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税收政策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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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新政策原政策纳税方式1、据实申报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2、核定征收: 对账簿不健全,不 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据实申报: 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2、核定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

2、表机构从事的商品代理贸易服务;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他咨询服务;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3、不予征税业务: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产 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4、免税业务: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设立的代表机构,经批准可免税。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方式

3、1、营业税、所得税:在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2、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1、营业税 :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营业税,2、所得税: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所得税;对于取得业务收入时按核定利润率计算纳税和免税(不征税)代表机构,当年度没有业务收入的,可以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经营情况。经 费 换 算收入1、 收入额 =本期经费支出额/(1 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2、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

4、业所得税税率1、 收入额 =本期经费支出额/( 1核定利润率 营业税税率)2、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按 收 入 总额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核 定 利 润15% 10% 项目新政策原政策率经 费 支 出范围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通讯费、 差旅

5、费、 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购 置 购 置固 定 资 产和 装 修 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可按照 5 年平均摊入计费换算收入计算纳税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交 际 应 酬费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不计入经费项目1、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 公益、 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2、 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 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1、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 的捐赠、滞纳金、罚款;2、 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

6、动所发生的费用其他应计入经费的费用1、 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2、 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3、 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4、 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 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1、 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2、 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3、 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4、 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纳税方式的变更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如不属于纳税方式界定错误,一般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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