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关于农村法治环境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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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年关于农村法治环境调研报告年关于农村法治环境调研报告XX 年关于农村法治环境调研报告营造良好农村法治环境,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重要组织部分。法治,即法律主治、依法而治,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必须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法治环境是全社会主张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的立足之地在于控权,即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各级国家权力的实际掌握者加以有效制约与控制。法治环境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公民权利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笔者深入沭阳乡村调研

2、,就农村法治环境现状及对策谈些认识与思考。近年来,沭阳县积极推进农村法治环境建设,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县农村的发展繁荣奠定了扎实的社会基础。目前,全县共建农村法治文化书屋 474 个,法治文化橱窗 78 个,法治文化画廊 104 个,法治文化一条街 48 个。有 1 个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16 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86 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 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还有 1 个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8 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有 1

3、个县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县级 2 个、镇(街)及 40 个、(社区)级 460 个。法治文化广场县级 1 个、镇(街)级 2 个、村(社区)级 13 个。法治文化长廊县级 3 个、镇(街)级 40 个、村(社区)级 53 个。农村法治建设环境有明显改善,但与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遇到纠纷的解决最初往往不会选择法律途径,而是寻求其他非法律的途径去保护自己,这样有时不仅没有保护自己的利益,反而权益受到更大的侵犯。例如外出务工农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劳资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这说明农民的法

4、律意识有滞后性和局限性。二是农村普法难度较大。从农民自身素质来看,文化程度高的农民的法律意识水平高于文化程度低的农民。从年龄上看,年龄偏大的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一些,年轻农民的法律意识较高。目前,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人员多为老人和儿童,学习意识不强,领悟能力也较差。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工作干预较大,经费、人力捉襟见肘,村民自治和村(社区)司法工作站的职能发挥受到诸多限制。一是农村法律普及和传统道德的冲突。在农村礼俗、习俗、宗法族规、道德成了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人们对礼俗、习惯的推崇超过了对法律的重视。沭阳的农村也不例外。农民解决纠纷的方式,绝大多数选择“私了” ,不能达成

5、协议时就会选择上访,很少的农民才会选择诉诸法院。而在“私了”过程中所参照的依据多为习俗、道理,极少有人会考虑选择法律,认为法律很神秘,离自己的生活很远。沭阳人口流动性强,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农户的主要家庭收入,农民在家里,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解决矛盾的方式一般都是选择“私了” ,但是农民外出打工,在一个不熟悉的社会就必须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另外传统的人治思想和司法行政合一制度对农民的思想也有深刻的影响,使得如今很多农民倾向于寻找政府的力量,轻易于选择“上访”途径,这样的观念使农民把法律抛在一边,而过分的依赖了政府。二是乡村经济实力与法治环境投入的冲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是造成农村法治环境

6、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虽然改革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提升,相对城市来说农村经济依旧落后。乡村财力不足,城乡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方面严重落后于城市,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主要集中在看电视、电影、网络、光盘、图书和报纸上,而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则集中在看电视和听广播上,对网络等新媒体的消费远远不及城镇居民。加之部分基层政府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工程” ,故而对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热情不够、力度不足,没有花费大精力去进行法治建设。三是诉讼成本与传统纠纷解决办法的冲突。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民越来越多

7、的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但在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血缘、地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在农民看来,能为了邻里之间的纠纷找到村民自治组织调节就已经算是“撕破脸面”的事情了,若是通过诉讼解决,就是“老死不相往来”了。加上农村村民之间的纠纷大多是小额纠纷,相比较而言,提起诉讼程序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和“人情成本”便显得得不偿失。所以农民为了能简便的、尽快的解决问题,又会用其他的手段,因此,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不高,认知水平不高。1、在提升农民素质中创建法治环境。一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

8、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与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坚持“普治”并举,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是全民普法始终与法治实践同步推进。二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认真总结近 30 年来全民普法的成功经验,善于抓住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化。三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注重应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学习平台。四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法治文化

