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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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周震寰2009年4月24日n主要内容:n一、工时制度相关规定n二、加班工资相关规定一、关于工时制度相关规定n(一)定义:n工时制度是国家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 时间,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维护职工的休息休 假权利,通过法律规定作出的制度性安排。n(二)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n 1.标准工时制度;n 2.不定时工作制;n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n计件工时制;n缩短工时制。 (三)目前有关工时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n1.劳动法第36条至第44条;n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国 务院令146号发布,1995年3月国务院174号令修订 );n3.国务院关于

2、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 1995年3月劳部发1995143号);n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1995年4月劳部发1995187号); n5.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1995年8月劳部发1995309号);n 6. 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1997年4月劳部发1997134号);n 7.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9月劳部发1997271号)。n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n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

3、 社发20098号)(四)标准工时制度n 1. 标准工时制度的含义及演变n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 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正 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 n 立法精神:目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即 国家对最高工时标准(法定最长工时)的规定。 为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国家对一定自然时间(通常以日或周计算) 内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作出规定,并将其作为法 律的强制性标准。n 劳动法第36条对标准工时制度作出 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 时的工时制度”。n 1995年国务院第174号令对标准工

4、时作 出修订。改为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 工作40小时” 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新工时制 度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n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n (2)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时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劳动法第41条、42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 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即单位与工会和劳动 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n (3)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 的,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39条), 即有条件的企业可以

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 中休息或轮休调休办法等,以保证职工的休息权; n(4)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工 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 法第38条)n (5)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 据劳动法第 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关于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问题新的全国年节放假办法出台后,鉴于年带薪休假 增加1天,工作日相应减少的情况,劳动部下发关 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对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作出新规定:(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

6、104天(休息日)11天(法 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62.5天月工作日:250天 1220.83天(2)计薪天数按照劳动法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是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 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 月计薪天数261天12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五)不定时工作制度1. 定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 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 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取 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2. 特点: (

7、1)工作特殊需要;(2)职责范围关系;(3)需要机动作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 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 部发1995309号)3. 实施范围n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 标准工时衡量的职工;n (2) 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 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 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n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 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

8、工作制的职工。4.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已批准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岗位 n行业通用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副总或总监以上 )及其专职文秘、专职司机、外勤人员、推销人 员、销售人员、长途运输人员、仓管人员、装卸 人员、仓储搬运人员、采购人员、公务车司机。n 建筑业:外勤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人员。n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国际航空货运业务 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设备维护人员、航空货 运业务操作人员、外籍工程技术顾问、执行专业 任务的维修人员、长途客运人员、水电维护工、 系统维护员、车辆抢修工、出租汽车司机。 n 制造业:研发设计人员、外勤业务员、宿舍值班 员。n 批发和零售业:外勤人员、外勤理货人员、外 勤

9、服务人员、外勤推广和客服人员、外勤维修人 员、外勤市场项目执行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冷 饮设备维修工、送货司机。n 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旅客接送司机、包车 客运司机、汽车维修人员、外勤人员 。n 金融业:个人理财业务推销人员、银行保险营 销人员、团体保险营销人员核保人员、理赔人员 。n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服务业 :通信服务(外 勤)人员、维修工程师、外勤项目经理、外勤工 程人员、开发人员、软件维护人员、客户服务工 程师n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外勤设备维 护人员n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勤安装维修人员、外勤 设备操作人员、驾驶培训教练员 n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从事导演、制片、摄影

10、 、美工、化装、服装、道具工作人员及乐团演奏 员,频道总监(副总监)、编审人员、统筹主任 、统筹编辑、策划编辑、播控主任、导播人员。 (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 定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 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 续作业,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 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2. 特点(1)需连续作业的;(2)受资源、自然条件限制,生产任务不 均衡的;(3)在一定的周期内综合计算工时与标准 工时基本相同。3. 实施范围(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 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11、 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亦工亦农或由于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 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职工;(4)对于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 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办法实施。4.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已批准实行综合计时工 作制岗位 n建筑业:从事建筑、安装、水利水电建设 作业的一线生产人员、二线辅助工人实行 以工作周期或以年为计算周期;电焊工、 外架工、泥工、硂工、木工、铁工、混凝 土工、机械工、电工、油漆工、杂工、仓 管员、机械操作人员、施工员、工程技术 员、材料员、安全员、结算员、资料员实 行以季为周期; 施工现场作业的管理人 员、技

12、术人员、生产工人及与之配套的辅 助人员实行以月、季度或半年为周期。 n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n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人员以半年为周期,飞机维修 人员、飞机维修质量检验人员、飞机维修工程技 术人员、飞机维修支援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 船 员、勘测人员以季(半年、年)为周期,粤港澳 航线的水运船员以月为周期,船舶修理人员、船 舶用料运输司机、船舶货物装配人员实行以季为 计算周期,救捞船员、救捞工、潜水员实行以年 为周期; 收费站收费人员、收费站监控人员实行 以月为计算周期; 物流货物操作员、分检员、数 据录入员、数据管理员、报关员、报关助理实行 以月为周期。 n旅游业 :导游(领队)以季为周期,旅游

13、汽车司机实行以月为周期;游乐场服务员 、游乐场保安人员、游乐场售票员实行以 季为周期 。n金融业 :押运守库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 。n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服务业 :机务员 、线务员以季为周期 。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注意事项 n(1)关于工作时间问题n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采取 何种工作方式,由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商定。但 一定要坚持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与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三级以上(含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日工作时间不得 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n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 时。n (2)关于工资计发问题n 综合

14、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 定标准工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广东省工资支付 条例第20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n 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属于正常工作,不计 发加班工资;n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不管在综合计算周 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均按3倍支付加班工资。(七)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 20098号) 的主要内容n1.扩大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明确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本办法执行。n2.明确特殊工

15、时制度审批受理部门。第四条明确 了由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n3.明确申请实行特殊工时需提供的材料 。n申请表;n申请报告;n实施方案;n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实施方 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 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n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 副本及复印件。n4.对申请特殊工时职工人数较多、时间较长 的,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行实地核 查 。n第六条 明确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两种情形: 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50

16、%以上;n申请实行以季、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n5.对审批时限作出规定。规定每次批准实行 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n6.防止企业混岗混员。第九条 规定经批准实 行特殊工时的工种及人员,要在劳动合同 中予以明确。n7.建立登记存档制度。第十条 明确企业应当 建立特殊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档案 应至少保存两年 。(八)审批程序 n申请。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工 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是省工商局的企业将需要 提交的资料送省劳动保障厅(有上级主管单位或 集团公司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或集团 公司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门)。n审批。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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