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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析一解析一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建立劳动 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适用 本法。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第九十六条 事
2、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 关规定执行。关规定执行。解读: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在法定就在法定就 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的劳动 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下岗职工、内退职
3、工、退休反聘下岗职工、内退职工、退休反聘 职工职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只能签订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 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 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例如:民办学校、医院、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科学 研究院(所、中心)、体育俱乐部、职业介绍所、福利院、 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等。 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 雇演员、筹备处雇临工、无照摊商雇工
4、、黑作坊雇工、雇演员、筹备处雇临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个 人承包者自己人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劳动合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劳动合 同法调整范围同法调整范围; 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 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 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就职机关的劳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就职机关的劳动 关系依据公务员法调整。关系依据公务员法调整。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
5、合同制依据人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依据人200078200078号号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 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 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 员工拒绝签订合同怎么办?员工拒绝签订合同怎么办?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6、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 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 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解读: 1、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经上班了,一个月内还没签合同,虽不违法但必须实 行同
7、工同酬,除非集体合同约定了新入职员工从事该工种的 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支付,并从入职之月补发,不按此标准发 放的,再加罚差额25%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须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签 定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在补签之前还要发双薪。 5、在政策设计上,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是对职工 有利,对企业是绝对不利。因此最好的做法是在实际用工之 前订立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的,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履行完 续签手续; 6、在实际用工之前
8、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企业应当终止录 用关系。用工之后拒绝签订合同,除非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劳 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否则将推定是企业没依法办理。如果有 充分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 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7、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又出现违纪、工伤、 怀孕等企业将非常难处理; 企业应如何采集新入职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 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 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
9、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解读: 1、企业可以将需要了解求职者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如 :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 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职业技能水平等 信息设计在求职表中; 2、要求求职者本人如实填写; 3、要求本人签字声明,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 企业应当如何设计员工录用条件?企业应当如何设计员工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社部发200716号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 利的意见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
10、抗原 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 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 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 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第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 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 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解读: 企业有权根据工种、岗位的要求制定新员工的“录用条件
11、”, 录用条件应具体、明确但不得与国家的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 相抵触。 企业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将“录用条件”告之新入职的员工。 劳动合同书能否由企业单方设计并印制?劳动合同书能否由企业单方设计并印制? 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书与专项协议书的关系?劳动合同书与专项协议书的关系?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
12、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 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
13、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 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 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 定。解读: 1、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从未规定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印 制的合同文本,也未规定合同书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不能少。因此,劳动合同书可以由 企业提供。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利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第八十一 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 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
14、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社部发20002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 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 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 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 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岗变 薪变。 3、劳办发199610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 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 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 权。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 主权。 除上述之外的调整,必须协商; 合同中“可根据工作需
15、要,随时调整”的约定无效; 因此,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以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为 宜,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期限不得长于主件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都处在不同的状态,根据相应的状态签订相应的专 项协议书,例如:“聘任协议书”、“岗位协议书”、“病休协 议书”、“内退协议书”、“待岗协议书”等。 “劳动报酬”一项宜约定为“专项协议书约定岗位所对应的工 资标准”。 劳社部函200720号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 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 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 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工资。 工时制与加班费有什么关系?工时制与加班费有什么关系? 企业有权规定加班费的计发基数吗?企业有权规定加班费的计发基数吗?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 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 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 得超过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