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介绍 PPT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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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的介绍一、从对国资委系统创建工作的感觉角度:三个很好 二、从对文明单位的认识角度:三个基本 三、从文件解读角度: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从创建主体角度:如何做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从验收主体角度:关于做好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工作 六、从迎检单位角度:如何做好文明单位迎检工作 七、从对创建工作的体会角度:三个关系 八、从对国资委创建工作希望角度:三个带头一、对国资委系统创建工作的三点感觉:三 个很好有很好的创建基础 有很好的创建队伍 有很好的创建经验和效果 二、从对文明单位的认识角度:三 个基本 一是文明单位的基本概念 1、文明单位应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

2、2、文明单位必须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 3、文明单位必须是综合的先进单位。 二是创建文明单位根本目标和基本任务 。 三是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领域和中心环 节。 三、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0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 第四章 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 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 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 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 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 文明建设

3、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 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 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 ,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一章 总 则目前,文明单位创建共分为区县级(部委办局 )、市、国家三个级别六至七个层次的奖项。 分别是 1、区县级文明单位(部委办局级) 2、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 3、市级文明单位 4、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5、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6、全国文明单位 7、全国文明单位标

4、兵第四条 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 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 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 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 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 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个以上 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座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 (含)的单位和座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 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 单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 ,学习实践科学发

5、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 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 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 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 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 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 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 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 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 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 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 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

6、政和单位的发展规 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 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 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 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 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两手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的领导体制 和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划周全、目标 明确、措施具体, 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 、学习型行业创建活动、“千万文明市民行动”、“五 个重庆”建设,开展结对共建、军民共建、“两

7、翼”农 户万元增收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在抢险救 灾、扶贫助学、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维护等各项 公益事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努力解决群众关心 的难点热点问题。 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第八条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 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创建活动之中。积 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 基本经验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唱红歌、读经 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 民族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 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 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开展 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切实加

8、强社会 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加强志愿者服务工作。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第八条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化建设先进。加强学 习型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对干部职工进 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 、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活动,教育职工崇尚科学,反对愚昧、 迷信和邪教,使职工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科学 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 配合学校、社会和家庭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未成年 子女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 系列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采取各种 措施,有效制止借婚丧嫁娶、子女入学、生日聚 会等进行大操大

9、办的陈规陋习。文明上网,文明 祭祀,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第八条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 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 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 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 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 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纪违法 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 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单位无政策外生育 ,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第八条(五)内外环境优美

10、,环保工作良好。内务 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 、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 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 境宣传教育工作好,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 家环保标准。积极开展“长江两岸文明长廊”活 动。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第八条(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生 产经营单位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 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改革进取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地区和行业前

11、列。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九条 凡按照创建条件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 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 成效的单位,可申报评选文明单位。 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十条 评选文明单位要严格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自愿申 报与上级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与群众评议、舆论监督和社 会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相结 合的原则。文明单位按照申报、评选、命名分6个程序进行。(一)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可自愿按党的组织 关系向区县(自治县)文明办或市属委(局)党委(组)申 报。(二)推荐: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在本单位自愿申请 的基础上,由各区县(自治县)文明委和市级委(

12、局)党委 (组)分别在已命名一年以上的区县(自治县)级和委(局 )级文明单位中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推荐,在本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由各区县(自治县)文明委和市级委(局)在已命名三年 以上的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文明委在已命名的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向中央文明办推荐。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由市文明委分别在已表彰的全国精神文 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或已命名的全国文明单位中择优向中央 文明办推荐。 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十条(三)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日常考核:市文明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创建 工作进行以暗访为

13、主的考核。年终检查:市文明办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或组织区县 (自治县)文明办、市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或组 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文明委成员单位领导进行重 点检查。(四)征求意见: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的情况,对符 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创建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属以上创建单位要征求所在区县(自治县)文明办 的意见;区县(自治县)属创建单位要征求相关市级业务主 管部门(或主管企业)的意见;征求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意见 ;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征求群众的意见。(五)审议:召开市文明委全体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六)命名:市级文明单位由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批准命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由市委、

14、市政府批准命名。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各类共建文明单位中,除军民共建外,其 他形式的共建单位双方都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 ,可同时申报评选。军民共建对子中的军队一 方必须是连以上的建制单位,并且原则上只对 地方单位进行评选命名。申报评选程序与其他 文明单位相同。 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标准由市文 明办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考核 细则。 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市级文明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名额不 限。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名额不超过前三年市级文明单位总额的20% ,并实行届满制,三年为一届,届满后须重新 申报

15、。对考核合格的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授 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军民 共建文明单位奖牌只授地方,证书授予军地双 方单位。 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十四条 对文明单位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在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以及被命名为全国精 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文明单位的当年,给予职工 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以鼓励职工的参与热情。奖金可参照下列标准发放:对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创建 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在职职工奖励2个月基本 工资的激励;对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给予在职职工 奖励1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奖励。奖金来源为:各级文明单位奖励资金均按现行经费

16、开支 渠道解决。差额拨款单位按经费分担比例解决;自收自支单 位及其他组织自行解决。企业人员(国有企业及两新组织等 )的奖励范围及来源由企业自行解决,企业所发奖金进入生 产成本。奖励对象为:本单位在获取文明单位荣誉当年的正式在 编职工,包含本年度离退休职工。编外人员奖金由本单位自 行决定。第三章 评选命名与表彰奖励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在巩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 成绩突出的,复查合格的当年,也可比照第十 五条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第四章 管 理第十六条 各级文明办是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的主管 部门。市文明办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有调查指 导、检查督促、表扬批评、建议命名机关给予 奖励或处分的责任。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以 原呈报机关为主。 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主要 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抓好基层细胞 建设、基础档案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和基础设 施建设等基础工作,搞好经常性的创建活动和 自查自评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创建规划,巩 固和提高创建水平。 第四章 管理第十八条 各文明单位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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