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办案需注意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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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来源于细节-执法办案中的细节问题处理探讨主讲人:陈敏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v课件内容:v一、关于管辖v二、关于违法主体v三、关于调查取证v四、关于定性v五、关于法律适用v六、关于行政处罚和执行v七、几个疑难问题探讨v一、关于管辖。 v衡量有无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八看:一 看有无职能管辖权;二看有无地域管辖权; 三看有无级别管辖权;四看有无时效管辖权 ;五看是否属于不予处罚范围;六看有无违 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七看有无达到追诉标准 需移送司法机关;八看是否违反指定管辖规 定。v当前,这八个方面标准尽管总的思路未变, 但不少标准的具体内容却在发生潜移默化的 裂变。大家重点要注意以下五个标准的

2、内涵 变化:v职能管辖方面的变化和需注意的问题v 1、已取消管辖权的15类案件。v低价倾销案件由物价部门管辖。v串通投标案件划归相应的行业管理或者综 合经济部门负责。v电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由电信管理机 构依据职权管辖。v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国保监会作 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罚的主体。v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由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管辖。v(6) 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案件由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v(7)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经营者哄抬物价案件 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v(8)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 2001年,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规 定取消。v(9)城

3、乡集贸市场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案件 新药品管理法将由工商部门管辖这一内 容取消。v (10)走私案件交由所在地的海关统一处理。v第十一至第十四类被取消管辖权的案件是行政处 罚中附带的四类民事赔偿的案件。v(11) 责令商标侵权者赔偿被侵害人损失的案件;v(12) 责令种子经营者赔偿被侵害人损失的案件;v(13) 责令卷烟商标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损失的案 件;v(14) 责令欺诈消费者当事人赔偿损失的案件。 此类赔偿由消费者申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v(15)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处罚权。 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 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v2、执法中易

4、越权查处的5类案件v经销假劣饲料案件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 管理的部门管辖。v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 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管辖。v医院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由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管辖。v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电能的行为由电力监管 机构管辖。v工商部门无权认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 让协议为虚假证明文件这类案件应经人民法院对 该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之后,登记机关才能依法做 出相应处理决定。v 3、职能管辖权方面需澄清的问题v工商部门能否查处经销商标侵权或冒牌药品的行为?能 。工商部门根据厂家

5、鉴定结论,对商标侵权或冒牌以及 质量标示虚假的药品进行查处,是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权。其次,国家工 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查处制造、销 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违法行为问题的答复指出:“ 对于药品经营中发现的涉及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 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 理”。v 关于地域管辖权v当前地域管辖权需澄清的两个问题:v何谓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地域管辖的在先原则?v国家工商局法规司编著的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 册指出,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着手地、经 过地、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将发生地说成 是发现地,是地域管辖的在先原则的注释,即违 法违章

6、案件一般由首先检查发现地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查处的原则。v关于异地扣押,即在本辖区发现案件线索,追 随到辖区外对涉案物资进行扣押,是否违反地域 管辖规定?v认为该行为未违反案件管辖规定。因为对发现案 源和采取措施不是在一个辖区的情况,首先要看 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证据证明属于其着手地或 经过地、结果地和危害地,如果属于并已立案, 但当事人转移到另外一个辖区,可以追随到辖区 外进行扣押;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例如仅仅是接 到举报在立案前违法嫌疑人移动到辖区之外,则 不认为仍有管辖权,只能通报有管辖权的机关处 理。v关于级别管辖权v注意: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规范规定工商所可以查处食

7、品经营 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等五个 方面的违法行为问题,该授权是一种委托授 权,工商所在下处罚决定书时,必须以派出 机构的名义。 v二、关于违法主体v关于营业执照到期的企业违法如何确定 违法主体v案例:某三人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截止至 2003年3月28日。由于该企业经营走向低谷, 2003年4月3日,三人共同商量决定,假冒同行 业中某知名食醋厂特有的包装和装潢,后被工商 局查获。在确定违法主体时,办案机关认为,既 然营业执照上已注明了执照有效期限,一旦执照 有效期届满就意味着食醋厂已丧失经营资格,应 自行歇业终止。故李某等三人以已经终止了的食 醋厂的名义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

8、包装和装潢 的行为,属三个自然人的共同行为。于是,县工 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有关规定,对 三人进行了处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v法院审理后,以工商局认定三原告为违法当事 人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以下判决:撤销 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后 县工商局不服此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v目前,这方面的认识很不统一,也导致不少不 当行政行为的产生。当前重点需明确:无论营 业执照有效期届满,还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只 要企业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是不能 认定企业已经终止的,只能认定其丧失了经营 资格,这时的违法主体还应当确定该企业。

