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现代化背景下的法官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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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司法现代化背景下的法官职业化摘要:司法现代化与法官职业化是两个紧密相关的话题。一方面法官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司法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应然结果。只有正确把握好二者的关系,中国才能更快的走进法治国家的行列。关键字:司法现代化,法官职业化,国家法,民间法,情理,法理,法律人正文:1. 法官职业化法官职业化在几年前还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话题,而今却已经成为学术界和法律界共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是专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并具有一定权威和社会地位的特殊职业和职业群体。法官职业化的意义,在于避免法官非职业化所带来的危害。在非职业化情况下,由于法官之间没有共同的知识背景

2、,没有相同的法律信仰、思维模式和价值标准,造成司法行为的任意性,法官职业所应有的尊严和权威没有得到很好的树立。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是必经之路。提起法官职业化,首先联想到的是司法独立。这样的话审判权完全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那法官就可以保持自身独立性,运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对案件公开,公平审判。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司法改革重要方面。由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光靠依法治国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个静物来处理时时刻刻变化的社会现状有很大弊端。所以法官作为连接点,有很大作用,因为很多法律只是大纲性内容,虽然司法解释也会应运而生,那

3、也是调整已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比较棘手、突出的问题。同时法律在量刑一些自由裁量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法官不公,损害的是不仅是当事人利益,也会影响更多人更多家庭的利益,这样会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与法官形象。建设法官职业化就是要保证法官独立、清廉,要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法官职业化,就是要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增强法官素质,巩固公正司法理念,保障法官中立,增强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为法官自由裁量创造有利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要增强法官素质,关键在于保持、培训和研修,因为每年都会出新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释。所以要保持法官的与时俱进,每年都应该安排相应的时间给法官充电,而不是走上了法官的岗位就不再对自己要求那么严格

4、,这需要法官与法院共同努力。2.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整合民间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及其生活过程之中,因而与一个社会的有机体密不可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民间的传统习惯成为社会成员信仰或者认同的载体,不仅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发展的长期发展进程。因此,乡土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不应只从自上而下的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还应以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情与理为基础。在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导演非常巧妙的安排了老冯与阿洛的组合,可谓匠心独具。老冯是个朴实的农民,基本上没什么文化可言。老冯在教育上算是蹉跎了岁月。但是,长期在农村生活、工作

5、的经历,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的民族民风的深刻洞悉,练就了老冯在办案上的非凡技巧。一旦面临突发事件,他能很快地做出判断、处理,并让人心服口服。而阿洛则与老冯成鲜明对比。他念过大学,是正宗的法律科班出身,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在这三名法官中,他是无可否认的法律知识上的权威。他代表了中国法院的新一代法律人,暗示着法院已经出现职业化的萌芽。但若因此而认为他亦是社会的权威,则是对阿洛形象的一种的误读和误置。他虽然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但缺乏对社会生活的深刻体验和理解。因此与老冯相比,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手法上还显得比较稚嫩。在鸡肚寨,一对老夫妻要求离婚,女方根据当地的民族风俗要求法庭把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夫妻财产判给

6、自己。老冯认为这是合理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婚是件不光彩的事,如果不对离婚进行一下遏制,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但阿洛则认为,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案件是以男方选择不离婚、两人和好如初收场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但从判案的策略来看,似乎老冯要略高一筹,因为他所提出的方法更能达到定分止争的作用。通过这部电影,我们知道法治秩序的形成注定是个漫长、复杂的历史进程,民间法和国家法在这一进程中反复博弈,相互渗透,并将最终实现双方的协调与融合。在处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上,我们要以国家法为主导,在立法上明确民间法存在的合理限度。一方面,我们在促进国家法和民间法良性互动与协调并存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发挥国家法在

7、其中的主导地位和价值导向作用,保持国家法必要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另一方面,由于民间法是人们长期流传和积淀下来的规范,在其作用范围内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国家法若试图借助法治的名义尝试对乡土社会进行规制是非常困难的,且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硬伤,即使国家法制定得再详尽再完善,面对日新月异的现实生活,往往也会望洋兴叹,亟需民间法在国家法缺失的领域进行补充和救济。因此,在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博弈平衡中,只能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充分保障国家法的权威,优先注重国家法的完善和发展,同时应通过立法明确民间法存在的合理限度,发挥国家法对民间法的导向作用,摒弃民间法中封建、落后的因素,审查和吸纳民间法中有益、合理的因素,使民间

