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实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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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电力力实业实业公司固定公司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管理实实施施细则细则1 总则1.1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侵占,明确职责和权责关系,根据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1.2 固定资产的分类、核算、折旧均依照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1.3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科室。2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2.1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劳动资料。企业的劳动资料按其使用年限和价值大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是:2.1.1

2、 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2000 元及以上;2.1.2 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及工器具,使用期超过一年;2.1.3 非生产经营主要的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同时具备以上二个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3 职责划分3.1 财务科3.1.1 组织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添制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卡相符。3.1.2 组织出租转让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会同所属多种经营企业、单位承租主业所辖国有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的签定。3.1.3 汇同有关部门办固定资产的调拨交接、报废等依照上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1.4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科室固定资产按规定使用保管,定2期

3、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防止资产流失侵害。3.1.5 汇同有关部门涉外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报批。3.1.6 按照规定组织已完付使用工程的财务决算,其构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帐簿、卡片。3.3 各生产单位3.3.1 负责公司内部生产用(在用的)固定资产运行管理责任的划分。3.3.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生产用(在用的)固定资产报废停用或不需用的技术审查鉴定。3.3.3 组织生产用(在用的)固定资产的运行管理,保存管财务部门送交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保证卡物相符。3.3.4 参与内外部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调入涉外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3.4 汽车队3.4.1 负责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建

4、立机动车辆档案和资产卡片,定期核对保证卡物相符。3.4.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更新、报废的技术审查鉴定。4、管理办法4.1 固定资产的购置4.1.1 基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送交财务部门一份,财务部门按规定增加固定资产。4.1.2 按下达的计划零星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单位或科室收到所购固定资产后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时除按有关规定填写报销手续外,同时要详细填写购置固定资产清单,财务部门按照购置固定资产清单填制固定资产卡片。4.2 固定资产的停用、报废和盘亏4.2.1 固定资产的

5、停用3公司所属单位在用的固定资产因生产运行等实际停用或不需用,各使用保管部门或单位事后一星期内填写固定资产停用或不需用申报表,属于生产用固定资产经生产技术部门(生产技术科或股)审鉴后,送交财务部门(财务科或股)。属于生活、管理用固定资产停用或不需用,有关部门或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停用或不需用申报表直接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和卡片。4.2.2 固定资产的盘亏、报废各部门或基层单位在使用和资产清查中发现的 亏固定资产,以及由于磨损陈旧和社会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更换更新落后技术,原在用用的固定资产需报废,有关使用保管部门或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登记表按下列规定办理。4.2.2.1

6、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盘亏或报废,由公司生产技术科(生产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表鉴属意见盖章后送交财务科(或财务股),按规定权限上报或进行财务处理。4.2.2.2 机动车辆的盘亏或报废,由公司车管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表签属意见盖章后送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4.2.2.3 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的盘亏、报废由总务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表签属意见后送交财务科。4.2.2.4 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后,变卖处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所变卖的款项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未经领导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处理。4.2.3 固定资产的变动 4.2.3.1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

7、部门之间及基层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变动、调入、调出,调出单位或部门事前填写局直内部资产变动审批表,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变动经公司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批准后,审批表送交财务科(或财务股)二份。生活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调支累公司计划科批准,批准后审批表送交财务科。4.2.3.2 公司外部调入固定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固定资产调入前向调出单位索要固定资产调拨单,并及时送交公司财力部门。44.2.3.3 按规定经批准的固定产有偿转让、出售,其转让、出售前必须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取得评估手续并严格按评估价值转让、出售,未经批准和进行正式评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固定资产。4.2.4 固定资产的清查4.2.4.1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每年对全部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各基层单位及部门、科室要求对所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每年清查核对一次,清查核对结果添写清查登记薄送交财务部门存档。4.2.4.2 各单位、科室在清查核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如实上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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