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与对象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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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构造函数与对象成员结构变量可以用作另一个结构的成员。同理,对象也可以作为 另一个类的数据成员。例: #include“person.h“class Family/ 三口之家类 private: PersonFather; PersonMother; PersonChild; / ;为了初始化类中的对象成员,类中应当定义具有以下一般形式 的构造函数: class_name(args) : c1(arg1), c2(arg2)cn(argn) func_body; 其中:各 ci 分别为类中的对象成员名;args 为多个形式参数 ;而各 argi 则为 args 的子集。 例: Famil

2、y(Person pa, Person ma, Person kid) : Father(pa), Mother(ma), Child(kid) 这里,冒号后边的各项就分别调用了 Person 类中的拷贝初始 化构造函数。因此,显式定义 Person 类中的拷贝初始化构造 函数就显得更为重要。第10章 继承和派生类10.1 继承 OOP 技术的继承是对生物学中分类概念的模拟,如下图所示。 在 C+ 语言中,称一个类继承另一个类的过程为派生一个类。 派生出的类叫做派生类或子类,被继承的类叫做基类或父类。昆虫无翅有翅蛾苍蝇蝴蝶人工农商学兵人黄种人 白种人 黑种人.OOP 技术支持单一继承和多重继承

3、。单一继承是指一个类从 另一个类中派生而来;而多重继承则指一个类拥有多个父类。 上述的各类均属于单一继承,下图所示则是一个多重继承的例 子。硬件软件电脑10.1.1 单一继承 单一继承具有以下的一般形式: classderivative : base pri_members; public: pub_members; 其中:derivative 和 base 分别为派生类和基类的类名;可选 的 access 是访问控制字,它或者为 private(可以省略),或 者为 public,分别表示子类从父类公有派生和私有派生。10.1.1.1 公有派生 当类 D 是从类 B 公有派生而来时,类 B

4、中所有成员的访问权 限在类 D 中保持不变。也就是说,类 B 中的私有成员在类 D 中仍为私有的,类 B 中公有成员在类 D 中仍为公有的。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访问权限是相对类 D 的“外部”而言 的。即,若为公有派生,则应用程序可以通过类 D 的对象直 接访问它从类 B 继承来和公有成员。然而,对类 B 而言,类 D 也是它的“外部”。即,在类 D 中,仍然不能直接访问类 B 里 的私有成员。/ DERICLS.H#if !defined_DERICLS_H_ #define_DERICLS_H_#includeclass X intx; public: X(int a = 0) :

5、x(a) voidSetX(int a)x = a; intGetX()return x; voidShow()cout base1, ,basen pri_members; public: pub_members;注意:说明中每个基类的 访问权限仅修饰该基类本 身。各个基类的访问权限 必须单独列出,若某个基 类无访问权限关键字,则 缺省为派生类从该基类私 有派生。/ MULTDERI.H#if !defined_MULTDERI_H_ #define_MULTDERI_H_#includeclass X protected: intx; public: X(int a = 0) : x(a)

6、 voidSetX(int a)x = a; intGetX()return x; voidShow()cout derivative(args) : base1(arg1), basen(argn) func_body; 例:在 NULTDERI.H 文件所定义的类 Z 中添加一个构造函数: Z(int a, int b, int c) : X(a), Y(b), z(c) 该函数等效于: Z(int a, int b, int c) x= a;y = b; z = c; 注意:在初始化基类成员时,必须 保证基类中存在相应的构造函数。 以这里定义的 Z 类构造函数为例, 其基类 X 中必须定

7、义有 X(int),Y 中必须定义有 Y(int) 构造函数。/ TESTMULT.CPP#include“multderi.h“voidmain() ZaZ(3, 4, 5);aZ.Show();/ 输出 345 aZ.SetX(20); aZ.SetBY(30); aZ.SetZ(40); aZ.Show();/ 输出 203040 cout endl; 10.3 二义性、支配规则和赋值兼容规则10.3.1 二义性由于在派生的过程中会不断地引入新的成员、在多重继承的过 程时派生类会继承多个基类的成员,因而难免在派生类中出现 成员重名的现象。如果在对对象的一次访问中所涉及的成员不 止一个,则

8、称这种访问是有二义性的。例如,在类 Z 中就存在 3 个 Show() 函数,因此上述的 aZ.Show(); 语句就存在二义性 。至于该语句为何能够顺利地通过编译并正确地执行,将在 10.3.2 中介绍。 利用成员名限定可以消除二义性。例: aZ.X : Show();/ 调用基类 X 中的 Show() 函数利用成员名限定来消除二义性不仅可以用在对对象的访问中 ,也可以用在派生类成员函数的定义中。例如,可以将类 Z 中的 Show() 函数定义成: voidShow() X : Show(); cout t; Y : Show(); cout t; cout z; 10.3.2 支配规则

9、支配规则是指派生类中的成员支配基类中的同名成员。也就 是说,如果存在二义性,则访问的成员将从派生类开始向基 类上朔。 由于支配规则在起作用,所以 aZ.Show(); 就能够正确执行。 因为这时调用的是类 Z 中所定义的 Show() 函数。10.3.3 继承和对象成员 在许多场合下,一个新类既可以通过继承某些已有类来生成 ,又可以完全重新定义一个类,而将已有类的对象作为其数 据成员。例: class Z private: intz; Xcx; Ycy; / ;然而,由于存在二义性,有时通过继承将是行不通的。比如 ,定义一个三口之家: class Family : public Person,

10、 public Person, public Person / public: Family(char* fn, char* mn, char* cn) Name(fn);/ 无法编译 Name(mn); Name(cn); / ;利用对象成员则可以解决该问题: class Family PersonFather; PersonMother; PersonChild; char*Address; public: Famliy()Address = 0; Family(char* fn, char* nm, char* cn) : Father(fn), Mother(mn), Child(cn), Address(0) / ;10.3.4 赋值兼容规则赋值兼容规则是指在公有派生情况下,一个派生类的对象可 以用在其基类可以使用的场合。例如,设有类定义: classX/.; classY : public X/;Xx; Yy;规则 1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向基类对象赋值: x = y; 注意:这时,对象 y 中仅有从其基类 X 继承来的数据成员被 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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