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家族制度与君主政治[华东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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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课家族制度与君主政治一、家族制度1、宗法制度: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 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 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 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 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的法则。 一、家族制度2、家族:家族则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 庭组成。一、家族制度3、宗法制与家族制的关系: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 变来的,在商代已经产生并有所发展, 西周到春秋时期臻于完善,战国时代逐 渐瓦解。秦汉以后,严格的宗法体系不 复存在,但深深地打上宗法烙印的家族 制度却贯穿着封建社会的始终。 古代家族制度的演变1、春秋以前的宗法制家族制度 2、汉魏至唐的门阀制家

2、族制度 3、宋以后的宗族制家族制度1、春秋以前的宗法制家族制度 宗法制度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 直接演变。 西周宗法制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周王是“天子”,是天下共主;在 家族内是最高家长,是天下“大宗”;君 权与父权互为表里,互相转换。 礼记大传中说:“别子为宗,继别为宗, 继被为小宗,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着,五 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 天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为一国之大宗,大夫 为继别子为宗,天子、诸侯、大夫之位皆嫡长 子继承,百世不迁。诸侯相对于天子而言为小 宗,大夫相对诸侯而言为小宗,大夫以下,亦 有大宗、小宗。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而迁 。 2、汉魏至

3、唐的门阀制家族制度(1)产生的根源 经济:地主庄园制的发展 政治:门阀士族政治形成(2)门阀制家族制度发展与衰弱:A、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士族宗族强盛时期 士族制度开始于东汉,确立于魏晋,盛行于南北朝 东汉:门阀与田庄 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 北朝时代宗族组织进一步强化(北魏宗主督护制 :宗 主与荫户) 东晋南朝社会,士族势力也很强大(江南世家大族 ) B、唐末五代,士族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科举制的实行,瓦解了士族政治基础。 国家(均田制、两税法)实施以及战争的影响原因原因刘秀本人是豪强地主,他是在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夺取政权的豪强地主是东汉政权的支柱,他们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特权特权1.经济上,拥有田庄

4、规模大,分布广; 多种经营,自给自足; 控制大量依附农民(徒附); 拥有“家兵”。2.政治上,世代为官 ,逐渐形成门阀影响影响1.不利于国家的租赋收入和对劳动力的控制; 2.成为东汉末年分裂割据的社会基础东汉末年分裂割据的社会基础。东汉地主豪强势力的发展(3)门阀制家族制度影响:汉、魏、两晋、南北朝的大庄园是同祖 子孙合族聚居的大家族。世家大族凭借 社会特权、血亲观念、儒家的纲常礼教 ,维系门阀制家族。3、宋以后的宗族制家族制度(1)出现的原因随着血缘关系的疏远和私有财产的增长,家族 内部的矛盾逐渐激化。儒家学者提倡“敬宗收 族”,以增强家族的约束力和凝聚力(近代)(2)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累

5、世同居的大家庭组织, 另一种是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3)特点: 祠堂、家谱、族田宗谱:北宋欧阳修作欧阳氏宗谱、苏询父 子作苏氏宗谱,都是严谨求实的学 术著作,在当时影响甚大,修宗谱 之风再起。到了明清,“家之有庙 ,族之有谱”,宗谱已经非常普及 。 宋以后的宗谱以宗法为“谱心”,本意 在敬宗收族。 所谓敬宗收族,出自礼记,指人们 由亲亲(把 自己的亲人当作亲人)而尊重 自己的祖先,又由尊重祖先而敬重同宗 ,由敬重同宗而达到团结族人的目的。 明清时期的宗谱一般由序文、谱例 、目录、家训族规、族墓、祠堂、 族田、全族谱系世表等几部分内容 构成,有的家谱还包括祖先的画像 、诰敕、传记、墓志和著作等。

