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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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 装备的正常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 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1-2006) ,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应用 监控系统、装备的各单位。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所有井工矿(含新建和 改、扩建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洗煤厂、装车站应装备安全监控系

2、统。改 扩建矿井必须按照矿井改扩建计划,同时 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改造,保证矿井改扩建过程中系统装备到位,监控有效;新建 或改造的安全监控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必 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试运行结束后,必 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设专职人员 负责维护管理,洗煤厂、装车站安全监控 系统由洗煤厂、装车站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维护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 矿井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 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 全监控设备,并经矿通风、安监(检)部 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临时停产 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 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 采结束回撤过程

3、中,要及时调整、完善监 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回收安全监控 设备。 第五条第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h 连续 运行,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 传输到地面主机。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 类传感器应符合 AQ62012006 的规定,稳 定性不小于 15d。第六条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 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 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 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 监控。宜对风筒状态进行监测。 第七条第七条 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 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 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 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

4、作时间不小于 2h。 第八条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 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未 联检设备进行置换。对于厂家研制的安全 监控新设备,未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 和鉴定,未制定安全措施,未报相关安监 部门批准备案的,严禁在井下做工业性试 验。 第九条第九条 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各单位 必须与公司实现联网。第三章 设计和安装第十条第十条 采、掘作业规程 、 安全 技术措施以及洗煤、装车作业规程 等规程、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 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 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 制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 第十一条第十

5、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 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 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 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 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监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 侧,受条件限制的可敷设在同一侧,敷设 在同一侧时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应保持 (井筒内 0.3m,巷道内 0.1m)的距离,且 位于动力电缆上方。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 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用绑扎带或其它柔 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 3m,且 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其它应符合机电完 好标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监控系 统,必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

6、雷 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进入 中心站的所有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 交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 电缆(井下部分) ,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 “防爆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以及联检证明。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 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 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中,安设时 应采取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 板不小于 300mm。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 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 下列区域:(一)断电范围内;(二)采 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三)掘进工作面 内

7、;(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 面、进风巷和回风巷、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 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高瓦斯矿井以及有条件 的低瓦斯矿井的监控分站应实行专用电源 供电,以保证监测监控的连续性。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测分站(电源箱)应设 置专用供电开关,以方便进行分站备用电 池放电试验、检修和更换设备。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 区域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 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 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接线图 进行连接,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 人审定后实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与

8、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 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 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 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监控系统使用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 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 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 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 观察的地点。第四章 传感器的设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甲烷、温度、一氧化碳 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 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200mm;风 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 10m 内

9、无分支 风流、无杂物,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 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传 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 际情况的位置。表表 1 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甲烷传感 器或便携 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 设置地点报警 浓度%CH4断 电 浓 度%CH 4复 电 浓 度%CH 4断电范围采煤工作 面回风隅 角0. 81 .20.8工作面及其回风 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 采煤工作 面回风隅 角设置的 便携式甲 烷检测报 警仪0. 8低

10、瓦斯和 高瓦斯矿 井的采煤 工作面0. 81 .20.8工作面及其回风 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采煤工作 面回风巷0. 80 .80.8工作面及其回风 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 采用串联 通风的被 串采煤工 作面进风0. 50 .50.5被串采煤工作面 及其进风巷道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巷专用排瓦 斯巷2. 52 .52.5工作面及其回风 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 有专用排 瓦斯巷的 采煤工作 面混合回 风流处0. 80 .80.8工作面及其回风 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高瓦斯矿 井采煤工 作面回风 巷中部0. 80 .80.8工作面及其回风 巷

11、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采煤机0. 81 .20.8采煤机及工作面 刮板运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 置的便携 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0. 8煤巷、半 煤岩巷和0. 81 .20.8掘进巷道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有瓦斯涌 出的岩巷 的掘进工 作面气设备煤巷、半 煤岩巷和 有瓦斯涌 出的岩巷 的掘进工 作面回风 流中0. 80 .80.8掘进巷道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0. 50 .50.5被串掘进巷道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 通风的被 串掘进工 作面局部 通风机前0. 51 .20.5包括局部通风机 在内的被串掘进 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 高瓦斯矿 井双巷掘1. 2