9、产品创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寓教于乐,使人民群众在喜闻乐见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熏陶。但同时,如很多学者所主张的提高公民权利意识,进行单纯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有什么权利等措施,我个人是不完全同意的。因为针对国家司法资源在农村社会几乎处于一种闲置状态这一状况,去寻求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来解决问题方式的法律制度才是我们需要去着重解决的问题,单纯灌输式、形式化的法制宣传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正式法律在农村的选择与适用问题。2.在农民工维权中创建法治环境。农民工维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县的农民工数量很多,与此同时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又不够,

10、如果放纵“欺负”农民工的事情发生,将会导致很多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部门主要有:劳动人事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会。一要落实法律保障措施。XX 年 5 月 1 日我国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 7 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 XX 年 1 月 22 日发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引起反响十分强烈。法院在受理农

11、民工案件时,应缓交或减、免除诉讼费。特别是农民工工伤、残疾农民工案件、欠薪案件。这一点我们县里还没有完全实施。二要完善劳动保障法 。农民工救助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兑现工资,二是工伤赔偿。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在费用问题上,规定仲裁诉讼的费用由用人单位预付,因为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一般是经济上的弱势方,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民工的权利救济负担,一方面可以对用人单位施加压力,提高违法成本。将因仲裁或诉讼而引起的律师费用纳入到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之内,以促进经济能力较弱的农民工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好救济农民工程序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采用一裁两审体制, “一裁“指劳动仲裁

12、;“两审”指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制。由于劳动仲裁机关和法院审判机关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属两个不同的系统,这就存在着两个系统的相衔接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对仲裁机关的“裁决” ,即使是正确的,也必须按民事诉讼的程序,重新立案审理,对仲裁机关原来审理的有关证据材料还需要再作调查、认定,才能作出一审判决。这样使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的解决陷入旷日持久战,不利于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时反而会使劳资关系冲突升级,激化矛盾。关于执行问题,如果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就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交纳一定的工资保证金,在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纠纷时,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相关支持劳动者的行政行为时可以直接用保证金支付薪

13、金,或者劳动者在直接起诉到法院讨薪时,法院执行时可以动用这笔工资保证金,先予执行。三是完善法律援助措施。现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工伤,到工作地申请法律援助。修改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愿意相信本地也就是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他们认为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是家里人,给予更多的信任。而打工地的工作人员更多的是帮助企业主、雇主、老板。四要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主要媒体定期公布不诚信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不按规定赔偿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每年年底在本地电视台、报纸上公布一次,让公众知晓,这样做的好处有;一是招不到工;二是难

14、以拿到工程,企业名声尽失,无法生存。3、在文化建设中创建法治环境。坚持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农村基层倾斜,实施“四个一”工程 。一是建一个法治文化书屋。每个村(居)建设一个法治书屋,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书籍库存量不低于 1000 册,其中法律书籍不低于 300 册,把村居法治书屋打造成农民学法的主阵地。二是建一个法治文化橱窗。按照“一村一品、村村有特色”的思路,每村(居)建设一个法治橱窗,设立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栏,通俗易懂地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三是建一个法治文化长廊。镇直涉法单位建设一个不低于 15 米的法治画廊。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

15、透力和覆盖面。四是建一条法治文化街。在镇区街道建设法制宣传一条街。内容包括法治人物典故、法治名人名言、依法信访等。宣传内容图文并茂,生动形象,易读易懂。一是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寻求突破。针对青壮年外出务工比较多,留守的多半是老人、儿童,导致我们“普法难” ,普法对象“学法难”的现象,进一步创新形式开展普法教育。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16、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 、 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 、 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在加强农村法律咨询服务方面寻求突破。进一步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等人员,在各村(社区)成立农村法律顾问业务指导小组,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对涉及到群体性事件或敏感性涉农事务时,及时进行信息排查和疏导。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订、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容易出现法律问题的事项,业务指导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形成指导意见,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要求业务指导小组要全面参与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涉法难题。三是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方面寻求突破。首先,指导抓好村级班子的民主选举工作。切实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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