6、 宗谱的序文可以有多篇,而且每次 续修也可以增加序文。 宗祠:宗祠一般称作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 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南宋时的祠堂大概是以家庭而不是以 宗族名义建立的,只供奉高祖、曾祖 、祖父和父亲;而且与居室相连,还 不是单独的建筑。到了元代,以宗族 为单位建立的祠堂已经出现. 明初越发多起来,尤其是明世宗鼓 励民间联宗立庙,更使宗祠遍立, 推广开来。 祠堂是家族的象征,其规模形制, 视家族人口和财产而定。祠堂内供 奉着全部或部分祖先的神主牌位。 祠堂的功能:一是全族祭礼祖先的场所,每逢春秋 祭祀,全族聚会,沐浴斋戒,齐集祠 堂,由族长或宗子主持,作礼设祭;二是族长向族众宣讲礼法的课堂,在

7、祭礼仪式开始之前,族长本人或指派 专人向族众进行“读谱”,讲述祖宗艰 难创业的历史,宣读家法族规或劝诫 训勉之辞;三是族众讨论族中事务的会场, 如推选族长、兴建祠堂、续修家谱 、购置族产、同邻族打官司等重大 事宜;四是家族的法庭,族长在此裁决 有关族众的官司,并施以杖责、罚 金直至打死、沉潭等刑罚。族田:族田又称公田,包括祭田、义田、 学田等几种,是家族制度赖以维系 的物质基础。族田的最早设置当推 范仲淹。朱熹在(家礼)中明确规定 了祭田制度。 族田是家族的公田,不能买卖、转 让和馈赠,其来源或为家族集体购 买,或为富裕人捐赠;收入由族 人共同享有。 其用途:一是祭祀祖先;二是娠济 贫困族人;

8、三是家族办学和族中儿 童的束修、考试;四是兴建族中公 益事业。 明清以后,出现了族人租佃或耕种族田 的现象,标志着家族制度开始瓦解。 所有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都具有祠堂 、家谱和族田三要素,其作用是敬宗收 族,祠堂、家谱从精神上,族田从物质 上团结族人,形成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 ,达到敬宗收族的目的。祠堂、族谱和 族田是宋元明清封建宗族制度的主要特 征。族长:是负责管理全族事务的最高首领。族长 和宗子是不同的概念,宗子是以宗族的 大宗世嫡的血统继承而来的;而族长不 是世袭的,一般经选举产生。 族长的权力: 第一,主持祭祀典礼权。这种权力 还可以派生出主持修订宗谱和管理 宗祠等权力。 第二,主管族

9、田和其他族产权,这 实际上控制了宗族的经济命脉。 第三,教化和处罚族众权,这种教 化功能和初级裁判权是封建制度的 重要补充。 第四,处理纠纷、调停争端权。族规:又称族训、族约、宗规、宗约、家 规、家训、家礼、家范、祠规等, 是宗族内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定 条款,也有“正以辅国家法制之所不 及”的作用。 族规的作用: 一是强调尊崇君权,履行对封建国家的 义务; 二是把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法原则具 体化,规定了祭祀祖先的种种礼仪、 族长的特权和宗祠、族田的管理办法 等等; 三是提倡封建伦理道德,规定不 同宗族 成员长幼尊卑的不同秩序和名分以及 符合礼教的行为规范;四是宣扬团结一致、互助互爱的精神,

10、维护 本宗族的稳定;五是为维系家族声誉,规定了对族众修身、 持家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六是为了保证宗族血统的纯正,规定了立后 承嗣的原则和程序;七是规定了对族众违反族规家训、败坏纲常 伦理、损害国家和宗族利益的处罚办法。 宗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交叉、重叠乃至相 同的部分。 这是因为人们在谈论“宗族制度”和“宗法制 度”时,往往会涉及其组织结构、成员关系 、基本原则、运作模式等,于是在广义层 面上就将两者视为同一概念了。 宗族:指中国古代由血缘纽带凝聚而成的社会单 元、社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及“宗族”,人们更 多的是从社会学、社会史中的“社会实体”这一角 度去看待宗族的。讨论“宗族制度”,首先应侧重

