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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新旧版本的对比认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是1999年编制,到现在已经有10年的时间,2003年进行局部的修订。老版本规范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空间;6.建筑设备。共六个章,其中强制性条文有24条。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新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5.套内空间;6.共用部分;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章节增加了两个章节:3.基本规定;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还将原来规范中第5.室内空间名称改为第7.室内环境。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共有65条。保障性住房
2、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继国六条以后,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的政策,是促使急剧膨胀的房地产开发过热的势头能逐步回稳,走上一种健康的、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同时也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一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当然房地产开发在国民经济中所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土地、资源、金融、建筑、建材、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等等,搞好了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不好将危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可能会出现经济衰退和危机!当然这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为课题,作为建筑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我们是无能为力的。针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的现 状,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该
3、从政策上、低收入的标准上、保 障性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管理、经营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持续相当长时期内,保障性住房成为一个能够调整和维护社 会基本稳定,能让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的城镇人口达到“居者有其 屋”的生存状态。由于土地供应紧张,城镇化进程和土地匮乏的矛盾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00万套,而 小户型、造价低并不代表保障性住房就不需要设计、不需要新技 术和新理念,如何满足保障性住房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如何做 到保障房设计的创新和精细的设计,由于面积小给设计带来的挑 战和压力更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最新版国家标准住宅 设计规范应该能够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
4、的发展。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面积标准规定每户建筑面积50 ,房屋的套型应分为:一房一厨一卫;一房一厅(兼卧)一厨一卫;两房 一厅(兼卧)一厨一卫三种套型。室内的普通装修和基本水电 设施应到位。产权属于国家的房产管理部门。公共租赁房的面积规定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 以内,同样是一房一厨一卫;一房一厅(兼卧)一厨一卫;两房一 厅(兼卧)一厨一卫三种套型。室内的普通装修和基本水电设 施应到位。产权属于国家的房产管理部门。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规定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7075 左右,套型以两房一厅一厨一卫为主,适当的考虑三房一厅 或三房两厅一厨一卫的布局。产权属于国家的房产管理部门 。可出租也可按保障房政
5、策出售。下面具体的讲新版住宅设计规范,现在批准住宅 设计规范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还是针对新、老规范和相关的规范条文向各位介绍。新、老规范总则的比较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 ,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 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 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 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成;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居住区规范现在仍有此规定。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
6、卫生、环境保 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 、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 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 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 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 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 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 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 关规定。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 新规范) (老规范总则中的条文
7、)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 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 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 美的生活空间。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 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 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 殊群体的使用要求。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 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 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 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 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 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 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 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 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
8、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 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 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 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现代化。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 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 化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 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 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 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 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
9、 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 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 装位置。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 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新、老规范强制性条文比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 等基本空间。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进 入口处。3.3.4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 案台、炉灶几排油烟机等 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 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 长不应小于2.1m.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 等基本功能空间。 5.3.2 宜布置在近入口处。(此条厨房天然采光放
10、在第7章7.1.3条和7.2.1条)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 台、炉灶几排油烟机等设 施或 为其预留位置。面积减小了。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 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 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 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 ;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 便于检修的措施。 3.6.2 卧室、起居室(厅) 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 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 卧室、起居室(厅)时, 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2.10 m。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 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
11、、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 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 用面积的 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 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 于2.10 m。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 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 采取防坠落措施。3.7.3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 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 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 台栏杆净高的要求。中高 层、高层住宅即寒冷地区 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
12、栏 板。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 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 采取防坠落措施。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 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 的不应低于 1.05m;七层 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 1.10m。现在各地在设计住宅阳台栏板时,为了追求时尚喜欢采用玻璃栏板。最近国家建筑玻璃引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新版)7.2.6条明确“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条的规定外,赏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于有抗震要求的地区,上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而7.2.5条的第二款最后一段明确: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
13、荷载的栏板玻璃。如何处理?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 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 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 台或平台时刻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 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 ,保证净高达到 0.90m。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 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 防护设施。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 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 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 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 0.90m。3.9.5、户门洞口宽度0.9M5.8.7 户门洞口宽度为1.0M。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 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 面的净高小于 0.90m 时,应 有防护设施。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
14、 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 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 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 0.90m。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 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 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 施净高不应低于 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 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 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 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 于 1.10m。防护栏杆必 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 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 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 净距不应大于 0.11m。对应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住户德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
15、口不应少于2个。注:住宅建筑规范9.5.1-1(同)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2.1.1.1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一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时且设有一座方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注:住宅建筑规范9.5.1-2(同)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 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 积大于 650 ,或任一套 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大于 15m 时,该住宅单元 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 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 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 于650 ,或任一套房的户 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16、大于 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两个。注:住宅建筑规范9.5.1-3(同)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1.5高层建筑 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5.0.注:住宅建筑规范9.5.1-4(同)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1.3前室和 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及防 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 启。注住宅建筑规范9.5.1-5(同)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 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 于 5 m。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 疏散方向开启。提示:超过18层的高层住宅。每层的安全出入口必须是两个,为了控制高 层建筑公摊面积,一般都采用剪刀楼梯间,但两段梯之间是实体墙,设计往 往采用2.6m的开间,按200mm厚的剪力墙计算,梯段的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