9、 v对此,高院经济庭曾专门有过答复(法 经200024号),“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 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 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 名义进行诉讼活动”。v 有字号名称的个体户,确定违法主体称 谓时是字号名称还是业主姓名?v 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v该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 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 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 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因此

10、,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是不能被 作为违法相对人替代业主本人承担法 律责任的。v三、关于调查取证v鉴定结论的可采用性原则有哪些?对鉴定 结论应如何进行审查? v高院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专 设第六十二条,采用规则:只要在鉴定人鉴定资 格、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三者中的某一方面存在 问题,鉴定结论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v例,福建省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成品油市场监 测中,在当事人开设的加油站内,使用加油枪从 油罐中抽取样品,用矿泉水瓶盛装(每瓶0.5L) ,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将样品送至省石油质量 检验所检验。 v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不符合GB2522000 轻柴油标准要求。为此,执法人员

11、当即立案查 处,并在调查终结后,将案件调查材料送法制机 构核审。案件核审机构经过全面审查,认为执法 人员不规范的抽检,缺乏证明力,不具有可采用 性,且证据材料已不复存在,难以补证,根据有 关规定,建议撤销本案。核审机构所以认定执法 人员的抽检不规范,首先在于办案人员从油罐中 随机抽取样品时,未按照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规定,分别从罐中取上部样、中部样、下部样 合并混合后确定组合样,而是用加油枪简单抽取 样品;其次,样品数量明显不足。 v所以,福建省石油质检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虽 然符合法定形式,但是由于取样程序的不规 范,导致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不确实 ,不能代表当事人所销售的油品的真实质量 状

12、况。因此,案件核审机构经审查不予采用 该鉴定结论的意见是正确的。v 例举因抽样不规范,工商败诉的案例v案例1、 A市工商局 K 区分局接举报后,扣 留 X 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 )运输过境大米 60 吨。v抽样送检的结论是,这 60 吨价值 108 万元 的大米为不合格产品。 K 区工商分局认定 X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 第 39 条,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 售的行为;决定没收扣留的不合格大米 60 吨 。当事人不服,申请复议时陈述: K 区工商 分局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检验报告无效。大 米属于“中小粒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粮食、油料检验扦样

13、、分样法 ( GB5491 一 1985 )的规定,扦样工具应使用 全长70cm 、探口长 45cm 、口宽约1cm 头尖形、最大外径约 15cm 的扦样器(又称粮探 子);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 5 % ,扦样包点 应分布均匀;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 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 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分样时应采用四分 法或分样器法。但是, K 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 60 吨大米扦样时,没有使用粮探子作扦样工具, 而是采用手抓方式;扦样包数不是按规定要求均 匀分布的 60 袋(每袋全包装 50 公斤, 60 吨大 米共 1200 袋,其 5 为 60 袋),而是包装

14、袋已 破损的 5 袋;分样没有采用四分法,也没有使用 符合规定的分样器,而是用手将 3公斤大米随意 分成两份。 v整个抽取样品过程严重违反国家标准( G B5491 一 1985 ) 的规定。因而,检验报告只能 对送检的样品有效,而对 60 吨批量无效。此案 因抽样不合法,而导致检验报告对 60吨批量无 效,在复议程序中被作为主要证据不足处理。v案例2:2003年5月18日,某公司购得直径为 10mmHR3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9.5吨 ,在运回过程中,被某市公安巡警中队检查时发 现该批货无任何手续,遂移交工商,该工商部门 以某公司的上述货物无进货发票及质检报告,涉 嫌销售不合格钢材,

15、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立案,并对上述货物予以扣押, 与上述公司的代理人戴某共同从上述物品中以随机抽样方式 抽样三根,每根1.2米,其中一根留样,两根送 检,戴某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对抽样 无异议”。5月19日,该工商部门委托某产品质检 机构检验,20日,该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 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GB1499-1998标准规定 的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同时注 明“本所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供委托者了解 样品品质之用”。(大部分检验报告都是这样写“检测数据仅对受检样 品有效”。对我们很不利。这条应该与质检所协商,让他们写上判定本批次不合格 )。21日,工商部门将检验报告

16、送达上述公司 ,该公司的代理人朱某签收,并注明“无异议”。 v7月15日,工商部门以上述公司销售不符合国 家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被封 存的货物。上述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工商 局抽样鉴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 定。v具体到个案鉴定时,按什么规则抽样、如何 组织抽样,是工商执法办案必须切实注意的 程序。v按标准化法 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 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 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案例 1 中的 GB5491 一 1985 是独立的抽样标准,也是属于“必须执 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类似案例,行政机关 未按这些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抽样、取 样方式抽样的,违反了 行政证据规定 规定,其鉴定结论自然不能作为批量基数的 质量证据采信的。 v工商机关办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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