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商法概述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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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外国民商法概述外国民商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起源与发展民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民法的起源与近代民法的形成一、民法的起源与近代民法的形成 (一)民法的起源(一)民法的起源 罗马法是指公元前罗马法是指公元前8 8世纪至公元前世纪至公元前6 6世纪查士丁尼皇世纪查士丁尼皇 帝在位时期的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帝在位时期的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元公元161161年年 盖尤斯盖尤斯 法学纲要法学纲要人法、物法、诉人法、物法、诉 讼法讼法 “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 的完善的立法,的完善的立法,它是我们所知

2、道的以私有制为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 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 一个世界性法律。一个世界性法律。”恩格斯恩格斯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 、新律、新律查士丁尼大全(查士丁尼国查士丁尼大全(查士丁尼国 法大全)法大全)(二)近代民法的形成(二)近代民法的形成 1 1、近代民法的形成及概念、近代民法的形成及概念 民法(民法(civil lawcivil law)是市民社会里规定私是市民社会里规定私 人(市民)相互之间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人(市民)相互之间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普通法,统称私法的普

3、通法,统称私法( (private law)private law),与规定与规定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公法相对。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公法相对。 2 2、为什么说封建社会没有民法?、为什么说封建社会没有民法? 经济基础经济基础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 3 3、近代社会中的私法关系、近代社会中的私法关系 “新的关系新的关系”、“私的关系私的关系” 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主体。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主体。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独立自由的个人只服从国家。独立自由的个人只服从国家。 “私法关系私法关系” 私法关系完全由个人意思所决定。私法关系完全由个人意思所决定。 国家和法律的任务

4、是保护个人的意思,而国家和法律的任务是保护个人的意思,而 不是干预个人的意思。不是干预个人的意思。 “私法自治私法自治”原则原则 (三)近代民法的特点(三)近代民法的特点 个人本位的法个人本位的法 个人本位是指:个人是主体,一切以个人意个人本位是指:个人是主体,一切以个人意 思为出发点。思为出发点。 “ “我们可以说,直到现在,进步的、社会我们可以说,直到现在,进步的、社会 的发展过程就是由身份到契约的过程的发展过程就是由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梅因古代法梅因古代法 权利本位的法权利本位的法 权利本位就是一切以权利为出发点,整个民权利本位就是一切以权利为出发点,整个民 法就是规定个人权利的法。法就

5、是规定个人权利的法。 二、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一)近代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影响(一)近代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影响 法律变化的因素法律变化的因素1 1、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2 2、阶级斗争、阶级斗争3 3、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4 4、各种社会运动也影响了民法的发展、各种社会运动也影响了民法的发展(二)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发展中的一些现象(二)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发展中的一些现象 1 1、传统的私法自治原则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传统的私法自治原则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 (1 1)对所有权的限制)对所有权的限制 德国德国191

6、91919年魏玛宪法第年魏玛宪法第153153条规定条规定“ “所有权乃依宪法所有权乃依宪法 被保障,其内容和界限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伴有义被保障,其内容和界限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伴有义 务,对其行使应同时顾及公共的福祉。务,对其行使应同时顾及公共的福祉。” ” “ “租赁权的物权化租赁权的物权化” ”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29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2)对于契约自由的限制,或者说对于合同自由)对于契约自由的限制,或者说对于合同自由 原则的限制原则的限制 “ “服从契约服从契约” ” “

7、“强制合同强制合同” (3 3)无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无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 2 2、家庭法的变革、家庭法的变革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落后表现:的落后表现:夫妻不平等。夫妻不平等。离离 婚受限制;婚受限制;父母对子女享有很大的亲权。父母对子女享有很大的亲权。歧视歧视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日本的改革:一是取消了日本的改革:一是取消了“ “家家” ”的制度。二是取消了的制度。二是取消了 家督继承法。家督继承法。 德国特别制定了一个单行法德国特别制定了一个单行法婚姻法婚姻法 如何看待非婚生子女?英文如何看待非婚生子女?英文Make Make Children Children 新西新西 兰称为

8、兰称为Children Children of of unmarried unmarried parentparent;瑞典,婚;瑞典,婚 生子女叫做生子女叫做children children of of married married parentparent,非婚生,非婚生 子女叫做子女叫做Child of unmarried motherChild of unmarried mother。 3 3、人格权问题在民法中受到重视、人格权问题在民法中受到重视 瑞士民法典:人的自由、姓名、人格受法律保护。瑞士民法典:人的自由、姓名、人格受法律保护。 旧中国民法第旧中国民法第1818条:条:“

