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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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三节 正当行为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 第六节 刑事责任及刑罚 第七节 刑法分则个罪第一节 刑法概述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 二、刑法的分类、体系与解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概述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 和刑罚的科学。部门法,法学中的重要学科。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 事责任、刑罚。3、刑法学的体系:总论与分论二、刑法的分类、体系及解释 (一)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大小区分。 广义上刑法是指

2、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 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 典、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 狭义上刑法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刑法典。1997刑法典。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大小区分。前者适用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个人的刑法 规范;后者实质意义特别刑法是国家为适应特殊需要 而颁布及于特定人、时间、地域、条件的刑法 规范。形式意义上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不 足而颁布的刑法规范。 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刑法规定单一性和附属性区分。 单一刑法是指内容是刑法或者基本上是刑法的 法律规范。 附属刑法是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关于犯罪及其 刑罚的法律规范。国内刑法和国际刑法 刑法规定是否涉及国际

3、关系区分。 国内刑法指由一定的主权国家制定、在其刑事管 辖权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国际刑法分狭义和广义。狭义指国际公约中旨在 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各种刑事法 规范;广义指除包括狭义国际刑法外,还包括刑 法适用范围中的空间效力问题。即国内刑法中国 际相关的内容,以各国为刑事管辖权的冲突而缔 结的国际公约。(二)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2、解释:立法、司法、学理解释三、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1、含义“罪之法定,刑之法定” 2、思想渊源 1215自由大宪章、17-18世纪 贝卡里亚犯罪与刑罚、1789法国人权宣 言、1810年法国刑法典 3、重大意义 维护

4、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 4、派生原则 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即禁 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 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案例:一对男女甲、乙公然在公园发生性关系, 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 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聚众淫乱罪 B 组织淫秽表演罪 C 寻衅滋事罪 D 无罪(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1、含义2、定罪、量刑、行刑上一律平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含义:2、立法体现确立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区别对待的处罚原 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一)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 权范围问题。

5、 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四、刑法的效力范围(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重点法条: 刑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本法; 第2款船舶、航空器内犯罪,适用本法。 第3款行为地、结果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1、犯罪地确认: “领域内”:领陆、领水、领空 船舶或者航空器不限军、民用,不限航行或 停泊,不论何地。 第六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 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火车不具有船舶、飞机的法律地位,可视同 汽车、自行车 关于外国驻华使馆内发生的犯罪 第六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

6、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隔地犯)2、“法律有特别规定”属地原 则的例外: 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一 国为保证驻在外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 )的外国人(外国国籍的人或无国籍人。第十 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 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民族自治地方; 修订后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香港、澳门地区案例:被告人卡某,男,22岁,系韩国在中国医 科大学留学生。卡某在与中国医科大学另一外国 留学生斗殴中,用尖型菜刀刺中对方上腹部,创 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造成该留学 生于次日下午死亡。本案应当适用哪

7、国法律?分析:本案应当适用中国刑法。检察院以故意 伤害(致死)罪起诉。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 )罪作有罪判决。根据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 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包括外国人 对外国人的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享有外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例外。 (二)属人原则重点法条:刑法第7条1: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适用 本法但本法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不追 究 刑法第7条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国外犯罪,适用本法。 刑法第10条,在外国犯罪,经过审 判 或已经处罚 的,减轻、免除处罚 。案例:被告人李某系中国公民,受雇在美国轮船 上工作。当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李某在轮 船上酗酒闹事,公然

8、杀死制止他们的美国公民杰 克。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 逃到巴西某市隐藏,并策划叛逃第三国。巴西警 察将李某逮捕。对此案中国法律是否适用? 分析:适用。可通过外交途径将二被告引 渡回国,由我国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对李某定罪处罚。依据属人原则。根据 我国现行刑法,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 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其法定最高刑 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不子追究。 本案被告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所犯罪行严重 ,适用我国刑法。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 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 施犯罪行为 C.外

9、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 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 罪行为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 刑法。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D选项中的 “外国”不符合)、领空(A选项符合)、领海(B选 项中的“公海”不符合),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 空器(C选项符合)和船舶。(三)保护原则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 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限制条件:我国刑法最低刑为三年以上

10、有期 徒刑;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的,适用本法。(如引渡)普遍管辖原则注意:1、适用的对象。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 即国际犯罪。常见的有:(1)海盗罪( 公海上的一船对另一船的抢劫杀人等暴 力性犯罪行为);(2)毒品犯罪;(3 )劫持民用航空器罪行(注意:限定于“ 民用”航空器);(4)酷刑罪(在我国 称刑讯逼供罪);(5)恐怖主义的犯罪 ,如绑架外交官、暗杀政治家、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6)其他还 有战争罪行2、处理方法。

11、对国际犯罪分子抓到后处理 的方法是:要么引渡,要么起诉。又称“ 或引渡或起诉”的规则3、对其他原则的补充作用。案例:一个国际毒品犯A到中国长城旅游,他 不是中国人,据属人原则我们能不能管辖?没 有管辖的根据。他又没有针对中国犯罪,根据 保护原则,也没有管辖的根据。同时他又没有 在中国犯罪,根据属地原则,也没有管辖根据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司法当局对A要进行 抓捕、起诉、审判,应根据什么原则确立刑事 管辖权呢? 分析:只能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该犯罪人进行 逮捕,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自行起诉、审判 ,还是引渡给有关的请求国处罚。这就体现出 普遍管辖原则对另外3个管辖原则的重要补充 作用。 (五)刑

12、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3、刑法的溯及力(1)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概念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 决的沿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就 是有溯及力,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2)我国刑法采用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 轻原则原则(重点法条)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 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 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 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 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 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 的生

13、效判决,继续有效。重点法条的理解主要四点:1、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而新法认为是 犯罪的,用旧法,新法无溯及力。2、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而新法不认为是 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 确定的,适用新法,新法有溯及力。3、当时法律和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按新法 应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责, 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罚 较轻的从新法。(举例)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 ,该判决继续有效,新法无溯及力。案例:甲、乙2人于19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 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并出售给他 人,获利400元。甲、乙2人的行为: 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14、罪; 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非法经营罪。分析:首先,涉及罪刑法定原则,因为修订后刑法中对于伪 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 原则,不认为犯罪。其次,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 原则),该案发生于修订后的刑法生效以前,依修订 前刑法,伪造事业单位文书是犯罪行为,但审判是在 1997年10月1号以后,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轻法 (修订后的新法),认为无罪。再如,两个人关在旅 馆里面拍裸体照,后来被人发现了,这个行为当然不 好,但是能不能认为是犯罪呢?不能。因为法律中没 有规定这种行为是犯罪。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

15、征二、犯罪构成的概念三、犯罪客体四、犯罪客观方面五、犯罪主体六、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 “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规定了犯罪的概念(二) 犯罪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 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 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 应受惩罚性。案例:丁某,女,15周岁。一日骑自行车 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回车速快,撞着同 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 上摔下,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 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 当天死亡。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 解答: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 未满16周岁,对过失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 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不具备犯罪的主 体资格而不成立犯罪。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 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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