 整 体 谈 话 过 程 、 以 及 其 表 情 ,4我 判 断 这 孩 子 说 的 应 该 是 其 客 观 的 真 实 的 想 法 。 学 校 法 制 教 育 的 缺 失 也佐 证 了 其 陈 述 的 “不 知 道 这 么 做 是 犯 罪 ”之 说

10、 法 并 不 是 不 可 能 。本 人 认 为 , 但 凡 能 守 法 者 基 本 分 为 两 种 类 型 :第 一 : 具 有 优 良 的 道 德 品 行 。法 理 相 通 , 合 乎 道 德 情 理 的 基 本 都 是 合 法 的 。第 二 : 出 于 对 触 犯 法 律 可 能 受 到 惩 罚 后 果 的 畏 惧 。国 家 制 定 法 律 的 目 的 不 仅 在 于 惩 罚 犯 罪 , 还 应 该 具 有 预 防 犯 罪 的 目的 。 即 要 引 导 民 众 的 行 为 , 且 基 于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为 后 果 , 促 使 部 分人 对 法 律 的 惩 罚 心 存 畏

11、惧 , 对 某 些 行 为 欲 为 而 不 敢 为 。常言道“无知者无畏”,其意为“什 么 都 不 知 道 的 人 也 就 什 么 都 不会 害 怕 ”。 又 言 道 “出 生 的 牛 犊 不 怕 虎 ”, 小 牛 犊 为 什 么 不 怕 老 虎 ? 显 而易 见 是 因 为 小 牛 犊 从 来 没 接 触 过 老 虎 , 其 不 知 道 老 虎 对 其 可 能 造 成 的 伤害 有 多 大 。本 人 认 为 , 对 于 预 防 青 少 年 犯 罪 问 题 上 , “无 知 者 无 畏 ”这 句 话 是足 以 让 我 们 反 省 的 。 孩 子 们 因 其 年 龄 特 点 , 本 身 辨 别

12、力 、 自 制 力 都 比 较差 , 再 加 之 对 法 律 一 无 所 知 , 其 在 做 某 些 事 情 的 时 候 仅 是 随 心 随 欲 而 为 ,但 其 对 触 犯 法 律 的 严 重 后 果 一 无 所 知 、 根 本 不 能 足 够 预 测 , 谈 何 “对法 律 的 尊 重 与 畏 惧 ”? 谈 何 “不 敢 为 ”? 因 此 本 人 认 为 , 我 国 法 制 教 育 的 缺 失 与 滞 后 所 导 致 的 孩 子 们 “不知 法 ”应 该 是 青 少 年 犯 罪 率 居 高 不 下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三 、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率 最 有 效 的 方

13、 式 应 当 是 “普 法 ”, 而 对 青 少 年5普 法 最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是 : “强 制 性 ”的 在 小 学 、 初 中 、高 中 设 置 “必 修 必 考 ”的 法 制 教 育 课 程 。第 一 : 青 少 年 是 祖 国 的 未 来 , 其 法 制 观 念 法 律 体 系 知 识 能 够 尽 早 形成 , 才 能 引 导 其 尊 法 守 法 的 行 为 , 才 能 让 其 产 生 对 违 法 后 果 承 担 的 畏 惧心 理 , 遏 制 其 违 法 行 为 的 实 施 , 至 此 能 有 效 的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率 。第 二 :

14、未 成 年 人 大 都 在 学 校 学 习 , 鉴 于 现 在 的 “应 试 教 育 成 绩 第一 ”的 教 育 现 状 , 必 须 强 制 性 的 自 小 学 开 始 设 置 法 制 课 程 , 且 作 为 升 学考 试 的 必 考 科 目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做 到 对 青 少 年 的 普 法 , 否 则 , 无 论 是 学校 还 是 家 长 基 本 上 不 会 让 孩 子 学 习 一 些 跟 考 试 无 关 的 法 律 知 识 。第 三 : 相 比 之 下 , 其 他 方 式 的 推 行 的 难 度 很 大 。家 庭 教 育 的 误 区 产 生 的 影 响 如 想 降 低 , 需

15、 要 家 长 们 自 身 较 高 的 综 合素 质 及 教 育 素 质 , 而 此 点 并 非 一 蹴 即 成 的 , 将 父 母 对 孩 子 的 溺 爱 改 变 为理 性 的 关 爱 更 非 易 事 ;社 会 环 境 中 不 良 因 素 的 影 响 如 欲 降 低 , 需 要 多 种 环 节 的 控 制 制 约 ,并 且 很 多 因 素 控 制 起 来 是 困 难 的 , 比 如 网 络 的 影 响 , 即 使 是 采 取 身 份 验证 的 方 式 也 很 难 控 制 , 暴 力 影 视 的 观 看 也 很 难 对 观 看 对 象 进 行 控 制 。四 、 小 结综 上 所 述 , 本 人

16、认 为 “尽 早 对 青 少 年 普 法 ”是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率 最有 效 、 最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方 式 , 让 孩 子 们 知 法 、 尊 法 、 守 法 、 惧 法 。 让法 律 对 青 少 年 的 行 为 产 生 引 导 作 用 、 产 生 对 其 违 法 想 法 及 违 法 行 为 的遏 制 作 用 ( 因 其 畏 惧 违 法 的 后 果 ) , 而 不 仅 仅 是 在 孩 子 们 犯 罪 后 的 惩 罚6作 用 。 而 普 法 的 最 好 方 式 就 是 从 小 学 开 始 根 据 孩 子 们 的 接 受 程 度 、 必 要性 , 阶 梯 式 的 设 置 法 制 教 育 课 程 。 同 时 鉴 于 当 前 的 “应 试 教 育 成 绩 第一 ”的 教 育 现 状 , 国 家 只 有 “强 制 性 ”的 将 法 制 教 育 课 程 设 置 到 “必学 、 必 考 ”的 应 试 内 容 当 中 才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否 则 , 在 当 前 的 教 育 现 状下 , 对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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