9、“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 院除去其侵害。院除去其侵害。” ” 德国宪法第一条:德国宪法第一条:“ “人的尊严不得侵害人的尊严不得侵害” ” 日本现行民法第一条把日本现行民法第一条把“ “人的尊严人的尊严” ”规定为民法总的规定为民法总的 原则之一。原则之一。 “ “个人生活秘密权个人生活秘密权” ”、“ “肖像权肖像权” ”、“ “休息权休息权” ”、“ “知悉知悉 权权” ” 金钱赔偿问题金钱赔偿问题 人格权由国内法问题发展为国际法上的问题人格权由国内法问题发展为国际法上的问题 4 4、财产法方面的变化、财产法方面的变化 在不动产制度中,新出现了高层建筑的共有制度在

10、不动产制度中,新出现了高层建筑的共有制度 区分共有权区分共有权 在整个物权制度中,用益物权越来越失去其重要性在整个物权制度中,用益物权越来越失去其重要性 ,种类也越来越少。,种类也越来越少。 永佃权、典权永佃权、典权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恰恰相反,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恰恰相反,其作用越来越重要 ,种类也逐渐增多。,种类也逐渐增多。 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 债权法中突出的问题就是合同的种类增多。债权法中突出的问题就是合同的种类增多。 侵权行为法在现代民法中大为发展。侵权行为法在现代民法中大为发展。 5 5、民法方面的新问题新制度、民法方面的新问题新制度 新的合同理论新的合同理论 身份法

11、方面的新问题:人体器官的买身份法方面的新问题:人体器官的买 卖、人工授精、胚胎移植卖、人工授精、胚胎移植 6 6、关于公司法的发展问题、关于公司法的发展问题 法人制度的建立法人制度的建立 公司破产问题公司破产问题 7 7、现代民法的国际化、现代民法的国际化(三)现代民法出现的新的部门法(三)现代民法出现的新的部门法 1 1、劳动法、劳动法 劳动法上劳动合同与民法上雇佣合同有劳动法上劳动合同与民法上雇佣合同有 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具有团体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具有团体 性性 2 2、经济法、经济法 3 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4 4、一个新的部门法、一个新的部门法现代国际仲裁法现代

12、国际仲裁法 5 5、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 第二节 民商法的概念及来源一、民法的概念 它是调整资本主义社会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法为规定 人们私的权利义务之法典”;1917年巴西民法典 第1条规定:“本法典为规范私的权利义务,即人、 物及其关系之法典。” 在英美法系国家,civil law一词是比较法学者用来指 代某一外国法律部门或法律文化的术语。 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 二、商法的概念 第一种以主体为标准 第二是以商行为为标准 第三是折衷标准 所谓商法,就是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商法可

13、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 义上的商法。第三节 近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权力原则。 2、人格平等原则。 3、商品化原则。 4、私有财产神圣原则。 5、契约自由原则。 6、过失责任原则。 7、私法三原则。 二、商法的发展趋势 1、商法的公法化趋势 2、商法的技术性趋势 3、商法的国际性趋势 4、统分结合的发展趋势。第四节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中世纪末期商法的形成及大陆法中民商分立的制度 商人组织基尔特(行会) 法国: 1563年设立商事法院 1673年公布了陆上商事条例 1681年颁布海事条例 德国: 1848年公布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 1861年公布德国普通商法典 1

14、870年成立联邦高等商事法院 二、大陆法系国家民商合一的情况以瑞士为典 型 1881年债务法典三、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1、民商分立体制:又称民商分离,是以商人或商 行为观念为其立法基础,将商事与民事分别立法 ,即于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规范商事组 织和调整商事关系。 2、民商合一体制:是指在立法观念上采取大民法 主义,将商法视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立法 上由民法统帅商法,在民法典中吸收基本商事规 范,于民法典外不制定商法典,只根据需要制定 单行商事法规的立法体例。 3、现代民商法的问题第二章 各国民商法概要第一节 法国民商法一、法国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的名称 从经济生活角度来看 从政治生活角度来看 从法律角度看 2、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18001804年,2283条 “这是一个完全的著作,我要称他为圣匣,让邻国 来看这种宗教式的崇敬和榜样。”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 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 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 3、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从内容来看革命性 从体系上看罗马法法学阶梯体系,三编。 第一编:人;(第7515条) 第二编: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 516710条) 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第711228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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