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辅导:法制史要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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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 考研就找凯程考研,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法律硕士辅导:法制史要点(1)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 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 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一)“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二)“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商王朝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除此以外,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2、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二、两周立法概况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除传统的 “誓”“诰”“命”等王命以外,不公开的刑书和“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宗族习惯法等也占有相当的比重。(一)周公制礼:相传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 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二)西周时期的“礼”礼”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1.礼的概念。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

3、言行规范的总称。2.礼的内容。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吉,凶,军,宾,嘉。吉礼是祭祀之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军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3.周礼的性质和作用。西周时期, 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三)吕刑:西周穆王时,令司寇吕侯作“吕刑”,此次法律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周初“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四)九刑: 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西周的刑罚、即墨、

4、 劓、刖、官、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五)遗训、殷彝:遗训即指先王留下的遗制,也包括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某些习惯。殷彝即商朝的某些有利于周朝统治者法律。三、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一)郑国“铸刑书” :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二)邓析的“竹刑”:公元前530 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后来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

5、三)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 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 考研就找凯程考研,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四)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

6、法活动,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一、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一)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1、魏律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 篇, (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1)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型名”置于律首; (2)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3)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注意:此举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2、晋律颁发行与张杜注律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秦始律 ),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1)精减法律条文,行成20 篇 602 条的格局(2)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3)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

7、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注意: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3、北魏律的制颁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取精用宏”,修成北魏律20 篇; 4、北齐律的制定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共12 篇(1)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2)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 篇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注意:北齐律 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5、法律形式的变化形成了律、令、

8、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1)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2)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注意:它带有刑事法律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 (3)比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4)式公文程式。法典内容的变化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了融合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1)“八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此制度,主要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 考研就找凯程考研,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A议亲 (皇帝亲戚 ) B议故 (

9、皇帝故旧 ) C议贤 (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 D议能 (有大才能 ) E议功 (有大功勋 ) F议贵 (贵族官僚 ) G议勤 (为朝廷勤劳服务) F议宾 (前代皇室宗亲 ) 注意:从此此后, “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2)“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A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 年B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注意:这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1)唐高祖李渊奏上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 (2

10、)唐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此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称为贞观律; 两者均为12 篇 500 条。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 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的颁行(1)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奏上新撰律12 卷,是为永徽律; (2)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

11、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 卷,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 ; (3)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日”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注意: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因此其作用至重。3、永徽律疏的历史地位:(1)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2)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3)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

12、代成文法典。(二 )十恶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1)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 考研就找凯程考研,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2)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2、具体内容:(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判: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5)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 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7)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 不睦:指谋杀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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