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51472086 上传时间:2018-08-14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3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讲义总结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XX省XX有限公司2012.3.12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l如何划分基坑安全等级l基坑安全等级与支挡结构选型基坑安全等级各规范(规定)的划分l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lXX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13-84-2006)lXX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l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3.1.3条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 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 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 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表3.1.3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

2、后果一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 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二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 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三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 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条文说明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解释规程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采用原则性划分方法而未采用 定量划分方法,是考虑到基坑深度、周边建筑物距离及 埋深、结构及基础形式、土的性状等因素对破坏后果的 影响程度难以统一标准界定,不能保证普通适用,定量 化的方法对具体工程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条文说明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解释划分原则: 1、基坑周边存在受影响的重要既有住宅、公共建

3、筑、道 路或地下管线等时,或因场地的地质条件复杂,缺少 同类地质条件下相近基坑深度的经验时,支护结构破 坏、基坑失稳或过大变形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 环境影响很大,安全等级为一级。 2、当支护结构破坏、基坑过大变形不会危及人的生命、 经济损失轻微、对社会或环境的影响不大时,安全等 级可定为三级。 3、对大多数基坑,安全等级应该定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 )第5.4.1条 本节适用于各类基坑工程。所有基坑工程均应进行 工程勘察,基坑工程勘察宜与主体建(构)筑物工 程勘察相结合进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可根据基坑 开挖深度、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和破坏后 果的严重性进

4、行划分,应符合表5.4.1的规定。表5.4.1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标准安全 等级基坑开挖 深度h/m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 境条件破坏 后果重要性 系数一级h8场地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复杂,基坑 揭露的软土厚度 5.0m基坑周边1倍开挖深 度范围内有重要建( 构)筑物、市政设施 或管线很严重1.1二级5h8场地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一般,基坑 揭露的软土厚度 5.0m基坑周边1-3倍开挖 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 (构)筑物、市政设 施或管线严重1.0三级h5场地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简单、无软 土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 度范围内有重要建( 构)筑物、市政设施 或管线不严重0.9与基坑 规程相 同表5.4

5、.1 注:1、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确定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2、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破坏后果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及地下结构施工的影响程度。XX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其安全等级均按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13-84-2006)划分。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涉及基坑安全等级均按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基坑安全等级与支挡结构选型l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lXX

6、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l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3.3.2条:支护结构应按表3.3.2选型。表3.3.2的支护结构形式排桩-锚杆结构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挡式结构 地下连续墙-锚杆结构排桩-支撑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 地下连续墙-支撑结构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 土钉墙+水泥土桩土钉墙+水泥土桩+预应力锚杆土钉墙+微型桩+预应力锚杆XX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4点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开挖影响范围内属软土场地的一级基坑,禁止采用放坡、土钉支护、喷锚支护、水泥土墙(搅拌桩)、悬臂支护等结构体系。第十四条第2点属厚软土地基的一级基坑,支护结构应优先选择稳定性及变形控制较好的排桩加内支撑结构体系,且支撑形式及道数的选择应满足各种工况的稳定性和变形要求。XX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l第二十二条第5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在开挖深度范围内 属软土场地时,禁止采用放坡、土钉墙、喷锚支护、 水泥土墙(搅拌桩)、悬臂式支护以及这几种支护类 型形成的组合型支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