8、法更具有开放性和普适应。当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后,村民关心的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法院判决有没有符合他们在生活中认定的某种人情伦理。因此,基层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要明白乡土社会的“正义观”需要我们以不同于城市的方式去接近,需要更多更深入地了解乡土社会的风土人情、历史传统等可能影响当地乡土正义观的因素。基层法院的法官必须起到沟通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差异和阻隔的作用,充分合理行使释明权,努力与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的沟通交流,并在法律界限之内作出相对合理的判决,既做到不违反国家强制法的规定,又懂得尊重和适当运用民间法规则,培养法官贴近民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亲和力。中国基层社会的现实条件,决定了作为

9、基层司法工作者的法官将在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继续游走,意味着基层法官在纠纷解决中寻求国家法与民间法两者之间的平衡任重而道远。3徘徊在情理与法理之间情理与法理的关系总是“剪不断,理还乱”, 情理是法理的基础,若法律规定清晰明确、无异议且规定完全符合情理,则合法理即合情理。法不容情、依法办事,这是作为执法者首先想到并且应遵循的执法原则,但法律不能体现民声,反映民意,其价值的公正性又从何体现呢?真水无香是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同志的先进事迹为原型改编而成的一部司法宣教片。影片写实生动,主人公宋鱼水法官的敬业态度、工作方式,以及在情理与法理间的纠结困惑,和为此不断探索寻求出路的精神,

10、都深深吸引着我。真水无香作为中国法官文化的一个直接载体,反映了在法治传统薄弱,老百姓法律信仰相对缺失的现代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官。诉讼的三角结构要求法官居中独立进行裁判,做到法律的公正。对于张先生的侵权案件,为了避免当事人带着对法律的怀疑和不解离开法院,宋鱼水多次打电话约见张先生,不厌其烦的给他解释审判的理由,以最大的努力来化解纠纷。张先生到最后也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可见,对于纠纷的解决来说,法官的一纸判决不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法院在最大限度支持合法东西的同时,也要努力 化 解 矛 盾 。 减 少 社 会 成 本 , 这 既 符 合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也 符 合 社 会 的

11、利 益 。“法律无情人有情”,这句被我们常挂嘴边的话,要怎样付之以行动才能不觉它的空洞?司法的运作,不仅仅是让法官当裁判,公平公正地判案,而是要努力找到法理与情理的均衡点,让法理更有说服力,让情理更加人性化。而这一切只靠单方面的努力是收效甚微的,真正要做的是让人们形成一种思维方式,这就有待我们每个人去学法、懂法、用法,遵循司法规则,用法律来捍卫自身的权益。4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为了挽留招揽住更多人才,法官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如果连我们这些学法的都对这个职业有偏见,觉得受限制约束、待遇又不好,还得顶着公平的帽子,接受人民监督。我们所要面对的是广大人民,还有这个社会复杂多样的案件。最贴近人民、贴近现

12、实,所以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当然,在从事了法律工作后,或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神圣,而是更多的复杂、繁琐,需要更多精力,耐心处理社会的各种问题。所以我们也要从现在开始提升自己的素养。法官职业化建设不仅是关乎法官自身问题,而是牵扯了社会生活中更多利害关系,当然这也是一项大工程,我们也要从现在开始多多去关注,以此来监督和促进。很难说一个对法律毫无情感、视法律为牟利工具的人会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个对法律有感情、愿意为国家的法治进程贡献毕生精力的人,一定是一个敢说敢做,同时又是模范的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的人。那我们应该怎样恪守道德和纪律呢?翻开法律汇编,有关律师道德、纪律的规范何止百条?但归根结底,不过是告诉我们去做一个老实人,做一个踏实做事,诚恳做人的人。希望我们都能够坚定法律信仰,恪守职业道德-做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参考文献:1李瑜青:法理社会学理论与应用,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 年2吴宏耀 :现代法视野中的刑事诉讼J政法论坛 ;2004 年 03 期3 顾元中国衡平司法传统提纲j 政法论坛,20044 王艺华,对我国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组织的研究,清华大学,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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