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 申请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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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精选多篇)篇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收到贵院 经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 。对该裁定书冻结申 请人银行存款 万元的裁定不服,依 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 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 经初字第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 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 万元货物存款 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 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2、。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篇二: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焦作市 xx 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 xx 市 xx 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 案,贵院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 下 发 x 民初字第 006 号民事裁定书,该 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 x 万元 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 依法申请复议。复议请求-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x 民初字第 009 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 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事实和理由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3、法第 92 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 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 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 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 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 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 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 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 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 依据。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xxxx 年 x 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 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 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4、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 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 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 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 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 x 民初 字第 009 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 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 结。此致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焦作市 xxxx 有限公 司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一日篇三: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覃,男,1965 年 4 月 20 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 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七组。电 话:*委托代理人:覃,男,1963 年 9 月 2

5、9 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十一 组。系申请人的哥哥。电话:*.委托代理人:田英治律师,系永 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徐,女,1948 年 11 月 27 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 先市镇和平街 1。申请人收到贵院张定法民初字第 7721 号民事裁定书 。对该裁定书 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 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永定路 1 号的房产证号为张家界房权证永定字 第 025252、025253、025254 号的三栋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为张国用字第 20140089

6、 号的土地的裁定不服,依 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本案实体错误。2014 年 7 月 7 日,腾飞建材门市 部依照永定区人民法院张定执字第 375 号民事裁定书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及 22 万元价款,抵偿取得被申请人所有的位-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于张家界火车站西头的佳宾酒店,其土 地使用证号为 2104171,房屋所有权证 号为 015864。2014 年 8 月 10 日,申请 人以 22 万元的价格购得佳宾酒店的所 有权,申请人覃正贵系合法途径以合理 的价格取得徐娣贤所有的佳宾酒店的所 有权,是善意第三人。永定区人民法院 张定执字第 375 号民事

7、裁定书真实、合 法有效,而申请人又是合法取得的善意 第三人。由此可见,申请人并非本案适 格被告。被申请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 申请人返还佳宾酒店的拆迁补偿款及承 担利息,申请法院查封的申请人的财产 并不能确定是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 或者难以执行并非是可期待执行的对象。 综上所述,法院裁定查封的行为显然属 于实体错误。二、程序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 第条的规定

8、“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 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 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 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而本案被申 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未提供任何担保, 法院就裁定查封申请人的财产,实属于 程序错误。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 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对张定法民初字第 7721 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 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的所有 资产。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过 错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此致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一四年六 月 九日申请人:路基工程 12 标项目经-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

9、资料-感谢阅读- 8 理部负责人:施工所在地: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住所:申请人收到贵院六民一初字第 28 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 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 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 下: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 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94 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 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5 条规定: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 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 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 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9 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 14 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 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 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 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 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 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 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 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 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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