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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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正确履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正确履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泽普县人民医院护理部泽普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布尼沙热合曼布尼沙热合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n n20022002年年2 2月月202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5555次常务会议通过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2002年年4 4月月4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51351号令公布,自号令公布,自20022002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 n条例条例对对19871987年年6 6月月2929日国务院发布的日国务院发布的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作了较

2、大修改,共七作了较大修改,共七 章六十三条;章六十三条;办法办法同时废止。同时废止。n n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n n第二章第二章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n n第三章第三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n n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处理与监管行政处理与监管n n第五章第五章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n n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罚则n n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一、新一、新条例条例出台背景与问题焦点出台背景与问题焦点n n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得到社会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得到社会普 遍认同;遍认同;n n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偏低;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偏低;n n处理医疗事故涉及的问题复杂;处理医疗

3、事故涉及的问题复杂;n n医疗机构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医疗机构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方面 存在许多不足;存在许多不足;n n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发挥不够,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发挥不够, 对医疗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严格。对医疗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严格。二、新二、新条例条例立法的基本目的立法的基本目的n n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n n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n n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第一条)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第一条)三、新三、新条例条例的主要特点。的主要特点。n n坚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和坚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和 科学性;科学性

4、;n n规范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规范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n n确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交由确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交由 地方医学会组织实施;地方医学会组织实施;n n进一步强调了医疗事故的防范;进一步强调了医疗事故的防范;n n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地位和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地位和 监督、管理作用;监督、管理作用;n n医疗事故的处理采取行政和司法并医疗事故的处理采取行政和司法并 存的存的“ “双轨制双轨制” ”;n n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 商解决。商解决。四、新四、新条例条例与原与原办法办法主要主要 异同比较。异同比较。n n由由办法

5、办法改为改为条例条例体现了法体现了法 律渊源的提升;律渊源的提升;n n在医疗事故定义中明确提出主客观在医疗事故定义中明确提出主客观 因素,强调了医疗行为过错性;因素,强调了医疗行为过错性;n n过错构成:过错构成:主观、客观方面;主观、客观方面;客观、客观方面;客观、客观方面;n n改变了原有医疗事故分级分类方法改变了原有医疗事故分级分类方法 ,定为不分责任、技术事故,统一,定为不分责任、技术事故,统一 分为四级;分为四级; (第四条)(第四条)n n强化了对病历等医疗文件的规范要强化了对病历等医疗文件的规范要 求,提高了证据的公开、公正性求,提高了证据的公开、公正性;n n明确了地方医学会

6、为医疗事故技术明确了地方医学会为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组织,取消了原鉴定组织,取消了原办法办法规定规定 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n 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n n原原办法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鉴定人员,改为由医患双方在组织鉴定人员,改为由医患双方在 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鉴定人员;鉴定人员;n 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n n卫生行政部门由原卫生行政部门由原办法办法规定的规定的 管理、组织、主持、确认职能,调管理、组织、主持、确认职能,调 整为以管理、监督、审核、处罚等整为以管理、监督、审核、处

7、罚等 职能为主,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与职能为主,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与 地位进一步明确;地位进一步明确;n n改变了单一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改变了单一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 疗事故的形式,提出了双方当事人疗事故的形式,提出了双方当事人 自行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 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等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等 多种方式,体现了医疗事故的公开多种方式,体现了医疗事故的公开 、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处理、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处理 原则;原则;n n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标准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标准 ,及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及其精神损

8、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使赔偿数额计算更加规范化;,使赔偿数额计算更加规范化;n 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n n罚则中分别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罚则中分别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 机构、医学会的相关人员违反机构、医学会的相关人员违反条条 例例的情形做了规范,并明确了处的情形做了规范,并明确了处 罚办法,加大了对医疗事故处理工罚办法,加大了对医疗事故处理工 作的监督、管理;作的监督、管理;n n(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n n详细、具体地提出了以医疗事故为详细、具体地提出了以医疗事故为 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将追究

9、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将追究刑 事或行政责任。事或行政责任。n 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何正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何正 确实施确实施条例条例n n(一)(一)条例条例规范应该履行的:规范应该履行的:n n医疗机构:医疗机构:n n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恪 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五条)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五条)n n医疗机构必须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机构必须对其医务人员进行 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常规

10、、制度的培训,并章和规范、常规、制度的培训,并 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第六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第六条)n n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 员,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者投员,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者投 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 七条)七条)n n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事故差错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事故差错 及质量管理组织,按照及质量管理组织,按照条例条例的的 规范处理本机构内的医疗纠纷和质规范处理本机构内的医疗纠纷和质 量审核。(第七条)量审核。(第七条)n n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

11、理医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 疗事故的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疗事故的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 工作。(第十二条)工作。(第十二条)n n对医疗机构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对医疗机构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 故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故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 n组织、参与医疗事故的行政和司组织、参与医疗事故的行政和司 法处理工作。法处理工作。n n(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n n医务人员:医务人员:n n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常规、制度,执行医、规章和规范、常规、制度,执行医

12、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n n认真做好诊疗工作,按规定书写病历认真做好诊疗工作,按规定书写病历 和相关医疗文书。和相关医疗文书。n n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 、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 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服务质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服务质 量监控部门专(兼)职人员报告;专量监控部门专(兼)职人员报告;专 (兼)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情(兼)职人员进行调查、

13、核实后将情 况如实向医院专管领导或院长报告;况如实向医院专管领导或院长报告; 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n n对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病例,及对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病例,及 时做好病历等医疗文书和相关物时做好病历等医疗文书和相关物 品的整理工作;对死亡病例,应品的整理工作;对死亡病例,应 提出进行尸检;对需要封存的病提出进行尸检;对需要封存的病 历和相关物品,在封存前应告知历和相关物品,在封存前应告知 患者或其家属,一同进行确认后患者或其家属,一同进行确认后 封存,并交由医疗机构相应部门封存,并交由医疗机构相应部门 保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保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n n疑似引起

14、不良后果的物品的封存、保管、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物品的封存、保管、 检验;(第十七条)检验;(第十七条)n n有关对尸检及尸体处理的时效性和责任承有关对尸检及尸体处理的时效性和责任承 担(第十八条)担(第十八条)n n与医疗事故或医疗争议有关的医与医疗事故或医疗争议有关的医 务人员,有义务协助处理医疗事务人员,有义务协助处理医疗事 故或争议,并为此如实提供证据故或争议,并为此如实提供证据 。n n医务人员有义务参加医疗事故或医务人员有义务参加医疗事故或 争议的协商调解工作;接受卫生争议的协商调解工作;接受卫生 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 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参与医

15、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参与医 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有义务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有义务 授权参与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诉授权参与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诉 讼之应诉工作。讼之应诉工作。n n(二)(二)条例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应该禁止的:务人员应该禁止的:n n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 医疗风险的;(第五十六条)医疗风险的;(第五十六条)n n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 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n n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

16、病历资料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n n未按照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未按照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 历内容的;历内容的;n n未按照未按照条例条例规定封存、保管和规定封存、保管和 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n n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 配备专(兼)职人员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n n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规范和处理预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规范和处理预 案的;案的;n n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n n未按照未按照条例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的规定向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n n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 尸体的;尸体的;n n利用职务之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利收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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