11、 的是宗族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成员的地位和 相互关系等问题,然后也可扩展到宗族组织之间 以及宗族组织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等等。 宗法:原始含义是指在宗族组织中生成并为维系 宗族组织而存在的一系列法则和规矩。所谓“宗 法制度”,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凭借 血缘关系,遵循宗法原则,对宗族成员进行管辖 和处置的制度。宗法制度(包括其一系列原则) 的维持依靠了俗、礼、法三个层面的支撑。 宗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是相辅相成、互相配 合的,因此,宗法制度最典型的是在西周 时期,当时“家国同构”、“宗君合一”的特点 也最明显。春秋战国以来,严格意义上的 西周那种宗法制度渐趋瓦解,社会发生一 系列变化,但宗

12、法组织、宗法关系、宗法 原则、宗法观念依旧长期存在,并成为古 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 就中国古代的“宗族”或“家族”而言,其实都是 指“父家长制大家庭”。如果一定要分析两者的 细微差别,就是学术界有些人习惯上将较大规 模的家族称为“宗族” 。所以,如今仍有人习 惯上将规模由小至大的社会单元依次称为家庭 、家族、宗族。 按照国际学术界研究“家庭史”的惯例,父母及 其亲子女组成的社会单元被称为“核心家庭”, 三代(包括祖父母、父母及孙子、孙女)以上 的家庭共同体被称为“扩大的家庭”。由此可见 ,家族、宗族都属于“扩大的家庭”。二、君主政治 演变:1.西周宗法时代的君主政治建立在分封制的 基础上,集

13、君权和父权于一身。2.秦汉以来的帝国 时代,在郡县制基础上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 治。3.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儒家学说对君主 政治产生重要影响。 君主政治与儒学的关系:1.儒家的伦理纲常强化了 君与臣、官与民之间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历代皇 帝依旧保持着君与父的双重身分(社会成员的政治 权利)。2.历代皇帝多遵循宗法原则和儒家礼教, 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历代的选官制度也多以儒家学 说为取舍标准(从最高权力的更替)。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 2、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分封制 (1)目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对地方分区管理,“以 番屏周”。 (2)诸侯国与周王的关系:

14、诸侯世袭,臣属周王。 (3)分封制的作用:加强了对原来殷商地区的统治,而 且扩大了势力范围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 成为疆域空前广阔的奴隶制强国。但最后导致列国纷 争的结果。 拓展要求:井田制(一)形成与发展(一)形成与发展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巩固(秦-汉)初步形成战国;确立-秦朝;巩固-西汉 (1)特点:A.皇帝专权;B.地方听命于中央 (2)秦朝的措施:皇帝制、中央官制(三公九卿)、郡县制等皇帝全 国 政 务御史大夫太 尉丞 相监察军事助理如何加强 皇权、削 弱相权?君权与相权君权与相权3、西汉巩固: 汉武帝强化皇权的措施 皇 帝中朝外朝尚书令侍 中常 侍丞 相御史大夫太

15、 尉九 卿 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有事上报4 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隋唐隋唐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和和政事堂政事堂( (官制)官制)皇帝皇帝中中 书书 省省草草 诏诏尚尚 书书 省省执行执行门下省门下省审核审核吏部吏部户部户部礼部礼部兵部兵部刑部刑部工部工部三省六部制初创于三省六部制初创于隋文帝隋文帝时,时,由于隋文帝由于隋文帝杨杨 坚坚的父亲名的父亲名杨忠杨忠,出于避讳,在隋朝职官中凡与,出于避讳,在隋朝职官中凡与“ 忠忠”音相同的官名都做了改动,因此隋朝的三省称音相同的官名都做了改动,因此隋朝的三省称 为: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由

16、于三省长官位高由于三省长官位高 权重,是实际上的权重,是实际上的宰相宰相。 隋文官俑隋文官俑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政事堂。凡凡 遇军国大事,由政事堂会议决定,经皇帝批准后,以诏令形式颁布执遇军国大事,由政事堂会议决定,经皇帝批准后,以诏令形式颁布执 行行。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 以以“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等名号,执行相职。 以后又出现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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