12、1 .20.8包括局部通风机 在内的双巷掘进进工作面 混合回风 流处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 高瓦斯矿 井掘进巷 道中部0. 80 .80.8掘进巷道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掘进机0. 81 .20.8掘进机电源掘进机设 置的便携 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0. 8采区回风 巷0. 80 .80.8采区回风巷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 巷及总回 风巷0. 7回风流中 机电硐室 的进风侧0. 50 .50.5机电硐室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矿用防爆 特殊型蓄 电池电机 车内0. 50 .50.5机车电源矿用防爆 特殊型蓄 电池电机 车内设置 的便携式 甲烷检测 报警仪

13、0. 5矿用防爆 特殊型柴 油机车内 设置的便 携式甲烷 检测报警 仪0. 5兼做回风 井的装有 带式输送 机的井筒0. 50 .70.7井筒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采区回风 巷、一翼 回风巷及 总回风巷 内临时施 工的电气 设备上风 侧0. 80 .80.8采区回风巷、一 翼回风巷及总回 风巷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井下煤仓 上方、地 面选煤厂 煤仓上方1. 21 .21.2贮煤仓运煤的各 类运输设备及其 它非本质安全型 电源 封闭的地 面选煤厂 内1. 21 .21.2选煤厂内全部电 气设备封闭的带 式输送机 地面走廊 内、带式 输送机滚 筒上方1. 21 .21.2带式输送机

14、地面 走廊内全部电气 设备地面瓦斯 抽放泵站 室内0. 5井下临时 瓦斯抽放 泵站内下 风侧栅栏 外0. 50 .80.5瓦斯抽放泵站电 源瓦斯抽放 泵输入管 路中25利用瓦斯 时瓦斯抽 放泵站输 出管路中30不利用瓦 斯、采用 干式抽放 瓦斯设备 的瓦斯抽 放泵站输 出管路中25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传感器的设置及瓦斯断 电控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低瓦斯矿井的高 瓦斯区域按照高瓦斯矿井设置监控设备):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 器应按图 1 所示设置。当高瓦斯矿井综采工 作面回风顺槽超过1000m 时,在回风顺槽的 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T3。图图 1 1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采煤

15、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T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回 风顺槽甲烷传感器;T3回风顺槽中部甲 烷传感器。T1、T2、T3 报警浓度 0.8%CH4,T1 断电浓度 1.2%CH4,T2、T3 断电浓度 0.8%CH4,T1、T2、T3 复电浓度 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 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4工作 面一氧化碳传感器,T5回风顺槽一氧化 碳传感器, T6回风顺槽温度传感器; T4、T5 报警浓度24ppm ,T6 报警温度 30。(2)采用两条回风巷道的采煤工作面, 必须在第二条回风巷道内按照第一条回风 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设置方式设置甲烷传 感器。 (3)采用专用排瓦

16、斯巷道的采煤工作 面、回风顺槽、专用排瓦斯巷道内及工作 面回风与排瓦斯巷回风混合回风流处传感 器应按图 2 设置。回风顺槽超过 1000m 时, 在回风顺槽的中部增设传感器 T3。图图 2 2 有专用排瓦斯巷道的回采工作面传感有专用排瓦斯巷道的回采工作面传感 器布置示意图器布置示意图 T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回 风顺槽甲烷传感器,T3回风顺槽中部甲 烷传感器,T5工作面回风与排瓦斯巷回 风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 T1、T2、T3、T5 报警浓度0.8%CH4,T1 断电浓度1.2%CH4, T2、T3、T5 断电浓 度0.8%CH4,T1、T2、T3、T5 复电浓度 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 中全部非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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