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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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制度931 单凤娟 2010年7月,某市一电视机厂准备与美 国一公司合作合资建立一家有限公司。 面谈协议规定美方以技术入股(作价20%),双方订立技术转让协议,自订 立起15天内,美方应提供有关的设备资 料和服务,其中包括产品设计,以及对 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工人培训、技术作 价等。中方以货币、合作场地、厂房来 出资。随后双方据此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协议规定:(1)除经美方同意外, 该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能销往东亚 地区,且利用美方技术每年生产的电视机不能超过30000台;(2)该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为3年;(3)技术转让协 议期满后,中方无权再继续使用该项技术;(4)中方如改进

2、该技术,必须无条件 告诉美方;(5)合资企业能从美国购买 的所、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 料,必须从美国购买。双方订立的技术转 让协议,未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经修改 批准后才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外方怕投资 风险,就让公司在美国驻中国某保险公司 办了财产安全险。双方协商中方为董事长 ,美方为副董事长。半年后,公司经营效 益好,美方在未经中方董事同意的情况下,以到会的1/2董事通过,决定增加出资 ,再次召开董事会合法通过。因的确是生 产经营所需,中方认可了所增加的注册资 本。现问: (1)美方的出资比例是否恰当?为什么? (2)双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为什么?(3)公司是否可以在美国驻中国某保险公司 办理保险?(4)中方是否有权认缴所增加的注册资本?【答案】(1)美方的出资比例不恰当。因为在中外合 资企业中,外方出资一般不应低于 25。(2)不合法。本协议在技术出口产品的地 区、数量、价格、技术改进、继续使用权技术改 进对等条件和自由购买方面,含有为我国法律、 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3)公司可以在美国驻中国某保险公司办 理保险。(4)中方有权认缴所增加的注册资本。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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