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招标师 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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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011年9月内部资料2011年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注意事项:1.要注意培训细目中新增或着重强调的一些知识; 2.要注意新增的一些法规; 3.弱化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分类,有关熟悉和了解的知识 点的试题比例会有所增加;总目录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9章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第10章 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第6章 中标与签约的规定 第5章 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 第4章 投标的规定 第3章 招标的规定 第一章培训细目 1.

2、招标投标的法律与政策体系 1.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1.2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基本程序。 1.2.1 立法目的 1.2.2 适用范围 1.2.3 基本原则 1.2.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5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1构成: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 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本 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 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财政部2009年发 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6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

4、列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 由高到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如合同法对合同 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合同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招标投标 法对于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

5、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 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7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招标投标法 1.2.1立法目的 1.2.2适用范围 v 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v 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v 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 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6、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 共利益的除外。 1.2.3 基本原则: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2.4 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第二章 培训细目 2.1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的条件 2.1.1 招标人分类 2.1.2 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2.2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条件 2.2.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 费的相应要求 2.3.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2.3.3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 2.3.4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2.3.5 招标

7、代理机构业务范围2.4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 2.4.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 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行政监督的内容 2.4.5行政监督方式 9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1招标人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1招标人的分类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 v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 团体法人。 v 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组织,

8、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2)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 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10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2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区别)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 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

9、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5个条件;政府采购法在第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的6个条件。 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 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11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招标代理机构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v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 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v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 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 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 取服务费。 v 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

10、定中标人。12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拟订招标方案;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 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3)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 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7)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13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

11、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v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 、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v 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 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v 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业务。14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2)工程建设

12、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v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v 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 标的代理业务。 v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建设部管理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管理 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 资

13、格的认定工作。15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 定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 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各级人民 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政府设立的集中 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v 由财政部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v 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注意:新办法将采购咨询和培训服务排除在业务范围之外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14、5)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 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管理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 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 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17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3.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 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

15、体是: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800万 元人民币,乙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万 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 1000万元以上。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500万元以上,乙级人 民币100万元以上。注意和以前的的区别,以前甲级400万元以上,乙级50万元以 上。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v 体现在:一是人员,二是业绩。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资格时,须对其人员和 业绩提出具体要求。3)注意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和业绩的要求: 在人员方面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参加过规定的政 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 方面的专职人员。其中:甲级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60%;专职 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在业绩方面的要求。甲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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