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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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操作提 示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操作提示 两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 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 规定,出自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两部 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应该采用 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 即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新条款 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2、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 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 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案例:某派出所一清洁工被解雇,没有劳动合同 ,只有工资条,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案例:某小区居民共同出资在小区内建了一幼儿 园,方便其子女早期学习,但未在工商局登记 注册,有两名女教师因怀孕不能上班,幼儿园 方遂予以解雇,该案劳动

3、者可否享受劳动法的 保护,向谁主张其权利? 案例:2007年6月,有媒体报道山西洪洞县王某 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开设砖窑,交于衡某承包 经营。该砖窑拐骗30余人,雇佣打手强迫被骗 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劳动,无任何劳动酬,造 成多人伤亡。另据报道,山西该类黑砖窑有上 千座,其中还有上千名被骗童工。这些人是否 可以主张他们的劳动权利等? 操作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适 用范围的扩大,用人单位应当分析劳动 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成本和风险,从而确 定自已的用工方式。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 法律不同 争议解决不同 用人单位如何制订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4、制度,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 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5、正,给予警告;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今年53岁的彭先生是重庆某公司的职工。2005 年6月,董事会任命刘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 工作。11月9日,刘先生组织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 工会代表讨论员工考勤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第二天 又召开行政办公会进行讨论。职工代表认为这两个规 章制度对职工不公平,均没有通过。同月15日,该公 司召开行政会,会议记录上写明:“对新制度修改后讨 论通过。”2005年11月28日,这两项制度开始执行。职工彭 先生对该制度不满,来到刘先生办公室,摔坏办公电 话和电开水瓶。两天后,他向公司认错。一周后,该 公司作出了与彭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决

6、定。理由是, 新制度规定,损坏公物,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予以 解除劳动合同。彭先生认为,新制度霸气十足、未经职工(代表)大 会通过,不合法。他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诉,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操作指引:1、规章制度生效要件:(1 )实体要件: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 理;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不 违反公序良俗;(2)程序要件:经过平 等协商程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2、 程序要件必须具备书面证据备查;3、规 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

7、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 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 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 实行同工同酬。 案例: 某公司招聘一名2008年7月毕业的应届 毕业生,公司与该生于2007年12月1日签订了劳 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劳动合 同生效,公司于2008年7月前已经给这个学生办 理了落户手续,但是2008年9月3日该生才来上 班。 1用工之日

8、应该从何日开始计算? 2如果该生不来上班双方于2006年12 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案例:设某大学生来你单位前写出承诺函:“因 本人工作时间只有六个月,之后去考研,特说 明本人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否? 操作提示 用人单位在特别要记住下列三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 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也 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 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9、。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 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操作提示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 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 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 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 合同中进行设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

10、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 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 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 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 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操作提示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避免有以上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 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1、严格审查制 度;学历、家庭住址、家庭情况、以前 工作单位等;2、如须要,可向第三方商 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

11、商业保险转 移风险。 对应聘人员的身份是否真实的查询网站 :www.IP; 学历、资格证件是否真实的查询网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12、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老王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后,在续订 合同的时候,没说要签有期限的合同, 也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 给了他一年的合同文本后,他就在上面 签了字。一个月以后,老王要求单位改 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坚持不改。 后来,老王没办法,去申请仲裁。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的需要慎重选 择劳动合同期限,使短期、中期长期劳 动合同合理搭配;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理有 效地淘汰

1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 3、合理利用“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外”条款限制劳动合同期限; 4、部分岗位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 定试用期、培

14、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 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操作提示新劳动合同法下,仍然使用统 一文本劳动合同,显然不能适应公司管 理需要,应根据公司需用完善劳动合同 文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15、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 定更加具体: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 日;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 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

16、试用期不得超过 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 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 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 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 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 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 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 ,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如何裁决?试用期的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这是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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