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51737124 上传时间:2018-08-16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9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一语文课件]高一语文烛之武退秦师课件(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烛之武退秦师 左传南康中学:朱玉华春秋时期形势图秦晋围郑形势图结 构秦晋围郑临危受命说退秦师晋师撤离亡郑利晋阙秦存郑利秦晋忘恩负义,不可共事三点理由面对强兵压境,郑国君臣表现 如何?表现佚之狐:出谋划策,慧眼荐英雄郑伯:从谏如流,诚恳自责烛之武:深明大义,义无返顾烛之武高超的论辩艺术体现哪 些地方?(1)提出问题,以退为进(郑既知亡矣)(2)阐明利害,动摇秦君(邻之厚,君 之薄也)(3)替秦着想,以利相诱(君亦无所害 )(4)引史为例,挑拨秦晋(君知所知也)(5)推测未来,劝秦谨慎(唯君图之 )烛之武人物形象分析 在国家危难面前,他深明大义,义无返 顾;在强秦面前,他不卑不亢,能言善 辩,聪明

2、机智。在他身上体现的是不计 较个人得失,处处为郑国安危着想的爱 国主义精神。词类活用 名词动词晋军函陵,秦军氾南(驻军,驻扎) 越国以鄙远(意动,把作为边邑) 与郑人盟(订了盟约;建立同盟) 唯君图之(计划,考虑) 既东封郑(使动,使成为疆界) 阙秦以利晋(使动,使获利)名词动词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在东边/西:名词作定语,西边的)夜缒而出(在晚上,当晚)朝济而夕设版焉(在早上;到黄昏) 名词状语词类活用 名词状语君亦无所害(害处)且君尝为晋君赐矣(恩惠,好处) 动词名词词类活用 动词名词词类活用 形容词名词形容词名词臣之壮也(壮年)越国以鄙远(远方,边远的地方)共其乏困(缺少的东西)形容词

3、动词因人之利而敝之(损害)肆其西封(扩张、延伸)词类活用 形容词动词一般动词的使动烛之武退秦师(使.退却) 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使亏损)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使灭亡)词类活用 一般动词的使动特殊句式 省略句(烛之武)许之(主语)(烛之武)辞曰:“臣之壮也”(主语)(晋惠公)许君焦、瑕(主语)夜缒(烛之武)而出(宾语)敢以(之)烦执事(宾语) 晋军(于)函陵,秦军(于)氾南(介词)省略句以其无礼于晋(于晋无礼介宾短语后置或状语后置) 且贰于楚也(于楚从属 同上) 佚之狐言于郑伯(于郑伯言 同上)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于君同上) 何厌之有(有何厌 宾语前置)倒装句特殊句式倒装句判断句邻之厚,君之薄也

4、。(“也”表判断) 以乱易整,不武。(否定判断句)固定句焉用亡郑以陪邻(为什么要,何必) 夫晋,何厌之有?(.怎么.)通假字无能为也已(同“矣”) 共其乏困(供)秦伯说,与郑人盟(悦) 失其所与,不知(智) 何厌之有(餍)古今异义(古/今)“贰”于楚也(从属二主、有二心/数词二的大写)以为“东道主”(东方道路上的主人/泛指主人)“行李”之往来(出使的人/指外出的人携带的随身物品)今有急而求“子”(您,多指男子/儿子)越国以“鄙”远(边远的地方/粗鄙、低下)以烦“执事”(婉指秦穆公/掌管某事的人)亦“去”之(离开/距离)微“夫人”之力(那个人/尊称人的妻子)阅读训练对下列句中划线词语解释,不正确

5、的一项是( )A晋军函陵(军:军队) B贰于楚也(贰:从属二主)C是寡人之过也(是:这) D亡郑以陪邻(陪:增加)下列句中划线词,意义相同的一组是( )A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 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B既东封郑 又欲肆其西封C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 肉食者鄙,未能远谋D若不阙秦 阙秦以利晋AD阅读训练下列“其”字意义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是( )A君知其难也 B共其乏困 C又欲肆其西封 D吾其还也与“许之”句式相同的一项是( )A邻之厚,君之薄也 B夫晋,何厌之有C敢以烦执事 D佚之狐言于郑伯曰下列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然而郑国灭亡了,对您也不利啊!B秦伯说,与郑人盟:秦伯很高兴,与郑国签订了盟约C且君尝为晋君赐矣:况且您曾经接受晋国的恩惠D若舍郑以为东道主:如果您能放弃围攻郑国而把它当作东方 道路上的主人DC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