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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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监督工作培训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O一二年八月目 录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二、监督工作主要依据三、前期手续审查和监督工作程序四、安全行为监督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排水、桥涵、隧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 市照明、燃气、防洪等工程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第393号令)(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

2、和国国务院第 397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第493号令)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2、主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 号令) (4)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 令第237号)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3、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建质2003113号)(2)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 行

3、)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 定(建办200589号)(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 2005184号)(5)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1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 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 (14)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宁建规字20101号) (1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 意见(宁政发201

4、1133号) (16)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的紧急 通知(宁建字2010686号)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4、主要规范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2001)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01) (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

5、术规范(JGJ166-2008 )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一2004) (一)工程前期手续审查1、土地手续2、规划手续 3、招投标4、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6、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7、施工许可三、前期手续和监督程序(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 构申报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工程基本建设 程序资料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中 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责任人资格证书、安全技 术措施方案等资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导则第6.1.1条 (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 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4条6、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工程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工程立 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 查批准书、施工设计文件、施工中标通知 书 、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责任保 证书(3)申报安全监督材料接收目录(二) 监督工作程序1、审核安全监督申报材料(即上条内容)2、发出监督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告知 )3、编制监督工作计划,进行监督交底(二)监督工作程序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 5、创文明工地计划登记备案、民工学校备案 6、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7、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 8、日常监督抽查 9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 10、安全监督意见(1)监督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安全责任 (3)监督工作流程 (4)主要程序性工作事项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6)标准化考核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管理 (7)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行政处罚与不良行为记录等3、监督交底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 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 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7.1.1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

8、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工程项目施工 现场进行抽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导 则第7.1.2条) 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安全监 督机构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包含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条件检查情况(包括工地硬件设施条件已达 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不满足的,工程不得开工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条件资料进行复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抽查 。(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通知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安监机构收到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后,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9、 审查结果进行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 划; 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挡

10、、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 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要求限期整改。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施工工地必须具备防止施工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工地按规定实施围挡、硬化、设置冲洗设施,配 备保洁人员,并取得建工部门验收达标证明(市政 、房产、地铁、交通、水利等部门所属工程由主管 部门出具硬件设施达标证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市市容 部门的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保持完好无 破损,装有全密闭装置和行驶记录仪,营运手续齐 全,车门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牌清晰。(南京

11、市人 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公告)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5、创文明工地计划登记、民工学校备案南京市市政工程行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 工作意见明确:新建设的工程造价300万元以 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将农 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规划和措施报站备案。关于巩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文明城市 创建成果实施长效管理的通知中明确:重点 建设项目或造价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开工前须制定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实现市级文 明工地创建目标,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6、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

12、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 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 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6、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 备使用登记办法明确: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 用单位应当自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三 十日内,到我站登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提供 的资料经我站审查符合要求后,在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登记,发放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 7、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1、工程开工后,监督人员相继完成两次标准化现 场管理的日常考核。 2、工程量至30%,施工单位提出标准化管理考核 申请,监

13、督人员进行标准化现场管理综合考核 。8、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 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 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测定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完成70%左右时,应填 写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费用现场考评申 请表,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 部门申请现场考评。(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下篇 第6.4.2条)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测定2、根据市建委关于贯彻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28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市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从2010年6月8日 起全面贯彻执行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关于南 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核 补充说明的通知(宁市安监字200725号)( 关于贯彻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安全监督意见1、工程竣工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对工程安 全生产

15、进行自我评定,经施工、监理、建设单 位盖章确认后,报请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进行安全生产竣工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 理标准下篇第6.2.5条)10、安全监督意见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 监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安 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后 ,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安全监督 告知书中第二部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 1、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施工单位现场负 责人应立即向

16、我站电话报告,并于24小时内向我站提交书 面事故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 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的初步原因;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三)事故的初步原因;(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3、工程现场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或被媒体曝光的,建 设、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 及影响,并同步向我站报告。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7)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 法(建质2011111号) (8)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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