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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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Page 2条例修订公布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二O一一年九月Page 3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一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需要Page 4隐患具有相当的公共危险性,事故发生后关注度高,具有放大效应危化企业集中,安全管控难度较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性特点显著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使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增多外来务工比例较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整体不强Page 5一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需要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Page 6完善监管体系 和法制建设理顺条、块关系和职责分工,完善监管构架和体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新

2、规的贯彻实施需要补充细化Page 7三是固化世博安全管控措施的需要市人民政府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以通告形式制定出台了多项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为保障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提升本市城市安全管控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一些成效显著的临时安全管控措施,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放大后世博效应。Page 8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二、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一是定位为安全生产通用性法律规范的设定安全生产法律体系Page 9安全生产综产综合法:安全生产产法 专项专项安全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安全法等行业业管理等法律中的安

3、全生产规产规范:建筑法、港口法、电力法、煤炭法等对对危险险性较较高领领域、事项项的安全生产产管理法规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Page 10二是定位为修缮性、补充性的立法项目法律、法规已 经明确,实践 中可以据此操 作的制度,不 作重复规定。修缮补充原条例已 经确立,实践 中起到效果的 制度,尽可能 不作调整,保 持连续性。Page 11三是以确保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四个必须” 必须警钟长鸣 必须落实责任 必须依法严管 必须抓源头、 抓隐患“九大环节” 控制源头 治理隐患 鉴于前车 应急预案 强化立法 落实责任

4、岗位培训 严格监管 加大投入结合具体制度设计 将其法律化、规范化Page 12四是力求突破和创新,增强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涵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突出各部门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Page 13三、条例修订的过程调研与起草Page 14F对2005年条例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F对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进行起草调研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考察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

5、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情况。F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和表决通过Page 15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5月市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议案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2012年1月1日施行 。Page 16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四、条例(修订)的总体框架Page 17总体框架“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章74条5章49条原条例修订后修订增设Page 18总体框架第一章 总则(共12条)第二章 生

6、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25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14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共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0条)第七章 附则(共3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共4条)Page 19上海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五、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Page 20(一)完善一个“体系”体系三级管理两级政府四级网络Page 21网络化监管构架体系框架明晰职责分工,构建“条”、“块”结合的网络化监管构架 。“条”将各有关部门分为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三类。规定市安委会编制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块”明确两级政府职责,三级管理权限Page 2

7、2在“条”的层面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八条 本市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Page 23在“块”的层面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职责赋予产业园区管委会、 街道乡镇一定的区域性监督管理权强调了行政责任和考核制度在块的层面Page 24两级政府职责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

8、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Page 25产业园区第四十五条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支持、督促、检查本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产业园区,是指依法设立并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Page 26镇乡街道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有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安

9、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Page 27厘清“综合监管”的内涵13根据同级人民政府 的授权或者委托, 组织、协调、指挥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组织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2指导、协调和监督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和下级人民政 府履行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实施安全生产专 项规划;Page 28安监部门职责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 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10、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 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检查;(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 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处罚;(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 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u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u 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 u 强化重点单位监管 u 强化重点人员管理Page 29(二)强化“四个重点”Page 30(二)强化“四个重点

11、”之一领导 带班明确 责任 主体加强 责任细化 要求隐患 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Page 3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Page 32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Page 33隐患治理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

12、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在隐患排除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Page 34隐患治理案例9.8上海赛科火灾9.23上海高桥石化火灾Page 35危险作业现场带班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

13、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危险作业案例Page 362008年5月30日沪东中华造船公司龙门吊倒塌Page 37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Page 38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 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新进从业人员;(二)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 员;(三)采用新

14、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 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放映Page 39(二)强化“四个重点”之二强化危险化学品 行业监管强化危险 化学品管控强化危险化学 品安全评价Page 40危化品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15、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将安全评价的范围从原条例的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扩大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的抽查,是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Page 41危化品管控第五十三条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和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 第一款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明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方面的要求;第二、三款旨在解决行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第四、五款旨在解决企业总量过大、行业集中度不高的问题。(二)强化“四个重点”之三Page 42重点单位综合 监管专项 监管其他 部门重点单位监管Page 43第五十条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重 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载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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