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络版权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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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网络版权保护相关的国际 条约 1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于1974 年10月10日生效。 2世界版权公约,从其缔结到20 世纪90 年代的30多年时间里,曾与伯 尔尼公约并驾齐驱,成为影响很大的 两套版权国际制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 1996年12月20日。 WCT由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外交 会议在日内瓦通过,2002年3月生效。 我国未加入与网络版权保护相关的国际 条约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 公约(WPPT),于1996年12月20日 ,由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外交会议 在日内瓦通过,2002年5月生效。我国未

2、 加入 其中,4和5两个公约是最重要的有关网 络版权保护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被人 们习惯称为“因特网条约”。各国很大程度 上都依据或参照这两个条约修订或新增了 国内立法,以实现网络版权保护。我国网络版权立法概况 1.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 此解释。 2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2001年11月 27日,为配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达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为了适应 新形势下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版权 保护的迫切需要,我国修订了著

3、作权法 。 我国网络版权立法概况 2002年8月2日,根据修订后的著作 权法,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 3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 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 施行。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 念 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

4、、 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 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 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 念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 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 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

5、式公开广播或者 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 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 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 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 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将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念 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 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 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 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6、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 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 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 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 念 权利的保护期有多长?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 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月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

7、第五十 年的月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 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月日,但作品自 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 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 年的12月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 本法不再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 念 什么是作品?什么是创作?著作权什么时 候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8、法实施条例: 第二 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 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 作。 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念 向报社、杂志社投稿,多长时间应得到答复?稿 酬应在多长时间支付?怎样认定图书脱销?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 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 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

9、品向其他 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 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 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 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 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 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个月内向 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条例) 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 单在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 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念 署名顺序如何确定? 第十一条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 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

10、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 、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司 法解释)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 念 传记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第十四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 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 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 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 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 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司法解释) 如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爱新觉 罗溥仪 我的前半生虽然署名只有 溥仪一人,其实还有一个合作者、真正的执 笔人李文达。 李文达是个幕后英雄。 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一些概念 版式设计的保护与权利的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

11、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 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 第十年的月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新技术冲击下,既 要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利益,又要能够促 进网络的发展。应当遵循合理地平衡双 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原则。信息网络传 播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 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 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 可以在其个 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后,在著作权人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中,与互联网联系最 密切的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目 前,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 人控制作品在互联网

12、上使用的最主要的 权利。复制权 信息传输中在计算机内存中生成的 复制件是暂时的。这些暂时性复制 件一旦关闭计算机就将消失。 在信息传输中有无数主体参与了复 制。指机器各处理器短暂存储。 在信息传输中形成的许多复制件多 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上载 。将作品上载是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前提。 上载的过程就是复制作品的过程。 向公众提供。对于被上载的作品,一般要经过必 要的编辑、整理及技术性准备(例如复制到服务 器的某个特定目录)才能向公众提供。 网络出版。按照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出版者需要改选与传统出版者不同的行政审 批手续。按照高法院的解释,即出版物侵犯他人 著作权,但

13、出版者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著作权 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 的,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 的民事责任,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责任均衡的 角度考虑,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网络出版者也不 承担侵权赔偿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内部网。只要作品的传播走出了个人、家庭及 亲朋好友的小圈子,就都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所指“向公众提供作品”,放在内容“共享”的计算 机软件、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甚至电影作品 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远程教学。目前远程教学一般采用邮件列表、 聊天室、电子公告板系统,可下载录音、录像 文件、课程管理结构程序、网站之间的超文本 外国投资以及交互式CD-ROMT DVD

14、-ROM等方 式进行教学。上述为课堂教学对作品的使用不 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 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远程教学的免责 使法律规定适应“虚拟课堂”的教学需要。第一, 让作品在虚拟课堂中的使用赞同于在现实课堂 中的使用。第二,只有在某门课程正式注册的 学生才能访问远程教学中使用的作品。 远程教学必须与权利保护的技术措施相结合。 远程教学必须是非营利的。 使用特殊类型的作品应当加以特殊限制。如大 量的视听作品、戏剧文学作品和音乐作品。 远程教学机构应当被允许在计算机系统中暂时 性记录作品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 许多国家都根据网络环境的需要调整了原来给予图书馆、 档

15、案馆复制作品的豁免。但不得在馆舍以外的地方向公众 提供上述复制件。将作品搬上网站向公众传播,就缺乏法 律依据了。 如我国的国家图书馆忆经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大型的网站, 将800万页中文图书上网。让读者足不出户直接在网上阅 读馆藏作品。但它采取了两项措施:(1)采取技术措施 ,使读者只能在网上浏览信息,但无法下载(既不能将信 息复制在其计算机中,也不能将信息打印或进一步传播) ;(2)在网页上声明,如果书的作者不愿其作品上网, 可通知图书馆将其书从网上拿下。 并非任何网站自称“图书馆”就可以享受有关图书馆、档案 馆的责任豁免。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中国数字图书馆侵权案 2001年12月 原告陈兴良,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即使用原告之当代 中国刑法新视界刑法适用总论 正当防为论等作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犯原告信息网络 传播权成立,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8 万元的侵权责任 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北京书生数字技术公司 2004年3月初 原告:郑成思等7人 被告:北京书生数字 技术公司 被告未与原告签订著作权许可即擅自在 其“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站使用原告的 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等多部 作品。 12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登 报致歉并赔偿7位专家20余万元。 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电子邮件与邮件列表。 通过电子邮件向一千个发“信”就如同向一个人发“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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