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明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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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1368-1644) 本章重点:1明代的立法指导思想。2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3明代“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刑 法原则。4明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5明代的厂卫机构和“会审”制度。 第一节 明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三)汇编明会典一、明初的立法思想 (一)明刑弼教 “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二)重典治国二、主要立法成就1.制定与颁行2.主要变化(一)大明律(二)大诰的颁行1.“大诰四编”:“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2.大诰的特点(四)删修条例 问刑条例 充军条例真犯、杂犯死罪条例“重典治国 ”形成的历史条件 :3理学的兴起,尤其是“存天理、灭人

2、欲”的理学 信条的提出 。1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2“刑罚世轻世重” 的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1吴元年的草创阶段 2洪武六年的更定阶段 3洪武二十二年的整齐阶段 4洪武三十年的正式颁行阶段 大明律的主要变化5.律首附有刑罚图、丧服图、狱具图等 图表.1.体例上,突破了唐宋律十二篇的体例传统,首创按六 部的政务范围分目的新体例;2.形式和内容上,结构更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内容更 充实;3.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 重其重罪”的原则;4.法律语言上,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大诰的特点:以严刑惩吏为重点。巧立罪名和酷刑 ;下列关于明大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明大

3、诰与大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明大诰在整个明朝具有法律效力C其规定的部分罪名是律典上所没有的D其对大明律规定的罪名的处罚重于大明律明朝在位期间开始编撰会典的皇帝是( )A明太祖 B明成祖 C明英宗 D明孝宗 第二节 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 四、民事立法的发展 一、明代行政立法二、明代刑事立法的发展三、经济法规的发展一、明代行政立法 都察院 、十三道监察御史 ; 设立“六科给事中 ”; 御史出使巡按地方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1.中央:皇权专制的内阁和六部 2.地方:省、府、县三级 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都指挥司; 北京顺天府、南京应天府。 (二)职官管理制度 1.职官的选任

4、:学校、科举、荐举、铨选四种途径 2.职官的考核:“考满” 、“考察” ;考察分为“京察”、“大计”两种内容为八目: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 (三)监察制度二、明代刑事立法的发展 (四)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的“文字狱” (一)“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二)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1廷杖制度化2新创充军刑3.枷号刑(三)重典整饬吏治1首创“奸党罪”胡蓝之狱:胡惟庸案、蓝玉案2严惩贪官污吏;郭桓案、空印案3严惩失职、渎职行为4严设廷杖酷刑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君主专制集权体制不断强化 ; 理学家拼命渲染 “天理”,加强对人性的遏制,儒 家的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也愈

5、来愈大 ; “三谋” 大罪和强盗重罪等严重地动摇、冲击着封 建专制统治的政治经济基础。1内容:对违反伦常教化的犯罪处刑明显偏轻 ;对直接危 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普遍加重。2 原因:与唐律相比较,明律中对下列哪些犯罪行为的处罚更重?( )A. 不孝罪 B. 谋反 C. 谋大逆 D. 强盗罪 充军刑创制于( )A.宋代 B.元代 C.明代 D.清代 下列制度中由明太祖时期首创或首用的有( ) A锦衣卫干预司法 B实施廷杖 C确立律典的七篇体例 D规定奸党罪三、经济法规的发展 2.1581年“一条鞭法”:将各种赋税和徭役合并在一起, 按人丁和地亩 统一收银,然后由政府雇人服役 。 (一)

6、强化对传统商业的法律调控 1首次将“盐法”和“茶法”纳入正式法典2商税立法:关税、市税、舶税3严行“钱法”“钞法”、禁私铸钱 (二)赋役制度 1. 明初基本上沿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 ;户口簿“黄册”、土地簿“鱼鳞图册”;四、民事立法的发展 爵位和宗祧继承上,仍实现嫡长子继承制 ; 财产继承局限于直系卑亲属 ,“嫡庶无别,诸子均分” 。(一)所有权 (二)契约制度 3典卖契约:契约分活契、找贴契和决卖契1借贷契约2租佃契约(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禁止“中表婚”和“收继婚”;鼓励寡妇“守节”2继承(一)所有权强调先占原则和共有原则: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归 属方面1土地所有权l不实行均田制,

7、废除了“占田过限”之类的 规定l从法律上确认了田底权、田面权、耕种权or 佃权等各种权利。2其他财产所有权 第三节 明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1三司会审 2九卿会审(圆审) 3.会官审录 4朝审 5大审 6.热审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二)地方:省、府(州)、县三级 省级:提刑按察使;府县:行政长官兼理;乡设申明亭(三)军事司法机关:五军都督府 二、诉讼制度的特点三、会审制度明代的三法司是指( )A刑部 B大理院 C都察院 D大理寺 按照明代的诉讼审级管辖原则,地方司法机构可以审理( )A.徒刑 B.流刑 C.杖刑 D.死刑 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五)审判制度的发展:唐律的基础上发展(一)军民不同诉(二)“厂卫”等特务性机关参与司法 :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三)对诉讼的限制: 禁止越诉,禁止诬告,禁止匿名信告人(四)强化了具体的司法责任1明朝的会审制度包括( )A朝审 B大审 C秋审 D热审 2朝审制度始于( ).A.汉朝 B.唐朝 C.宋朝 D.明朝思考题一、名词廷杖制度 三司会审 二、问答1简述明初的法制指导思想。2简述大诰的主要特征。3明朝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突出特点 。4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5论述明代刑罚原则的发展变化。6明朝司法机关的变化与会审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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